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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3·29”特大火灾事故

关于焦作“3·29”特大火灾事故的批复

(国经贸安全[2000]69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焦作“3·29”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豫政文[2000]225号,以下简称《请示》),国务院办公厅已交我委研究办理(办1699号)。经商有关部门,现批复如下:

一、今年3月29日,焦作市山阳区天堂音像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死亡74人,烧伤2人,直接财产损失19.95万元。事故发生后,河南省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认真调查,事故调查工作符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的有关规定。

二、同意《请示》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事故主要原因是:天堂音像俱乐部严重违法违规经营;深夜播放非法音像制品,为逃避检查关闭大门,失火后又不及时报警,更没有组织人员疏散;有关部门及个别工作人员,在证照审批发放过程中严重违规违法办事,徇私舞弊,疏于管理和监督检查。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三、同意《请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请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落实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决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处分请按照党纪有关规定办理;应由司法机关处理的有关责任人员,请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并将落实情况报送国家经贸委备案。

四、同意《请示》提出的整改措施。请认真组织落实,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焦作“3·29”特大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

(豫政文[2000]225号)

国务院:

今年3月29日凌晨3时05分左右,我省焦作市山阳区天堂音像俱乐部(以下简称天堂录像厅)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焦作市委、市政府立即组织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全力扑救,3时50分火势得到控制,4时35分大火被扑灭,保护了火场毗邻建筑物和周围居民的安全,并从火场救出12人。8时30分火场清理完毕,过火面积800平方米,死亡74人(男63人,女11人),烧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19.95万元。

党中央、国务院对这起火灾事故极为重视,朱镕基、尉健行、罗干等中央领导同志分别作了重要批示。国家经贸委、公安部、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分别派出工作组和专家,赶赴焦作市帮助指导处置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起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省委书记马忠臣、省长李克强等同志对火灾的现场扑救、调查处理、善后工作等及时作出明确批示、指示。省长李克强带领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及时奔赴焦作查看现场并研究部署处置工作。3月30日,省委书记马忠臣紧急主持召开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对火灾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并决定成立以省政府副省长王明义同志为组长的“焦作‘3·29’特大火灾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在现场组织指挥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坚持“高度负责,特事特办,彻查全案,严查严办”的原则,经过紧张工作,及时查明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有序进行,没有引发任何问题;焦作市社会稳定,生产生活秩序正常。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进展情况,省委、省政府均以信息专报形式向党中央、国务院及时作了报告。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及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请示如下:

一、事故原因及性质

天堂录像厅位于焦作市山阳区解放中路,原为焦作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第二分公司东风商场。1998年6月,该市棉麻公司下岗职工韩本余(男,54岁),在商场租赁部分场地开办电子游戏厅。1999年6月,韩本余把商场全部租赁,将商场中间部分改造为录像放映大厅,并将南门封死;将东侧部分转租给王峰(男,23岁),王将这部分改造成16个音像放映包房,并将东侧铁门锁闭。韩本余、牛玉文(女,36岁)夫妇共同负责经营录像大厅,王峰负责经营16个音像放映包房,统称天堂录像厅,均属个体私营性质。该录像厅老板韩本余法制观念淡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1999年6月装修改造录像厅时未向消防部门申报,并使用易燃装饰材料;未安装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装修改造完毕后,韩在没有向消防、卫生部门申请验收,没有取得《消防安全证》、《卫生合格证》的情况下,串通焦作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及其二分公司的个别领导弄虚作假,制造假文件,谎称天堂录像厅为其下属的经营单位;焦作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陈有桐违法违规为其办理了《放映许可证》;焦作市山阳区公安分局东方红派出所个别工作人员私自更改原来游戏厅的《治安合格证》,扩大经营范围;焦作市工商直属分局个别人员玩忽职守,为其编造、涂改、发放了《营业执照》,致使一个根本不具备录像放映资格、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私人企业蒙混过关,开张营业。

3月28日夜至29日凌晨3时,该录像厅连续播放《武则天》等具有淫秽内容的影碟。在此观看录像的康爱宾(男,18岁,无业)、罗春华(女,17岁,无业)进到录像厅15包房,罗感到天冷,康便从14包房取出1个石英管电热器,拿到15包房,接通电源,为罗取暖。凌晨1时许,康爱宾和罗春华离开15包房时,未将电热器电源关闭。此后,观看录像的孟芳(女,19岁,无业)又到15包房休息,2时30分左右,韩志斌(男,20岁,天堂录像厅工作人员)叫孟芳去2包房。2人离开15包房时,仍未将电热器及电源关闭。3时05分左右,15包房长时间使用的石英管电热器烤燃临近沙发,继而烧着墙壁装饰材料和房顶木梁等易燃材料,导致火势蔓延。火焰窜出15包房,迅速向11、13、14、16等包房和过道扩大,引发特大火灾。由于录像厅没有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加之当夜播放淫秽影碟,为逃避检查于凌晨关闭惟一的一个大门,致使观看录像的人员无法自救和逃走而被烧死,其中80%属一氧化碳中毒窒息死亡,20%属一氧化碳中毒后被烧死。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特大火灾和人员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

