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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安阳镇东山中埠村“12·17”砂轮伤害事故

2003年12月17日上午10时,位于原安阳镇东山办事处中埠村瑞光大道618至620号的个体无照工场发生一起砂轮伤人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尚志发,男,现年20岁,贵州省关岭县花江镇马皇村人。

   1、工场概况
  该工场由浙江省仙居县湫山乡四都村人陈泽虎非法开办,生产制鞋刀模。陈泽虎在瑞安开办工场已有10来年的时间,以前由他们兄弟五人一起开办,近二、三年由陈泽虎单独开办。该非法工场雇用员工6名,年加工额约10多万元。主要设备有风割设备2套,双轮砂轮机3台。

   2、事故经过
   12月17日上午10时,砂轮机操作工尚志发把旧砂轮换下后将新砂轮换上,开机后不到2分钟,“嘭”的一声,砂轮崩裂成三块飞出,其中一块砸到尚志发的头上,尚志发当场倒地,鼻孔出血。工场内在场职工迅速将他抬出门外,叫来120救护车送人民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3、现场勘查
  该非法工场租用瑞光大道618号和620号两间民房作为生产场地,其中618号为生活用房,620号为工场。经查,工场内场地拥挤,砂轮机、乙炔发生器、氧气瓶、技工桌及工件等堆放杂乱。该工场在安装砂轮时,虽有纸垫,却没有夹板。
  经查发现,该非法工场的电石发生器和氧气瓶放在一起,没有间隔必要的安全距离(1米以上),且像此类乙炔发生器系国家禁用工艺设备。

   4、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死者尚志发违反砂轮安装和操作规程。按照有关规定,更换新砂轮两边要用夹板和有弹性纸板垫,装好新砂轮后要试运行空转五分钟后才能使用,操作时操作人员应位于砂轮的侧面,而尚志发更换砂轮时既没有使用夹板,也没有试运转,换好砂轮后马上投入使用,并在砂轮的正面操作,致使新砂轮在开启后不到二分钟就崩裂飞出将自己砸死。
  (2)间接原因
  业主陈泽虎安全意识淡薄,非法开办加工场,没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招收的工人没有进行安全教育,职工缺乏砂轮安全操作知识。

   5、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

   6、事故责任
  业主陈泽虎非法经营加工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经费不投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招收的工人没有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导致职工被砂轮崩裂砸死。业主陈泽虎应对这起砂轮伤人事故负主要责任。
  死者尚志发违反砂轮操作规程,更换新砂轮时没有放夹板,没有进行试运转,并在砂轮的正面操作,致使砂轮崩裂飞出将自己砸死。死者尚志发对这起事故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责任,但因其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责任不予追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有关部门对这次事故的责任人作出了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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