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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辽源矿务局泰信矿煤尘爆炸事故


  1.事故概况
  事故单位:吉林辽源矿务局泰信煤矿四井
  类 别:煤尘爆炸
  时  间:1994年11月13日12时15分
  地 点:暗副井绞车~--200水平
  伤亡情况:死亡79人,伤129人
  直接经济损失:320万元

  2.矿井概况
  泰信矿四井1960年建成投产。1989年因衰老,经原东煤公司批准注销生产能力。全井现有职工1665人,年产量24万t,地面标高+275,井下最低标高—550,采深820m。开拓方式为片盘斜井,采用三条明井和三条暗井两段提升,明主井采用6t箕斗,暗主、副井采用1t矿车。暗副井绞车道断面7.2m2,坡度22°,轨道规格24kg/m,提升绞车300kW,钢丝绳直径32mm,规定提升重车高限为9个。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抽出式,矿井总入风量4416m3/min,总排风量4628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21.36m3/t·d,绝对瓦斯涌出量9.26m3/min,系高瓦斯矿井。煤尘爆炸指数42.83%,具有强爆炸性。煤层自然发火期1~3个月。

  3.事故发生及抢险救灾经过
  11月13日白班该井正常生产,共入井270人。12点15分,运输段地面把钩工孙立忠在明副井打点房听到副井筒内一声闷响,看到一股黄褐色浓烟涌出,立即将事故向井调度汇报。
  事故发生后,局矿领导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力量抢险救灾。国家、省、市领导对这起事故极为重视,煤炭部部长王森浩、副部长张宝明、劳动部党组成员王建伦、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李永安及卫生部、中国煤矿地质工会的领导同志和吉林省委书记何竹康、省长高严、常务副省长刘希林、副省长王国发、魏敏学及省劳动厅、公安厅、检察院、总工会、煤炭局的领导同志,辽源市市委书记赵永吉、市长安莉等领导同志先后赶赴事故现场。当晚组成了魏敏学为组长、张宝明、王建伦等领导同志为副组长的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调动矿山救护队员45人,动员各级干部300余人,各类人员500余人,调动各种车辆120余台参加抢险救灾。在矿井通风较快恢复正常、暗风井恢复供电、救灾通讯线路通畅的有利条件下,至14日凌晨6时以前将井下全部遇难人员抢运到地面。

  4.事故原因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和技术组的技术鉴定认定,这是一起特别重大煤尘爆炸责任事故。
  1)直接原因:
  暗副井绞车道煤尘堆积,且粉尘细小干燥,超载提拉车致使矿车鸭嘴断脱跑车,同时撞击摩擦产生火花,引起煤尘爆炸。
  2)间接原因:
  (1)安全第一思想不牢,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不力,重大隐患长期不能得到解决。
  (2)井下运输管理混乱,对运输作业人员管理教育不严,导致工人经常多拉车;对矿车及连接装置检修不及时,造成鸭嘴断裂跑车;矿井没有防跑车装置;运输设施不齐全,缺托绳轮较多,增加了煤尘飞扬;绞车道环境差、浮货多,易产生悬尘。
  (3)井下煤尘管理不善,暗副井绞车道喷雾洒水设施不齐全,煤尘检查、清扫责任制度不落实,造成煤尘堆积。
  (4)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职工自我保安能力差。对井下的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一直到这次事故发生前尚未审批和向职工传达贯彻,事故发生后,部分人员未能按正确避灾路线避灾;当班人员270名,只有79人佩戴自救器,扩大了事故受害程度。

  5.事故教训:
  (1)领导对安全工作抓得不力,“安全第一”思想淡化,尤其是在对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没有处理好安全与改革、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问题,对一些重大安全问题,只停留在开会提要求上,没有制定和落实有针对性、果断性的措施加以解决,往往讲困难多,抓管理不够,致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未能完全落实到基层、现场和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中去。
  (2)注销能力的矿井实行承包后,没有完全理顺安全管理体制和建立有效的安全约束机制,削弱了安全管理,存在“以包代管”和短期行为问题,降低了安全质量标准,安全管理出现了滑坡。
  (3)现场管理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落实得不好,矿井重大隐患和“三违”问题没有得到认真查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

  6.防范措施:
  (1)切实贯彻落实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规章。结合这次事故教训,在全局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思想整风和安全管理整顿活动,对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法制方面的深入教育。
  (2)对实行承包的矿井,重点解决好“以包代管”、短期行为问题,在安全上要按规程要求,不降低标准、不放松、不松绑;对安全管理力量薄弱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要加强和充实,要树立和强化企业安全部门的权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严格现场安全管理,认真、全面地解决好机电运输、瓦斯煤尘管理混乱问题。针对这次事故教训,要在继续抓好采掘工作面瓦斯、煤尘管理的同时,把那些容易忽视的区域和死角列为检查和防治的重点,全方位地搞好瓦斯、煤尘的综合治理,坚决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4)认真抓好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编制、审批、修订和贯彻工作,组织职工进行避灾演习和训练,增强防灾抗灾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入井人员必须全部佩戴自救器。
  (5)加强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充分发挥局安全培训中心和各矿安全教育室的作用,搞好强制性的三级和四级培训,尤其要把这次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和特殊培训内容,组织职工反复深入地学习,扎扎实实地开展好“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素质。
  (6)组织全省煤炭企业认真吸取这次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煤炭部2号、3号安全生产指令,层层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搞好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组织开展好全省的安全质量大检查,认真查处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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