二、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

根据焦作“3·29”特大火灾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公安司法部门调查认定,经省委、省政府认真研究,决定对这起特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及管理责任的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韩本余等9人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分别是:天堂录像厅经营者韩本余、牛玉文、天堂录像厅承包经营者王峰,录像厅工作人员韩志斌、牛玉会(女,28岁)、刘志科(男,28岁)及观看录像涉嫌失火人员孟芳、康爱宾、罗春华。

对这起事故负有间接责任的杜斌等8人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分别是:焦作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副局长杜斌(男,39岁)、工交商业科科长刘联平(男,31岁),焦作市山阳区公安分局东方红派出所指导员刘忠汉(男,44岁)、民警李彦平(女,27岁)、借调人员赵素霞(女,46岁),焦作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二分公司经理宋志平(男,38岁)、原二分公司经理刘学礼(男,47岁),焦作市文化局原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陈有桐(现任协理员,男,58岁)。上述人员经一审判决后,纪检监察部门已对其作党政纪处理。

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15名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是:给予焦作市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李孟顺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山阳区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区长王社红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焦作市商贸局党委书记、局长白纪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焦作市文化局分管文管办工作的副局长(现任调研员)王天德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1级工资处分;给予焦作市公安分局分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长李晋城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山阳区公安分局分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长刘士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山阳区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刘风良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焦作市工商局分管直属分局工作的纪检组长杨永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焦作市蔬菜副食品公司总经理侯成贤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1级工资处分;给予原副总经理牛春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解除其现被聘任的市综合商业公司经理职务;给予山阳区公安分局东方红派出所长郝俊清留党察看2年、行政撤销所长职务处分,调离公安机关;给予山阳区公安分局治安科科长杨民生留党察看2年、行政撤销科长职务处分,调离公安机关;给予市文管办稽查员(工人)王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成文管办将其退回原单位;给予市文管办职工曹绪堂留党察看1年、行政降1级工资处分;山阳区公安分局消防科科长钟海潮(现役),建议焦作市消防支队追究其政纪责任(省武警消防总队已决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三、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

这起特大火灾事故为我省建国以来所罕见,影响大,教训深刻,我们极为痛心。省政府对焦作市这一特大火灾事故负有重要责任。这起事故暴露出在我省一些地方对文化市场管理存在着突出问题,个别办证办照人员违法违规办事的问题比较严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没有列入消防重点单位的基层单位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一些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不扎实,监督检查不到位;宣传教育工作薄弱,公众的自防自救意识差。省政府主要领导表示,一定要认真吸取深刻教训,请求国务院给予处分。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对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紧急动员和重点部署

3月30日,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门研究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当日下午,省委、省政府又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省开展为期1个月的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大检查,马忠臣、李克强同志都作了重要讲话。省委、省政府还就此发出紧急通知。4月2日和4月13日,省公安厅和省公安消防总队先后3次召开全省公安机关紧急电话会议或专门会议,就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全省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紧急动员,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以最大限度地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王明义同志明确要求:对未向消防部门申报、没有办理各种许可证照而违法违规经营的,坚决取缔;对虽然申报了证照,但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坚决吊销证照;对安全条件基本具备但存在隐患的,坚决停业限期整改;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条件的,引导和保护他们照章办事,合法经营。

(二)突出重点,深入细致地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

省委、省政府分3个方面,明确责任、限期进行检查整改,即:副省长李志斌负责、劳动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对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副省长王明义负责、公安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对烟花爆竹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整改存在的问题;副省长陈全国负责、文化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对文化市场经营管理进行检查并整改存在的问题。上述工作4月初全面展开,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各地普遍对辖区内的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游戏室、录像厅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等重点单位,深入开展了安全大检查,查出一批火灾隐患,对能立即整改的督促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改,并依法取缔了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全省整改率达到95.62%。这次检查整改,从上到下,层层实行责任制,谁检查整改的区域出了问题谁负责。

(三)明确职责,分级负责,强化经常性的消防监督管理

以消防部门为主,在全省范围内对公共场所和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将非重点单位和未申报的单位纳入视线,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积极研究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重申市、县(区)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的职责范围,严格落实分级管理措施,坚决杜绝失控漏管。继续强化对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指导工作,严格建筑防火设计审核和《消防安全证》审批发放程序,做到不留死角、不丢项目、不降低标准,从源头上消除隐患。

