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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西线2535次旅客列车脱轨大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01年8月26日0时55分,太原开往宝鸡的2535次旅客列车(编组16辆,总重836吨,计长35.2;临汾机务段BJ3075/3221机车牵引)行至郑州局侯西线禹门口一下峪口间K76+824处,机后第10位(YZ2234040)车辆二位台车脱轨。经救援于5时28分事故车辆起复,6时14分区间开通。中断正线5小时19分,延误本列5小时50分;客车小破1辆,中途甩车;损坏线路轨枕1170根;刮坏道岔3组。构成旅客列车责任行车大事故。

  二、原因分析

  2535次旅客列车0时38分到达临汾分局侯马车务段清涧站后卸行包20件,其中一件重128公斤的工业用布掉人站台下,当班装卸工未能及时取出该超重行包,行李员便安排2535次开出后再取,盲目向助理值班员显示“好了”信号,造成列车开车后该行包挂上车辆走行部,行李员发现后也未及时汇报。当列车运行至K76+824处,致使机后10位车辆轮对碾轧该捆工业用布,造成二位台车脱轨。

  三、事故责任及处理

  责任单位:临汾分局侯马车务段。影响临汾分局安全成绩。

  事故处理:临汾分局分局长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警告处分;临汾分局主管副分局长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记过处分;给予侯马车务段段长、党委书记行政降职处分,另行安排工作;分局客运分处长负有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侯马车务段主管副段长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清涧站站长、副站长留用察看1年处分;给予清涧站党总支书记撤职处分;事故责任者清涧站行李员解除劳动合同;给予清涧站客运值班员撤职处分。对发现危及客车安全,采取措施不力的侯马车务段禹门口站值班员。临汾列车段2535次运转车长、临汾机务段2535次一位机车司机、二位机车司机,给予撤职处分;一位机车副司机、二位机车副司机,给予警告处分。

  四、采取措施

  1.为吸取“8.26”旅客列车大事故教训,路局决定立即在全局开展安全生产大讨论,进一步深化“安全第一”的认识。

  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部、路局《关于特大、重大事故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各级、各层次管理人员,各岗位工作人员自觉履行职责。

  3.按照部党组的要求,结合路局实际,按照领导负责、分工负责、系统负责的原则,继续深人搞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整改、求实效上下工夫,并结合“8.26”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专项整治必要性的认识,克服消极、厌倦情绪。

  4.继续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举一反三,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责任意识教育,严格作业程序和互控制度,使安全隐患得到控制,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得到完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设备质量和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安全基础工作全面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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