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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河渡船撞岩淹溺事故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60年6月9日11时25分,四川省乐山县钓鱼沙坝大渡河右岸,成都铁路工程局第一工程处,发生渡船靠岸撞岩,致使15人落水,其中淹死12人,伤3人。

  6月9日8时,第一工程处114工程队三分队,渡工严驾长向陈副驾长传达交代任务,两人将渡船撑到河岸约9时,严驾长向陈副驾长说:“我去砍柴,你在这里负责船的装载,李某带领的工人先后来到,背柴600千克,蔬菜1100千克、大米75千克、行李12件、木柜一个装载上船,合计2000千克,又乘工人15人,严重超载。约11时渡船开动前陈副驾长提出靠钓鱼沙坝,严驾长提出靠分队部附近的回水沱沙坝,两人争论不休。最后取得一致意见,决定靠钓鱼沙坝,但是两人在思想上并没有统一。

  11时后渡船开航,严驾长掌后舵,陈副驾长掌前稍,在船航行途中航椿断了一很,发现船仓浸水,但未采取措施排除积水,在两人争论不休之际,船行驶速度很快,严驾长看势不好,船正接近钩鱼沙坝数十米时,当即说“靠钩鱼沙坝”,在倾刻间船身直冲靠岸,由于洪水太急,滑过河滩船的船头直碰岸层石咀,将船头碰破,洪水浸入船仓,顺河流水流走数百米,船上15名工人先后落水,除陈副驾长能游水冲出400米上岸,工人范某和田某冲达2000米左右河中被当地老乡救起脱险外,其余12名工人淹溺死亡未找到尸体。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这次事故的原因,主要是劳动纪律松弛,规章制度不严格执行,由于船上驾长与副驾长对船到达对岸时停靠岸地点发生了分歧,经争论虽然作出了决定,但两人思想上不一致,渡船离开岸后,行驶中前后配合不当,致使航错航线,同时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航行速度太快,在距对岸很近的情况下,高速船身突然转向靠岸地点,结果碰撞岸层石咀,把船头碰坏,船体突然进水,随河水急流倾向河心,致使乘船人员无法获救。

  2.渡船驾长工作不负责任,严重违章作业,装载超负荷,没有执行安全检查制度,船工副驾长严重不负责任,不听从指挥,不进行渡船配合,航错航线,严重的未执行人与物质分别渡运的规定。两驾长工作失职是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起诉人民法院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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