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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某县建材厂挖土塌方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76年2月11日19时,广东省某县建材厂挖土塌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死亡25人,重伤3人,轻伤9人。
1976年1月13日,该厂会计陈某乘厂领导外出之时,私招惠来县隆江分社以黄某为包工头的一批盲流人员,持普宁县军埠公社证明,到该厂包工挖土。2月11日19时加班挖土时,由于光线不足,违章蛮干,偷岩取土使8米高的泥墙下塌,当即8人被泥土压住。这时,该厂正准备上夜班的工人和其他盲流人员30多人闻讯后赶往抢救,经过30分钟的奋战,救出4人。可是,正当他们全力抢救其余4人时,从15米高处的泥塌又发生了第2次大塌方,在场的人员,全部被埋在深达2.3米处的泥层下,造成了严重的伤亡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该厂这次在长不足10米、宽5米、两边泥壁即高(8米—15米)又陡的场地施工,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土方施工的安全技术规定。在长时间的施工过程中,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
2.该厂私招乱雇的副业人员,为了多挖土多捞钱,进行冒险作业,厂方对此违章行为,从不加以制止,以致酿成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某县建材厂会计陈某,私招盲流人员,给这次事故留下了隐患,由公安部门逮捕法办。
2.某县建材厂党支部副书记董某和党支部委员吴某,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事故发生后,不是积极组织抢救,而是放弃工作,消极等待处理。为此,决定分别给予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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