(四)落实责任,堵塞漏洞,严格对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

按照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河南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省文化厅有针对性地采取了8项措施,强化对文化市场的整顿和管理。省公安厅下发了《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治理整顿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录像厅、影剧院和电子游戏、歌舞娱乐、洗浴按摩、美容美发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全面进行治理整顿,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审批程序是否规范、监督检查是否到位、硬件设施和经营范围是否合法等,重新核发《治安合格证》,真正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

全省各地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法规,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地还采取设立街街头宣传栏、出动宣传车、对查处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在电视台连续播出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常识、培训公共娱乐场所业主和其他重点单位负责人等办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安管理、消防安全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以上意见当否,请批复。

附件:一、关于焦作市“3·29”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二、“3·29”火灾原因鉴定意见

三、“3·29”火灾尸体检验综合报告

四、“3·29”火灾现场平面图(略)

五、“3·29”火灾参加调查人员名单(略)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关于焦作市“3·29”特大火灾事故

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彻查全案,严查严办”的指示精神,3月30日,省委、省政府及时成立了以省政府副省长王明义同志为组长,崔承东、贾连朝、刘其文为副组长,11个省直部门和焦作市政府为成员的焦作“3·29”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1个多月集中调查处理过程中,领导小组及参与办案工作的全体同志,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高度负责、特事特办、彻查全案、严查严办”的工作原则,以“严、细、实、快”的作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精心组织,深入调查,查处工作环环紧扣,有序推进。截止目前,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基本结束,先后查清了失火原因及与火灾有直接关系人员的责任等关键问题;尸体检验、认领、火化等工作已基本妥善处理完毕;涉案的17名犯罪嫌疑人已经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涉及国家机关违法违纪及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人员,已提出党政纪处理意见;举一反三,整顿治理文化市场和消防安全工作积极稳妥,并取得明显成效。焦作市委、市政府统筹兼顾,以市委书记刘其文同志为首的一套班子全力以赴配合领导小组抓调查处理,以市长秦玉海同志为首的一套班子集中精力抓日常工作,广大干部群众认真总结教训,全市人心安定,社会大局稳定,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持续发展。经过深入细致的内查外调,现已查明“3·29”火灾是一起严重违法违规经营、深夜播放非法音像制品、为逃避检查关闭大门,失火后又不及时报警,更没有组织人员疏散而酿成特大火灾和大批人员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有关部门及个别工作人员,在证照审批发放过程中严重违规违法办事,徇私舞弊,疏于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这起火灾事故负有重大责任。在查处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后,根据王明义同志的安排,由省劳动厅厅长赵钟恒同志、省监察厅副厅长冯晓武同志分别带队,省公安厅副厅长李承先、焦作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赵功佩等同志参加,于5月9日、6月23日赴京向国家有关部门集中作了汇报。国家经贸委副主任石万鹏、安全生产局局长闪淳昌,公安部部长助理杨焕宁、消防局副局长李世雄,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执法监察室副主任杨为民、副主任朱振生、党风廉政室主任吴景荣,全国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处长林富国等同志到会听取汇报,对我省的查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对有关涉案人员和责任人员处理意见表示原则同意,并对下步查处工作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现将调查处理工作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3·29”特大火灾的基本情况

(一)起火地点、时间及造成的损失

天堂音像俱乐部(以下简称天堂录像厅),位于焦作市山阳区解放中路东风菜市场内。起火时间,是在3月29日凌晨3时05分左右。烧毁建筑面积800平方米,烧死74人(男63人,女11人),烧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19.95万元。

(二)扑救过程

大火燃烧20多分钟,直到3时30分,119才接到报警。焦作市消防支队迅速调集2批13辆消防车、135名官兵,分别于3时33分和3时38分赶到现场扑救。3时55分,110接报后,焦作市公安局立即组织刑侦、巡警、交警支队和山阳分局共200余名干警参加灭火救人、疏散群众、维持秩序。市委书记刘其文、市长秦玉海等同志也及时赶到现场指挥扑救。公安干警和消防官兵先后从火场救出12人。4时35分大火被扑灭,保护了火场毗邻建筑和周围居民的安全。

(三)天堂录像厅基本情况

天堂录像厅原为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二分公司(以下简称市蔬菜二分公司)东风商场。1998年6月,市棉麻公司下岗职工韩本余(男,54岁)在商场租赁部分场地设立电子游戏厅;1996年6月,韩将整个商场租赁、装修改造为音像放映厅,内设2个放映大厅、28个包间,属个体私营性质。韩本人经营1个放映大厅,将16个包间转租给焦作市无业人员王峰(男,23岁),2家合称天堂录像厅;将另一放映大厅和12个包间转租给焦作市无业人员白建军(男,30岁),名叫东方彩影厅。

