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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阳市某百货大楼工程施工栈桥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2年8月7日,广东省惠阳市某百货大楼工程,发生一起栈桥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重伤。
二、事故发生经过
惠阳市某百货大楼工程由建设单位自行组建建筑公司,挂靠在惠阳市某住宅建筑公司,并以其名义承建该工程项目。该工程建筑型式为东西两座塔楼,主体施工时于两塔楼各层之间搭设了临时栈桥(净跨11.4m,宽2m),用以解决各层之间的水平运输。
2002年8月7日混凝土班组两名作业人员在15层进行清理工作,当他们从东侧塔楼用手推车向西侧塔楼搬运6块钢板(规格一1250mm×2000mm×4mm),途经栈桥时,因桥面不稳,钢板自小车内滑脱撞至栈桥护拦,栈桥失稳倾覆,在栈桥上的5名作业人员连人带车及钢板一同坠落在第10层的施工栈桥上,将10层栈桥砸塌,又将正在第10层栈桥上运料的1人砸伤后,一起坠落在第6层的裙楼的楼层上,造成3人死亡,3人重伤。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栈桥虽属临时设施,但属承重结构,搭设前无设计、无施工图纸,完全凭经验搭设,栈桥主梁采用3根12m长槽钢,槽钢之间每隔3.3m采用M20螺栓连接,无横向支承连接,整体稳定性差。槽钢两端自由搁置在楼面上,搭设长度为300mm,且无任何固定措施。栈桥的面板采用4mm厚的钢板,也未采取固定措施,自由摆放在槽钢上。由于栈桥本身刚度差,载重600kg左右的小车运输时,已造成桥面不稳,栈桥面板因无固定措施自会产生滑动,小车内钢板滑落撞击护拦后,导致栈桥失稳倾覆,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管理方面
该工程未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公司技术负责人在此高层建筑施工方案审查时未提出要求,说明管理上严重失控。
施工栈桥净跨11.4m,每层设置,是施工中高空水平载重运输的重要设施,不仅要经设计计算,绘制施工图,且搭设完毕经验收确认,同时每层栈桥下面应采用平网防护,防止意外坠落事故。由于管理失控,无人过问,无设计、无防护措施,随意搭设,最终导致事故。
四、事故结论与教训
1.本次事故是一起由于管理不善导致的责任事故。
2.主要原因是管理混乱,违法将工程的建设方与施工方由一家承担,失去监管职能。
该百货大楼工程的建设单位,以惠阳市某住宅建筑公司作为挂靠单位,组成建筑队,并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建筑法》第二十六条中规定,禁止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本次事故又是一起典型违法施工造成的事故。工程建设单位及惠阳市某住宅建筑公司对此次事故应负主要管理责任。
3.本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为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在组织施工前,未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栈桥不设计、不验收、无安全防护措施,使工人作业没有安全条件,导致发生事故。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本次事故完全是由于违法施工、违章作业引起,是由工程建设单位与挂靠的施工单位合伙欺瞒地区的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是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
为杜绝此类事故,应该依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此次事故直接责任者和建设单位与挂靠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六、专家点评
脚手架虽是临时设施,但属承重结构,它直接关系作业人的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脚手架应进行设计计算,搭设前编制施工方案。《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了设计计算方法和构造要求。
本次栈桥坍塌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搭设构造不合理,结构未经设计计算,在施工中失稳倒塌。该高层建筑由东西两座搭楼组成,相隔11m左右。施工中采用了搭设临时栈桥连接两塔楼各层间的通道。跨度11m,上面有人员和重车运输,本应认真对待进行设计计算,加强构造连接保证使用中的整体稳定性,制定方案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时还应加强施工中的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改正。然而该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在无设计计算、无施工图纸的情况下凭经验搭设,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对如此高层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不严格审批,忽视了如此重要的设施,工程监理人员在工地日常监督却始终未发现栈桥构造不合理,整体稳定性差,使用中晃动等缺陷,管理的层层失误导致了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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