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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9.3”非道路特大交通事故

   2001年9月3日20时30分,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劲松镇发生一起非道路特大交通事故,死亡13人,伤3人。

  一、事故经过

  2001年8月28日5时,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小扬气镇个体汽车驾驶员姜双举,驾驶黑P00009号东风140货车载19人从小扬气镇出发,前往松岭林业局南瓮河施业区二支线采集榛子(姜双举对每名乘车人收取50元运费)。9月3日14时由采集地返回小扬气镇时,由于天下大雨,他们将采集到的榛子和生活用品摆放在汽车车箱四周,人员坐在车箱中间,车上面用尼龙彩条布罩住,17时许在往小扬气镇返回途中又有4人搭乘该车,车上人员共24人。车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乘车人吕兴彦在帮助驾驶员姜双举修好汽车后,姜双举让吕兴彦挤进驾驶室,驾驶室内乘坐4人,超员1人。当车行至劲松镇外时,驾驶员姜双举在雨大、车辆无雨刷器、灯光不全、视线条件极差的情况下,为逃避劲松镇交警中队检查,绕开加漠公路,冒险驶上劲松镇镇东第二条防洪大堤。20时30分,当车行至防洪大堤260米处时,为躲让堤面水坑,驾驶员姜双举向左打轮过急,回轮不及时,翻人行车方向左侧近4米深的堤下,造成13人死亡、3人轻伤,驾驶员姜双举生还。

  二、事故原因

  经查,肇事车辆是肇事车驾驶员姜双举于2000年2月从小扬气镇居民曹军手中购买,无任何合法手续,属黑车。事故的原因是小扬气镇个体汽车驾驶员姜双举违章驾驶非法带病车辆,擅自载人上路,且客货混载,驾驶室超员,在暴雨中行驶时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导致车辆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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