(四)天堂录像厅证照审办情况

该录像厅在各种证照申办、申批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有3点:

一是市蔬菜二分公司领导弄虚作假,编造证明文件,更改录像厅企业性质。按有关规定,只有国有或集体企业才能经营放映录像;核发《音像制品放映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放映许可证》)。只有省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文管办)才有这项职责。而韩本余竟然串通市蔬菜二分公司经理宋志平,于1999年7月为其出具假证明,谎称天堂录像厅是该公司的下属企业,属全民性质,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印发文件,聘任韩本余为天堂录像厅负责人。

二是市文管办和东方红派出所个别人员违规违法,弄虚作假,越权发证。1999年7月,韩本余持市蔬菜二分公司出具的假文件、假证明,找到市文管办主任陈有桐。陈在未向省文管办申报的情况下,擅自越权指使下属为韩办理了《放映许可证》,主要内容为:“法人代表:刘学礼(市蔬菜二分公司原经理);经济性质:全民;注册资金:3万元;经营范围:录像放映”。同月,韩又找到东方红派出所片警李彦平(女,27岁),要求为天堂录像厅办理《公共场所治安合格证》(以下简称《治安合格证》)。按照规定,只有派出所领导才有权审批此证。但李彦平擅自越权,指使掌管该所公章的借调工作人员赵素霞(女,46岁),在韩原来的电子游戏厅《治安合格证》(1998年9月山阳公安分局核发)上作了3处增改。其中,在场所名称后增加了“天堂音像俱乐部”(原为东风电子游戏厅);在经济性质一栏增加了“全民”(原为个体);在经营范围一栏增加了“录像放映、包间录像”(原为电子游戏),并在增改的3处都加盖了东方红派出所治安管理专用章。

三是市工商直属分局经办人员胡编乱造企业法人和经营范围等,严重玩忽职守。1999年8月,韩本余委托市蔬菜二分公司经理宋志平到焦作市工商直属分局办理天堂录像厅《营业执照》。直属分局在申请人没有《卫生合格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证》(以下简称《消防安全证》),且《放映许可证》和《治安合格证》的内容又相互矛盾、严重失实的情况下,违反规定为其核发了《营业执照》。而在填写《营业执照》时又弄虚作假,如将企业负责人(即法人代表)填为“武霞”;将经营性质填为“国有经济”;将经营范围填为“主营录像放映、电子游戏、兼营副食品、日用百货”等。

至此,由于韩本余弄虚作假,市蔬菜二分公司和文化、公安、工商等管理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违规违法、越权审批、玩忽职守,致使根本不具备卫生、消防和放映条件的天堂录像厅开张营业。

(五)天堂录像厅违法违规经营、无视消防安全,是导致“3·29”火灾造成大批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

该录像厅开业以来,存在播放非法音像制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3月28日夜至29日凌晨,为逃避检查,关闭大门,播放《武则天》等多部具有淫秽内容的影碟,起火后没有及时报警,更没组织人员疏散,加之装饰材料多为易燃物品,燃烧后迅速蔓延并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造成了这起多人窒息烧死的特大火灾事故。

二、“3·29”火灾调查处理情况

“3·29”火灾引起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朱镕基、尉健行、罗干等中央领导同志及时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国家经贸委、公安部、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分别派出领导和专家到焦作市帮助指导工作;马忠臣、李克强等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先后作出批示、指示,并紧急赶赴现场检查指导。3月30日上午,马忠臣书记主持召开省委党委扩大会议,对火灾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并决定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火灾的调查处理工作。经1个多月紧张连续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夜以继日,连续作战,保证了省委、省政府交办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指导思想明确,工作重点突出

查处工作一开始,领导小组就明确提出了“特事特办,彻查此案,全案全结,严查严办”的指导思想。要求各方面和所有参与查处工作的人,必须“高度负责,严细实快,积极主动,日夜兼程”。在具体操作上,突出抓了5个重点:一是以查明火灾原因为核心,认真、扎实、迅速地做好现场勘查、模拟实验和会审、定性工作;二是以查清涉案犯罪嫌疑人为重点,全方位侦察调查,确保涉案人员1个不漏;三是科学严谨地组织尸体检验工作,尽快确定死因和死者身份;四是深入细致地做好尸体认领、家属安抚等善后工作,保持社会稳定;五是实事求是查清天堂录像厅证照申报、审批、发放过程中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责任,为依法依纪处理有关事故责任人提供证明。为明确责任,加快进度,领导小组下设了专案组、责任调查组、综合组4个专门工作小组,并先后召开了7次领导小组成员会议、20多次专门工作小组会议,对调查处理的每一步、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都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确保了查处工作的扎实、深入、有效开展。

