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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锦市某简易职工宿舍倒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0年7月22日凌晨2点30分左右,河南某建筑公司承建的盘锦市某小区2#楼工地发生简易职工宿舍倒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8人受伤。
二、事故发生经过
河南省某建筑公司于2000年6月承建盘锦市某小区2#住宅楼工程。因施工场地狭窄,职工简易宿舍建在距工地200多米处。该场地原是一条排水沟,后用垃圾填平。该宿舍是6月8日搭建的,为木制结构,使用未扒皮的杉木杆为主要材料,用8#镀锌铁丝双股单项绑扎,由施工队长张××等人组织10余名作业人员,于6月10日搭完。简易宿舍架体四周用塑料编织布与木板围挡;顶部使用木杆、木板固定,遮盖塑料编织布与石棉瓦。该简易宿舍南北长16m,东西宽8m,高2.2m,室内搭设三排二层床铺,留有2条1m宽的过道,室内共住62人。7月22日凌晨1时30分,倒班的10名钢筋工回宿舍休息,2时30分,该宿舍发生向南倾斜倒塌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简易职工宿舍的搭建不符合规程要求。使用直径8cm的杉木杆,未扒皮;绑扎过程中存在严重隐患,无拉接措施,搭设人员缺乏专业技术知识,在使用前未经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简易宿舍座落的位置,原是一条排污沟,虽然已经用垃圾及松土基本填平,但仍然低洼,北高南低相差近20cm,加之缺乏剪刀撑,存在整体稳定性差等问题,经过使用一段时间,造成房架松动,产生事故隐患。7月21日前盘锦市兴隆台区下过几场雨,7月21日当天又下了一场暴雨,并伴有5~6级偏北风,加之宿舍东西两侧临建房上雨水均流至地势较低的宿舍底部,使本来松软的地基下陷,造成简易宿舍倾斜倒塌。
2.管理方面
该施工项目忽视安全管理,职工宿舍搭设没有施工图纸,搭设人员也未经培训,搭设后也没有经过技术人员验收,是此次事故的管理原因。
四、事故的结论与教训
此次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由于施工单位领导忽视对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对下属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该项目没有进行安全检查,致使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排除。
此次事故由于施工管理人员在职工宿舍搭设前,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场地未详细了解和分析,盲目组织无证人员,违章搭设不符合暂设要求的职工宿舍,违反使用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的规定。
根据上述事故对责任人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河南省某建筑公司负责人,在组织搭设职工宿舍时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的搭设规定,盲目组织搭设,留下事故隐患。在使用过程中,对产生事故的隐患未及时处理,应负直接领导责任。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河南省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在此次事故中,对职工宿舍存在的隐患安全检查不到位,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1.依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尽快理顺盘锦市与建设单位在建筑行业监督管理方面的关系,明确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扭转安全管理工作失控的被动局面。
2.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对全市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各类隐患,并在这次检查的基础上,对存在严重隐患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采取专项治理措施,全面进行整顿,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使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和标准在全行业得到贯彻与实施。
3:各部门、各企业在市里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同时,认真搞好自查、自纠,查隐患、堵漏洞。立即取消二层床铺和在建工程兼做宿舍问题;同时做好雨季安全施32212作,采取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加强对农民工、季节工的安全教育,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从事施工作业等等。
六、专家点评
此次事故是一起无施工设计、无审核批准、无安全技术交底、无检查验收的“四无”重大技术责任事故。
1.违反《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工地宿舍、办公室、工作棚、食堂等临时建筑,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和上级领导批准后,才能使用。”的法规规定。如果进行设计必然就考虑基础处理、搭设具体标准等,有标准监督检查、验收才能有依据。
2.搭设简易宿舍应由有专业技术的架工担任。而此次发生事故的木制结构却由缺乏绑扎技术知识的木工、壮工来搭设,且搭设材料采用未扒皮杉木杆,加之缺乏剪刀撑,均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因素。
3.建筑施工的从业人员应使用整建制施工队伍。从事此工程施工作业人员是临时从山东、河南招工来的,又未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技术素质低下,缺乏安全自我保护知识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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