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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众邦建设有限公司邯郸市中华大街-北环立交桥建设工程项目部“7•7”预压支架坍塌事故

  2012年7月7日22时20分,河北众邦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邯郸市中华大街-北环立交桥施工现场预压支架坍塌,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60万元。

  事故发生后,邯郸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于7月23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和邯郸市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建设局等部门组成,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上海祥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驻河北众邦建设有限公司邯郸市中华大街-北环立交桥建设工程项目部“7·7”预压支架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对“7·7”预压支架坍塌事故,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张庆黎书记、张庆伟省长以及张杰辉副省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确保稳定,查明原因,汲取教训,认真整改,并要求省安监局督办。为科学、准确地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事故调查组聘请省、市五位具有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道路、桥梁和建筑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工商注册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祥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企业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长堤路301号3幢926室

  (3)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20001948425

  (4)法定代表人姓名:谭波

  (5)注册资本:陆佰万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为国内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木制建设工程作业、砌筑建设工程作业、钢筋建设工程作业、混凝土建设工程作业、脚手架建设工程作业、模板建设工程作业、水暖电安装建设工程作业等(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该企业取得了上海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主项资质等级:混凝土作业分包不分等级;承包工程范围:木工作业分包二级、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二级、焊接作业分包二级、钢筋作业分包二级等。

  3、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该企业取得了上海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沪)JZ安许证字[2012]015475-02)。

  上海祥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河北众邦建设有限公司签有《建设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并于2011年8月22日在市建设局备案。其合同总额约600万元,占邯郸市中华大街-北环路立交桥建设工程总量的2.5%左右。

  (二)项目承包单位概况。

  1、工商注册情况。

  (1)企业名称:河北众邦建设有限公司

  (2)企业地址:东柳大街东侧30号

  (3)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130421000000580

  (4)法定代表人姓名:董志平

  (5)注册资本:壹亿零伍拾万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取得资质后的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承担设备安装、公路、桥梁、市政工程;承担地基处理、勘察设计、装饰装修、机场跑道、隧道、给水厂、污水处理、煤气源厂、燃气站工程、建筑配件及网架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购销及租赁等。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该企业取得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主项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承包工程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3、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该企业取得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冀)JZ安许证字[2005]001204-3)。

  2011年8月22日,河北众邦建设有限公司与邯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邯郸市中华大街-北环路立交桥建设、移交合同(BT模式)。

  (三)工程监理单位概况。

  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项目业主单位邯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由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对河北众邦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邯郸市中华大街-北环路立交桥工程进行监理。

  该企业注册地为: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496弄4号408;法人代表:黄金枝;资质等级:市政甲级。

  (四) 建设单位概况。

  邯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03年9月22日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30400000043860,法定代表人为:孙章录,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经营与管理。

  二、事故发生、报告和抢险救援经过

  2012年7月7日19时,上海祥辉劳务派遣公司班长何长福安排李现广、刘华委、段国峰、杨小勇、刘运启(均隶属上海祥辉劳务派遣公司)到北环立交桥二区ZH8#墩柱附近进行施工作业。主要工作是在一辆汽车吊的配合下,将ZH8#墩柱北侧预压沙袋转移到南侧支架上(第八跨支架)。22时20分左右,预压沙袋吊装完毕。由于正值雨季,为防止沙袋受雨水浸泡而加大载荷,何长福指挥段国峰、杨小勇、刘运启等3名工人给预压沙袋上覆盖防雨篷布,让李现广、刘华委下去送对讲机。在覆盖防雨篷布过程中,堆积大量预压沙袋的立交桥第八跨支架突然发生局部坍塌,致使何长福、段国峰、杨小勇、刘运启随预压沙袋坠落被埋。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立即拨打“119”、“120”救援电话,市消防支队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抢险救援。同时,施工单位立即向市建设局和市安监局进行了报告。市委常委、副市长王社群,市安监局局长李文杰、市建设局局长允殿魁、市公安局副局长马金献等有关领导迅速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7月8日1时,4名被埋工人陆续被救出并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2012年7月8日12时10分、8日16时、9日凌晨5时,事故调查组专家组先后三次到达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由于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部分支架已经拆除,因此勘查时现场已不是原状。经事故调查组组织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询问调查,确定了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施工人员为了腾出ZH8#墩柱北侧的工作面,将ZH8#墩柱北侧预压沙袋转移到南侧支架上(第八跨支架)。而在这个过程中,现场工人未依照规程将沙袋按规定的预压荷载均匀排列,而是将沙袋堆积集中放置,造成局部荷载远超支架预压设计荷载,导致第八跨支架局部坍塌,是造成本次坍塌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现场搭设的支架缺少必要的斜撑,使部分细部结构成为机动体系,致使支架结构的稳定性存在隐患。现场搭设的支架扫地杆据地面高度500mm(标准小于或等于350mm,),自由端伸出量大于总量的三分之一,另外立杆上端U形顶托支撑的方木存在偏心受压现象,而且较为普遍,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上海祥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作为劳务分包单位,安全意识淡薄,内部管理混乱,未经许可,施工人员私自加班、违章指挥、违规作业,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河北众邦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务分包单位上海祥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管理松懈,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劳务分包单位私自加班、违规作业的行为未能有效制止,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又一重要原因。