(二)多种技术手段并用,快速查明起火原因

这起火灾过火面积大,现场情况复杂。为尽快查明起火原因,领导小组确定省公安厅副厅长李承先负责专案调查组工作,并及时组织80余名技术专家和侦察人员投入调查。经过40多个小时的反复勘查和分析比对,即于次日晚上便确定了火灾的中心区域是该录像厅的13、15、16号包房,起火部位为15号包房,并初步认定火灾起因是由于15号包房使用电热器取暖烤燃附近沙发所致。为了慎重起见,又专门请公安部火因调查专家复查现场,会审火因调查结论。为确保这一结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部、省火调专家又选择与现场环境、条件相同的场所和同类电热器,进行了长达30多个小时的模拟实验,到4月1日15时,模拟实验结果与现场勘查、调查结论完全吻合。公安部专家于4月1日夜正式作出结论:“此次火灾是由于15号包房内的石英管电热器烤燃其靠近的易燃材料而造成的”。公安部火调专家认为,火灾原因仅用70多个小时即完全认定,时间之短,效率之高,在全国类似火灾调查中比较少见。在现场勘查全部结束,经专家认定现场无继续保留价值的情况下,领导小组于4月3日夜决定,由焦作市组织城建、公安、城管等部门连夜行动,于4月4日8时将火灾现场拆除清理完毕。

(三)综合运用侦察措施,火速控制全部涉案人员

这起火灾既是灾害事故,又涉及刑事犯罪,涉案人员多,情况相当复杂。领导小组一开始就给专案组下了死命令:凡是28日夜至29日凌晨起火前,在录像厅的生存人员,必须1个不少地找到,1个不漏地控制到案;所有涉案人员当天晚上的活动必须1分钟不少地卡死;案件侦办工作必须在72小时内取得突破。

为此,省、市、区3级公安机关迅速组织了200余侦察骨干,综合运用调查询问、关键部位定人定位等侦察措施,不到16个小时,就迅速查明并控制了所有涉案人员45人。接着,专案工作重点由外围控制逐步转向预审、取证、批捕和移送起诉。5月11日至12日、5月9日至12日,经过由焦作市中级法院和解放区法院分别对韩本余等9名火灾事故直接责任人和8名职务犯罪责任人共17名被告开庭审理,对9名直接责任人的一审判决结果是: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韩本余无期徒刑,剥村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牛玉文无期徒刑,剥霜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王峰有期徒刑7年。以失火罪判处康爱宾、韩志斌有期徒刑各6年。以失火罪判处孟芳有期徒刑5年。以失火罪判处罗春华有期徒刑2年。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牛玉会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刘志科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免除刑事处罚,转由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对8名职务犯罪责任人的一审判决结果是:以受贿罪分别判处宋志平、刘学礼有期徒刑4年和3年;以滥用职权导致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罪、挪用公款罪判处陈有桐有期徒刑6年和3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以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李彦平、赵素霞有期徒刑7年和6年;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杜斌、刘联平有期徒刑5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刘忠汉有期徒刑5年。其中,杜斌、刘联平、刘忠汉、宋志平、刘学礼、陈有桐等6人,同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李彦平、赵素霞等2人同时被开除公职。

(四)科学严谨,认真细致做好74具尸体的检验任务

这次火灾死亡人数多、成份复杂,尸体检验任务重、难度大。领导小组抽调38名法医,分成8个尸检小组,连续工作40多个小时,对74具尸体全部进行了特征检验和呼吸道吸入物检查。并对66具有抽血检验条件的尸体全部抽取检验血样,认定有60具尸体血液一氧化碳含量达到致死量(40%以上),系窒息死亡;有6具尸体血液一氧化碳含量达到昏迷量(40%以下),系一氧化碳中毒后被烧死;对8具焚烧严重、无法采集血样的尸体,分别提取了肌肉组织和骨骼作DNA检验。为确保尸检结果和死因定性科学准确、万无一失,又特请公安部法医专家来焦作复核检验。公安部法医专家经过连续30多个小时的复检,表示完全认同省、市2级法医的尸检结论。同时,为了给死者家属认领尸体提供依据,法医组还对尸体逐一编号,逐一测量、推算身高,还一拍照个体特征(镶牙、多生齿、骨骼异形等),并逐一登记建档,从4月1日开始,死者家属开始认领尸体。公安部法医专家讲,一般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完成尸检、开始认领尸体至少要在7日之后,而这次火灾的大批尸体在3日内就完成了尸检,开始了认领工作,这在全国是没有先例的。

