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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肇源县某镇政府综合楼工程起重机械伤害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0年7月18日,黑龙江某市政公司在拆卸肇源县某镇政府综合楼施工的0020型塔式起重机过程中,由于拆卸起重臂的钢丝绳断裂,致使3人从26.5m高处坠落地面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00年7月18日,黑龙江某市政公司在拆卸肇源县某镇政府综合楼施工的QTD20型塔式起重机时,将拆卸任务交给社会无业人员杨××组织实施。7月23日,杨××指挥3名无证人员开始拆卸塔机,在拆卸平衡臂时,由于连接销轴锈蚀严重,一时拆卸不下来,3名拆卸工改拆起重臂。
这种塔机的起重臂需要用塔机本身的起升机构的起重绳来拆卸。在穿绕钢丝绳时,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少绕了2个倍率;在固定钢丝绳绳头时,又严重违章操作将钢丝绳直接穿过耳板孔,未做任何防剪切措施。钢丝绳穿好后,杨指挥3名拆卸工人站在起重臂中部拆了起重臂拉杆的最前端的销轴。此时钢丝绳瞬间断裂,起重臂向下从26.5m高处坠落,致使3名操作人员随同起重臂坠落,经过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发生事故的技术原因是钢丝绳穿绕少了2个倍率,使受力增大了一倍,超过了钢丝绳破断拉力;钢丝绳绳头固定时严重违章,直接从耳板孔穿过且未加保护措施,从而产生剪切力。这两个危险因素的迭加最终造成了钢丝绳被剪断,酿成大祸。
2.管理方面
此次事故的管理原因是塔机产权者无视法规将拆卸任务包给无能力、无资质的人,以包代管,不负责任。指挥人员无专业知识,严重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未经过培训,严重违规,冒险蛮干,缺少安全意识,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既无能力也无资质,反映了企业管理混乱,安全素质低下。
四、事故的结论与教训
这是一起典型的违反安全法规,违章操作的重大事故。它给我们的警示是:
1.塔机产权者明知故犯,无视法规,将特种任务交与无资质、无能力的人去完成,应负主要责任。
2.杨某违法组织无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违章指挥,应负直接责任。
3.项目经理、安全员既无能力,又无资质,不负责任,应负管理责任。
4.作业人员严重违规,冒险蛮干,无安全意识,留下惨痛教训。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既是危险作业,也是一项专业技术要求很强的工作,必须由具有资质、专业知识和经验的队伍来完成。各种塔机的构造型式、安装方法和要求均有所不同。所以除了有专业知识外,还必须认真研究图纸和说明书,有针对性地制定拆卸方案、进行必要的培训,做好安全防护。实施过程中制定严密的工作程序,统一指挥,各司其职。每进行一项工作应有监管和严验证,不允许出现任何非程序规定的误动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安全。
六、专家点评
从技术和安全的专业角度审视这起事故,该事故的发生是必然的。塔机的安装和拆卸、操作是专业性很强的和危险性很高的工作,因此国家、行业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对从事此项工作实行了市场准人制度,对从业人员实行了资质考核制度。但该起事故的所有当事人均无视法律法规和技术条件要求,不具备从业资格。随着高层建筑的增多和施工工艺的变化,塔机的安装与拆卸日益频繁,本次事故的肇事原因在许多施工企业中存在,这是导致我国近年来塔机事故上升的一个重要因素。发生事故不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众多事故表明伤亡者绝大多数是无专业知识、无资质的人员和农民工,他们本来想赚点钱,但事与愿违反而给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和损失。因此除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培训,严格审核外,尚应加大对非法组织者的惩罚力度,打击非法“包工头”,以遏止恶性事故上升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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