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颜色

黑龙江省宏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跃进家园二期“7.3”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7月3日下午15时左右,位于鸡冠区跃进家园二期23#楼,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事故发生后黑龙江省宏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跃进家园二期项目部立即开展救援工作,2017年7月4日接到报告后,鸡西市安监局和建设局领导立即到达现场,进行现场核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总工会、纪检监察局有关人员组成的“7.3”跃进家园二期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建筑施工方面的专家,开展事故的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企业概况

  黑龙江省宏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26日,单位地址,哈尔滨香坊区公滨路461号9栋,法人齐海波,公司注册资金两千一百万元整,安全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营业资质为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7月3日下午15时左右,黑龙江省宏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鸡西跃进家园二期项目部两名工人,何兰发、牛春义在23#楼楼内进行搬运地泵管的工作,两人从17楼开始进行工作,地泵管长3米,直径10公分,重50KG,两人利用室内楼道往下顺管,何兰发在上面往下顺,牛春义在下面接管。在由上向下顺管的过程中,由于下方工人牛春义未能把住地泵管以至从八楼楼边窗口坠落,将正在楼下混凝土搅拌机旁工作的工人姚旭砸伤,现场工长立即拨打120和110,大概10分钟左右120赶到后将伤者姚旭拉往鸡西矿务局总医院ICU进行抢救,由于伤势严重2017年7月4日凌晨2时左右,姚旭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二)现场救援及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黑龙江省宏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鸡西跃进家园二期项目部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抢险,并及时拨打120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并立即要求对施工现场停工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

  (三)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黑龙江省宏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鸡西跃进家园二期项目部积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责成专人对遇难者家属及时进行了安抚和善后赔偿工作。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黑龙江宏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鸡西跃进家园二期项目部没有按照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做好23#楼的临边防护及防护物体坠落措施,导致何兰发、牛春义两名工人在搬运地泵管的过程中,一根地泵管在无防护物体坠落措施的情况下从8楼坠落到地面导致地面作业人员姚旭被砸伤至死,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现场施工人员何兰发、牛春义在项目经理齐德国违章指挥的情况下,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违章作业。

  2、黑龙江省宏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鸡西跃进家园二期项目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足,未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严格按要求对工人何兰发、牛春义进行岗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4、黑龙江省宏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鸡西跃进家园二期项目部未按照规定擅自拆除23#楼外墙临时防护。

  5、施工监理方黑龙江恒远工程有限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尽到监管职责,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项目施工中的违章违规行为。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黑龙江省宏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跃进家园二期“7.3”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一)建议给与行政处罚的人员

  1、齐德国。 黑龙江省宏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跃进家园二期项目部经理,作为该项目负责人没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违章指挥作业,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2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以上年收入的30%罚款。建议移交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建议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2、吴树海。黑龙江省宏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跃进家园二期项目部安全员,作为该项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没有确实履行好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对违规作业情况不能及时制止。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移交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3、刘士平。黑龙江恒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鸡西跃进家园二期项目工程监理。作为该项目的监理人员没有确实履行好现监理职责,对违规作业情况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建议移交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罚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黑龙江省宏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跃进家园二期项目部处以2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一)切实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跃进家园二期物体打击事故的沉痛教训,举一反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发生事故后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要依法依规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杜绝“以包代管”,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二)全面落实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三)严格现场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理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要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的规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强监管,组织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建设项目现场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和管控,保证安全施工作业达到设计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

  (四)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各建筑施工单位要依法依规定期组织安全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认真做到隐患排查“五落实五到位”,确保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落到实处。

  (五)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企业从业人员要依法依规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必须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不合格的,未进行技术交底的人员,坚决不得上岗作业。更多建筑事故案例请点击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责任编辑 :Munro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