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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某住宅楼工程中毒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1年10月24日,兰州市七里河区某住宅楼工地,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
兰州市某住宅楼工程由某农工联合公司私下包给个体建筑经营者,该人系原兰州某建筑公司停薪留职职工,其雇用了农民工承接人工挖孔桩的桩孔开挖。该工程人工挖孔桩的井深18.2m,井孔直径1m,在施工中采用了设置钢板护圈,下井前采用鸽子试验,井内强制通风等措施。
2001年10月24日下午,在农民工下井前,向井内送风约30分钟,然而当一位女工下井到12m深度时晕倒坠落至井底,地面上立即又下井2人救助,也相继晕倒坠落井底,最终造成3人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施工人员对人工挖孔桩施工技术及安全隐患没有全面认识,虽然也采取了送风措施,但没有检测手段,不能掌握送风量,井内空气含氧量达不到标准时将导致人员窒息。另外,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过高也会导致中毒。鸽子试验是在没有监测仪器之前,对一般管道井施工采取的临时措施,对井深达18m以下的作业环境的可靠要求,桩基技术规范早有规定。由于违章指挥在只简单送风不经检测便下井,最终导致窒息中毒事故。而地面人员既不了解井下情况,又没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盲目下井救人,导致事故扩大,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管理方面
建设单位擅自将挖孔桩包给无相应资质的个体承建,个体经营者停薪留职利用原公司名义承揽工程项目,既没有施工资质又雇用无专业知识的农民工,冒险蛮干,发生事故后没有任何救援器材,以致2人坠人井底死亡,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四、事故结论与教训
1.事故主要原因
本次事故是由于建设单位违规发包,而承包人为个体且无相应施工资质,不熟悉施工技术及安全技术,又无任何管理措施,以致发生事故,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2.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工程建设单位未经过招投标,未办理施工许可,逃避行政监督管理,违规包给无资质个体导致事故。
3.主要责任
①此事故的直接责任是由个体承包者违章指挥造成,应由个体承包者负责。
②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除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外,兰州某建筑公司同意个体承包者以公司名义承揽工程违反《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导致管理混乱,也应负责要管理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发生本次事故主要表现在管理失控,直接违反《建筑法》规定,但未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制止,从而逃避行政监督与管理,使违法行为得以任意施行。今后予杜绝此类问题关键是各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大管理力度,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改进管理方法。
六、专家点评
人工挖孔桩因其工艺落后危险性大,一般尽量采用机械成孔,当必须采用人工方法时应经批准和认真执定施工方案,选择素质较好的施工队伍,并设专职人员监督,防止发生事故。
该工程采用人工挖孔桩工艺既没认真研究施工方案,也没考核施工队伍,而是将井孔直径1m,井深18m的挖孔桩交给了个体包工队施工,由于没有检测设备,仅采用鸽子试验,虽然也采取了向井下通风,但通风量小、时间短,当井深超过10m后无明显效果,致使一民工下井到12m深处便晕倒坠落;又因作业人员为一般农民工,没有进行专门培训,所以不懂救援知识,且无救援器材,导致一人倒下后,救援人再相继倒下,造成多人死亡。
本次事故的根源是建设单位无照施工,违规包给无资质的个人,建筑公司允许个人以公司名义承揽工程,个体承包违章施工操作行为又未受到任何制止,直到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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