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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的违章 承包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02年4月9日,北京保利华房屋拆除公司正在进行北京一居民楼拆除作业。下午5时,该公司现场安全员来到施工现场告诉工程承包人“今天就干到这儿,可以下班了”。承包人在通知民工收工后,便与安全员等人离开了现场。由于拆除工程已接近尾声,第二天就可以完工,施工的8名工人看时间还早,就没有离开工地,而是继续作业。此时该楼的顶层已拆完,剩下的二、三层却未按规程从上往下拆,整个楼体中间被掏空,四面山墙勉强支撑着。8名工人准备用钢丝将楼的北墙拉倒。由于北墙南侧有两个与之垂直的走廊结构墙残壁阻碍墙的拆除,2名工人就分别在结构墙的内外两侧用重锤击打墙根,稍远处的2名工人拿着套好的绳索等待打完墙就拉绳子。北面山墙北侧的4名工人一边等待,一边捡地上的砖头,他们4人都没戴安全帽。下午6时20分,北面山墙“轰”的一声向南倒塌,墙根向北滑移,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的重大伤亡事故。
案例剖析:建筑物的拆除工程最好采取机械化拆除,人工拆除危险性较大,保证作业工人的安全至关重要。国家在《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专门设置一章,对拆除工程安全操作作出了十几条具体规定,要求施工企业在拆除作业前要制定安全措施,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拆除时应从上到下按顺序进行作业,防止坍塌等等。本案例中,事故发生的原因看似是民工自己违章操作所致,实则根本的原因还在于承包商未能履行必要的安全职责。工人的违章原因在于承包商未能向民工到行必要的安全常识的宣传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民工的行为符合安全规范.《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第91条期定: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期程。第94条规定:拆除建筑物,应该自上而下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该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坍塌。可见,承包商未认真落实勘除工程有关规定而造成了这起事故,列这起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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