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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东县林蓬镇龙翔联营煤矿李树章煤井瓦斯爆炸事故

2000年11月12日中午11时48分,广西田东县林蓬镇龙翔联营煤矿李树章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6人。爆炸波及巷道近500米,引起顶板冒落面积达100平方米。

  一、事故经过
  2000年11月12日早上6时,广西田东县林蓬镇龙翔联营煤矿李树章煤井的25名民工按矿主李树章、宋多军的安排,到主提升井井底运输巷附近的一条煤巷内违法越界采煤,这条煤巷因越界采煤已被县矿产管理部门用砖头、水泥砂浆查封,近期又被矿主违法强行重新打开。上午10时左右,放了一轮炮,并进行通风除烟清理后,民工开始挖煤运煤。上午11时左右,有部分民工感觉到头昏、眼花、胸闷,并闻到有异味,民工农巨东向放炮员吕玉清汇报是否停工,吕玉清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仍让民工继续采煤运煤作业。
  11时48分,井内发生第1次瓦斯爆炸,紧接着又发生第2次瓦斯爆炸。靠近提升井井底的运煤工和装煤工共9人逃出井外,处于采煤巷当头的16名民工被困在井下,不知死活。中午12时左右,宋多军自行组织人员下井抢救,并抬出两人到竖井底(其中一死一伤)后,因巷道内缺氧,瓦斯浓度高,无法继续救援而退出井口。
  这起事故造成15人死亡(其中14人已在井下死亡,1人在田东县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井下1人失踪。

  二、事故原因
  (1)矿主及民工违法拆除已作永久封闭的越界巷道采煤,因巷道久不通风已积聚了大量的瓦斯。
  (2)矿井没有建立健全瓦斯检查制度,没有进行瓦斯浓度检测,瓦斯严重超限而没有发现;井下使用明电照明,因电线短路产生火花而引起瓦斯爆炸。
  (3)矿主及有关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民工没有经过培训,无基本安全生产知识,事故前已有瓦斯超限预兆而没有采取相应措施。
  (4)县煤炭管理部门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措施不力。对矿井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采取坚决有力措施责成矿主停产整改。同时没有及时发现已作永久封闭的巷道被拆除,矿主及民工违法进入越界开采。
  三、处理结果
  (1)煤井业主在组织生产中只追求经济利益,不顾民工生命安全,越界开采,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煤井法定代表人对煤井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煤井管理员违章拆除巷道永久性封闭设施,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田东县地矿局矿管员及安全管理员,安全检查不力,对重大事故隐患失察,有失职错误,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5)田东县地矿局副局长(2人)对矿井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监督整改不力,对违法越界开采行为失察,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6)田东县地矿局局长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力,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田东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县长对煤矿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不够,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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