(五)以高度负责精神,认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为加快尸体认领和处理工作,尽量减轻死者家属的痛苦,防止引发新的事端。领导小组明确由焦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侯趁意同志任善后处理组组长,并采取5点措施:一是将74具尸体全部移送焦作市殡仪馆,逐一编号,冷藏保存;二是设立群众查询登记点,及时受理登记3月28日夜失踪、可能在火灾中丧生的人员;三是设立死者亲属接待处,由民政部门出面,妥善安排死者亲属食宿;四是有节奏地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尸体认领通告,扩大知悉范围,使死者家属尽快前来认领;五是死者生前所在县、区和单位采取领导干部登门、3人包1户的办法,尽力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和稳定工作。从4月1日开始认领尸体,到4月23日,已被确认和火化的有主尸体69具,其中男性59人,女性10人;学生12人,农民30人,工人4人,无固定职业人员23人;焦作市48人,外地21人。另有5具因焚烧严重而无法辨认的尸体,焦作市拟按有关政策规定作无名尸体处理。在认真做好尸体认领、火化工作的同时,省、市公安部门还对部分死亡人员的涉嫌犯罪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网上查找、翻阅档案、属地调查,已查明74名死亡人员中有13名涉嫌犯罪,其中1名为负案在逃人员。公安部对此项核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表示要在今后处理群死群伤事故中广泛推广。

(六)深入开展责任调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

领导小组强调,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逐一查清对这起火灾事故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人和事。责任调查组由省监察厅副厅长冯晓武负责,实行集中封闭办案。目前,除对8名职务犯罪责任人已公开判决外,领导小组认为焦作市委、市政府在抓两个文明建设中,对文化市场和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抓落实的措施不力,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为吸取教训,引以为鉴,责成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同时,另根据焦作市有关领导对事故所负责任并征求国家经贸委、监察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意见,拟对李孟顺等1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即给予焦作市政府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市长王社红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焦作市商贸局党委书记、局长白纪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焦作市文化局分管文管办工作的调研员王天德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1级工资处分;给予焦作市公安局分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长李晋城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焦作市山阳区公安分局分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长刘士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山阳区公安分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刘风良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焦作市工商局公管直属分局工作的纪检组长杨永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焦作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总经理候成贤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1级工资处分,给予原副总经理牛春善党内警告处分,并解除其现聘任的市综合商业公司经理职务;给予山阳区公安分局东方红派出所所长郝俊清留党察看2年、撤销所长职务处分,调离公安机关;给予山阳区公安分局治安科科长杨民生留党察看2年、撤销科长职务处分,调离公安机关;给予市文管办稽查员(工人)王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成文管办将其退回原单位,给予市文管办职工曹绪堂留党察看1年、行政降1级工资处分;山阳区公安分局消防科科长钟海潮(现役),建议焦作市消防支队追究其党政纪责任(省武警消防总队已对其作出行政记过处分)。

三、应吸取的几点教训

通过查处“3·29”火灾事故,领导小组成员一致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总结教训,引以为鉴。

(一)行业管理存在着突出问题,个别人员违法违规办事的问题必须坚决纠正

这起火灾暴露出文化、工商、公安等管理部门在证照办理环节上,存在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越权审批等方面的问题;在日常管理中,存在着监督不力、甚至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问题,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二)消防安全分级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失控漏管问题

主要是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存在空档和死角,有的非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滞后并不落实,有的发现了问题没有及时整改。

(三)一些地方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不扎实

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问题,中央三令五申,省委、省政府也一再作出部署,但一些部门重视不够、措施不具体、落实不得力,一些方面、一些地方工作棚架,作风浮飘,以致酿成灾害事故,使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不应有的损失。

(四)有的学校管理工作和思想教育不够扎实,存在薄弱环节

焦作“3·29”火灾发生时,在天堂录像厅观看录像的人员中,青少年占90%以上。在已确认的69具有主尸体中,有12名学生,占已确认有主尸体的17.4%,其中大学生4人、中专生(含技校生)6人、中学生2人。而且事故发生在3月29日凌晨3时左右,既非周末又非休息日,这么多的学生夜不归宿,在外观看非法音像制品,由此暴露出一些学校对学生的日常管理、思想教育等工作抓得不扎实,存在有漏洞。

四、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

为认真吸取“3·29”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持续发展。最近一个时期,我省主要采取和强化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领导及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好国家各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规,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结合这次事故教训,广泛深入开展了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生产整顿活动。对工矿企业普遍开展了安全检查,澄清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安全状况,尤其是对煤炭行业的“一通三防”,对制造及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企业和从事石油、化工、煤气、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建筑行业的施工现场,交通运输及旅游景点等,都集中进行了拉网过筛式的检查。对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部位,均进行了限期整改,并实行跟踪督查复查,促使各项整改防范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大清理整顿文化娱乐场所的力度,严格规范经营管理秩序