  4、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监理单位,未充分履行监理职能,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上海祥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私自加班、违规作业等不安全施工行为未能发现和制止,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5、邯郸市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管理机构,对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综合分析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认定的处理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等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企业部分

  上海祥辉劳务派遣公司

  1、何长福,群众,上海祥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邯郸市中华大街-北环路立交桥工程项目部班长、事故当晚施工作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违规组织工人夜间作业,且违章指挥吊移预压沙包并违规集中堆放,导致预压支架坍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2、谭波,群众,上海祥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北环立交桥项目部实际负责人。公司内部安全管理混乱,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由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处2011年收入40%的罚款,计3万元,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3、曹景周,群众,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邯郸市中华大街-北环路立交桥工程项目部监理总监,负责项目监理的全面工作。未全面履行监理的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由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处2011年收入40%的罚款,计3万元。

  4、和建中,群众,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邯郸市中华大街-北环路立交桥工程项目部监理副总监,分管北环主线,中华大街主线的监理工作。未全面履行监理的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依据公司规定给予其行政处分并予以经济处罚。

  5、张选举,群众,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邯郸市中华大街-北环路立交桥工程项目部安全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未全面履行监理的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依据公司规定给予其行政处分并予以经济处罚。

  河北众邦建设有限公司

  6、刘相生,群众,河北众邦建设有限公司邯郸市中华大街-北环路立交桥工程项目部安环部副部长,负责项目部第二工区安全巡视、日常安全监管、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对7月7日晚施工作业工人违章违规施工制止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河北众邦建设有限公司依据公司规定给予其撤销职务处分并予以经济处罚。

  7、牛英武,群众,河北众邦建设有限公司邯郸市中华大街-北环路立交桥工程项目部二工区工长,负责二工区现场质量、进度、材料进行全面的协调和调度,负责对上海祥辉劳务分包队进行管理。未及时发现和制止7月7日晚施工作业工人的违章违规作业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河北众邦建设有限公司依据公司规定给予其撤销行政职务处分并予以经济处罚。

  8、杨振彪,群众,河北众邦建设有限公司邯郸市中华大街-北环路立交桥工程项目部副总工,项目部实际技术负责人,事故期间生产负责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7月7日晚施工作业工人的违章违规作业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河北众邦建设有限公司依据公司规定给予其行政处分并予以经济处罚。

  9、梁红,群众,河北众邦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河北众邦建设有限公司邯郸市中华大街-北环路立交桥工程项目部经理,负责项目部全面工作。未及时发现和制止7月7日晚施工作业工人的违章违规作业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由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处2011年收入40%的罚款,计4万元。

  10、杜明志,中共党员,河北众邦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建议由邯郸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河北众邦建设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建设局主要领导对其约谈。

  (二)行政单位及管理人员

  11、陈志坚,中共党员,邯郸市建设局副局长,负责北环立交桥建设督导协调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建议由市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2、秦昌性,中共党员,邯郸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安监站科员,监督一科临时负责人,负责北环立交桥的安全监管工作,对北环立交桥施工工地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3、王小磊,中共党员,邯郸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安监站科员,监督二科副科长,监督一科担任监督员,负责北环立交桥的安全监管工作,对北环立交桥施工工地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三)事故单位

  14、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由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上海祥辉劳务派遣公司处26万元的罚款,并建议由上海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15、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137号文规定,建议将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列入邯郸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期限6个月。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保险、工会等主管(监管)部门通报,并上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严格限制该企业承揽新的工程监理项目,暂停其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并实施以下监管措施: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邯郸市中华大街-北环路立交桥工程项目部每月向邯郸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每季度向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邯郸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五、应吸取的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

  (一)施工和监理单位要认真深刻汲取这起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监管,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彻底查找安全管理上的漏洞,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总承包单位必须加大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力度,及时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加强施工过程管理,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不得以包代管,放松管理。

  (三)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工程监理细则,要重视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全面监督,切实履行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发现隐患及时督促解决。

  (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我市建筑施工队伍和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管和检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施工,完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并严格落实到位,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更多建筑安全事故案例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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