“3·29”火灾事故发生后,全省对文化娱乐场所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分类治理。凡是符合整改规定标准的,给予重新复核发证;标准欠缺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合格后方能营业;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管理混乱的,坚决予以取缔。严励打击黄、赌、毒,发现1起,查处1起,坚决消除一切不良文化现象的滋生蔓延。同时,对全省的影剧院、图书馆、新华书店等场所普遍进行了安全整改,以彻底消除公共场所的事故隐患。省政府还将尽快研究出台《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加大监管力度,从安全防范和依法经营两个方面,严格管好这些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

(三)强化廉洁自津意识,狠刹行业不正之风

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三讲”教育活动,以这次查处的行业不正之风为反面教材,切实加强对各行业、各部门执法人员的宗旨意识、法纪观念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不断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坚持依法行政。同时,采取不同形式,公开各执法管理部门的办事制度,强化政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以提高“纠风”的实际效果。全省还将对各种证照审批、发放的部门,集中进行1次执法大检查,严厉查处有法不依、徇私枉法、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等办法。通过检查,重点搞好整改和建章立制,公布监督举报办法,增强办事透明度,强化自律约束机制,规范行业岗位执法行为。

(四)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求真务实抓落实

干部作风浮漂,弄虚作假,官僚主义,政令不畅,抓落实不够,是“3·29”特大火灾暴露出的严重问题。从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对文化市场和消防安全的管理情况来看,总体上抓的是比较紧的,开了不少会,采取了许多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有些地方对存在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追踪问效不够,致使一些整改措施、工作部署发生梗阻和棚架。这起特大火灾事故就是一个教训十分深刻的例证。为些,全省将以“3·29”特大火灾事故为鉴,并把它作为巩固“三讲”成果的一项实际内容,层层开展作风、纪律教育,认真搞好省委关于转变干部作风“十项规定”的“回头看”,下功夫解决好干部作风上存在的问题,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加强管理落到实处。

焦作“3·29”特大火灾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OOO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二:

“3·29”火灾原因鉴定意见

2000年3月29日凌晨3时许,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天堂录像厅发生特大火灾,过火面积800平方米,烧死74人(男63人,女11人),伤2人。受公安部委派,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成员王希庆研究员、耿惠民副研究员,公安部消防局火灾原因技术鉴定中心副主任鲁志宝助理研究员,公安部消防局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中心高伟助理研究员等4人,协同河南省人民政府“3·29”特大火灾事故领导小组就“3·29”火灾原因进行鉴定。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形成如下鉴定意见:

一、起火部位认定

1.火灾蔓延痕迹

(1)天堂录像厅的大厅和包房之间的铝合金门框熔融、倒塌,呈现东侧重,西侧轻,表明火是由东向西蔓延。

(2)13、14、15、16号包房及大厅和包房之间的铝合金门东侧屋顶的木梁炭化严重,且横梁已完全塌落,其他包房的横梁尚未塌落。

(3)铝合金门框上方的水泥横梁下沿的水泥皮脱落,东侧脱落面积约2.5平方米,西侧脱落约0.75平方米,表明火是由东向西蔓延。

(4)13、15、16号包房东墙墙皮均大面积脱落、11号包房以南包房的墙皮脱落依次减轻。

(5)11号包房屋顶残存的木横梁的北侧炭化重,呈椎状,南侧炭化较轻,表明火是由北向南蔓延。

(6)16号包房北侧卫生间屋顶的木梁南侧炭化重,北侧炭化轻,表明火是由南向北蔓延。

2.证人证言

(1) 据天堂录像厅服务员薛卫涛讲,他在大厅吧台处看到铝合金玻璃门东侧包间处起

火。

(2)包房服务员韩志斌凌晨3点左右从2号包房出来,看到北边14、15、16号包房已经着火,从过道已经能看到这3个屋往外窜火,南边的包房还没有着火。

(3)客人冯朝霞在11号包房看录像,凌晨3点左右听到外面有人喊,她打开门看见北边的包间着火了,黑色的烟从北边冒了过来。

二、起火点的认定

1.火灾蔓延痕迹

(1)14号包房墙体内残存的门框木楔,北侧门框木楔炭化,但仍有部分残存,南侧门框木楔完全烧失,表明火是由北向南蔓延。

(2)15号包房和13号包房之间残存的木隔断北侧炭化重,残留低,南侧残留高,表明火是由15号包房向13号包房蔓延。

(3)15号包房和16号包房之间残存的木隔断南侧炭化重,残留低,北侧残留高,表明火是由15号包房向16号包房蔓延。

(4)15号包房和走廊之间残存的木隔断东侧炭化重,残留低,西侧残留高,表明火是由15号包房向走廊方向蔓延。

(5)15号包房东墙墙皮完全脱落,且在墙上形成了1个底部距地面20cm的“V”字形烟熏痕迹。

2.证人证言

客人丰俊宝在13号包房睡觉被烟呛醒,随后听到靠北墙的包房内有着火的声音,同时发现顺着墙缝往他的包房内渗烟,他穿上鞋走出包房,打开北边包房门,看见里面火着得很大。

三、起火原因的认定

经现场勘查发现,在15号包房内距东墙1.26米、距北墙0.4米处有1个石英管电热器器残骸。据最后离开该包房的服务人员韩志斌等人证实,起火前该石英管电热器处于通电状态。同时,对在15号包房内提取的导线熔痕、炭化物、墙壁附着烟尘,及对其他房间内未过火的沙发布料、沙发内填充的聚氨酯泡沫和墙壁装饰布料分别进行了技术鉴定,结论为:

1.对提取的导线熔痕进行金相鉴定,未发现有因导线自身故障而形成的熔痕。

2.对提取的炭化物和墙壁附着烟尘进行紫外光谱和薄层色谱鉴定,未检出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液体燃烧留物成分。

3.对提取的沙发布料、聚氨酯泡沫和墙壁装饰布料用氧指数仪进行燃烧性能检测及用热谱分析仪进行热稳定性分析,结果以上材料均为易燃材料。

另外,对石英管电热器的点燃性能进行了模拟实验,其结果与鉴定结论相符合。

结论:此次火灾是由于15号包房内的石英管电热器烤燃其靠近的易燃材料而造成的。

鉴定人(以本人签字为序)

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工程师 张增慧

工程师 郭克河

高级工程师 刘正勤

高级工程师 朱学贞

公安部消防局火灾原因技术鉴定中心:

助理研究员 鲁志宝

公安部消防局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中心:

助理研究员 高伟

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成员:

副研究员 耿惠民

研究员 王希庆

焦作“3·29”特大火灾事故

火因专家调查组

二OOO年四月一日

附件三:

“3·29”火灾尸体检验综合报告

2000年3月29日凌晨3时许,焦作市山阳区天堂录像厅发生特大火灾。焦作市公安局、省公安厅刑技人员接报后,先后赶赴现场,迅速开展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工作。由省、市、县(区)38名法医、照相等技术人员组成尸体检验组,对全部尸体逐个进行了详细检验。3月31日,公安部派出2位专家赴焦作共同参与了检验。现将尸检情况综合报告分述如下:

一、尸体基本情况

现场发现尸体74具,经检验认定其中男性63具,女性11具。初步分析绝大部分男性尸体年龄为20—25岁左右,女性尸体年龄为20岁左右。但因绝大多数尸体呈炭化,肢体毁损严重,年龄的精确认定已失去条件。每具尸体均提取了血纱布,以备DNA个人识别。

二、尸体损伤情况

尸体大部分呈Ⅳ度烧伤(炭化)。有皮肢残存的尸体可见皮肤红肿及水泡破裂,暴露红色充血的真皮,部分尸体上留有卷曲、皱缩的毛发。尸体绝大多数四肢远端(腕部、踝部)炭化缺失,个别头颅炭化破裂,脑组织外溢。大部分尸体胸腹壁炭化破裂,内脏脱出。尸体解剖见喉头水肿,咽喉、气管、支气管粘膜充血、出血、坏死,内有大量炭末附着,有的有假膜形成。肺普遍呈充血,出血及水肿,部分出现受热皱缩。74具尸体除烧伤外均未发现爆炸、枪弹及特殊工具所造成的损伤。

三、尸体个体识别情况

将尸体逐个进行编号拍照、录相及文字记录,对尸体有关身高进行测量、推算,并重点对个体特征,如:镶牙、多生齿等进行详细描述,对尸体上的附着物和遗物,如衣服残片、钮扣、钥匙、项链、戒指、BP机、手机等物品拍照、录相、记录登记。根据上述条件目前有一定辨认条件和价值的尸体共有44具。

四、毒物分析情况

尸检时提取的心血和血液经省公安厅化验室进行检验,其结果74具尸体心血样本有66个具有检验条件。碳氧血红蛋白(HbCO)含量在40%以上的有60个,HbCO含量在40%以下的有6个。

五、尸体检验综合意见

根据尸体检验及化验情况综合分析,认为74具尸体均符合生前在火场中烧死,其中约80%属火场CO中毒窒息死亡,20%属CO中毒后烧死。

检验鉴定人(以本人签字为序)

河南省焦作市公安局:

副主任法医师 张建恒

副主任法医师 苏江

河南省公安厅:

副主任法医师 王天平

副主任法医师 李力宏

主任法医师 高金才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副主任法医师 张继宗

主任法医师 闵建雄

焦作“3·29”特大火灾事故

尸体检验专家组

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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