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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汇景二期工程建设工地“6.15”高处坠落事故

  2012年6月15日,由福建四海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西山汇景二期工程18号栋建设工地在进行外墙装饰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10.1万元的严重后果。

  一、事故概述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2年6月15日14时10分左右。

  (二)事故发生单位:福建四海建设有限公司。

  (三)事故发生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路216号西山汇景二期工程18号栋建设工地。

  (四)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五)死亡人数:1人。

  (六)直接经济损失:110.1万元。

  二、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四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9日,在福建省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350200200009411,法定代表人许南靖,为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为(闽)JZ安许证字[2004]000877-1;施工资质等级为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公司办公地址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塔埔东路169号4F。

  建发房地产集团长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集团长沙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2日,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430100000015046,法定代表人施震,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材料的销售,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公司办公地址位于长沙市雨花区芙蓉南路302号神农大酒店商务楼13楼。

  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鉴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20日,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430000000025506,法定代表人孔庆海,为有限责任公司;监理资质等级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等;经营范围为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设计等。

  (二)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西山汇景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由建发集团长沙公司开发,由四海公司承建,天鉴公司负责施工监理。工程项目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路216号,由3栋住宅楼组成(17、18、19号栋),框剪结构,地上18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为59186.28平方米,建筑高度为54.3米。四海公司在取得该项目的施工合同后,组建了西山汇景二期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西山汇景项目部),项目经理为魏高峰(一级建造师)。魏高峰因个人原因于2012年2月离开项目部,四海公司指定由杨志强(二级建造师)担任该项目负责人。该项目于2010年5月开工,事故发生时,3栋住宅楼已经封顶,进入内外装修收尾阶段。

  (三)对工程的安全监管情况

  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接到该项目的安全监督备案申请后,对该项目专门安排了安全监督组。到事发之日,监督组对该项目进行了49次安全监督检查,平均每月检查2次以上,共计下达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24份、机械设备限制使用通知书1份、督办函1份、停工通知书2份。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12年6月15日中午,泥工班工人周湘林在工地上吃过午饭稍事休息后,于14时左右开始蹲在17楼与18楼之间的外架板上贴18楼3单元北向西边空调挑窗台座的瓷砖。当他贴到挑窗台座背面第2块瓷砖时,由于身体突然后移导致两脚踩空,身体在惯性和重力作用下穿破身后的密目式安全立网,一直坠落到地面施工升降机的围栏上,头部和一只手臂在围栏的切割作用下与身体分离,其头部摔落到砂浆机内,身体和断残的手臂摔落在砂浆机旁。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1、周湘林安全意识淡薄,在进行外墙装饰作业时,忽视了自己已经蹲在外架板边沿,由于身体后移导致事故发生。

  2、密目式安全立网强度不够。18号栋建设工地有的密目式安全立网使用时间过长,强度已经达不到规定要求,起不到应有的保护作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周湘林是今年5月到西山汇景项目部的,四海公司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三级培训教育,只是由泥工班班长简单交待了一些注意事项后并直接安排其上岗作业,该员工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2、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力。西山汇景项目部、建发集团长沙公司和天鉴公司西山汇景项目监理部均未能严格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特别是对密目式安全立网达不到规定强度的问题没有引起重视,没有及时予以更换。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个人处理建议

  (一)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四海公司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18号栋密目式安全立网存在的缺陷没有及时进行整改,是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建议由岳麓区安全监管局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37条规定予以处罚。

  (二)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杨志强,西山汇景项目部负责人。对现场作业管理不到位,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不力,对18号栋建设工地密目式安全立网存在的缺陷没有及时整改,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岳麓区安全监管局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38条规定予以处罚。

  2、洪海生,西山汇景项目部安全员。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18号栋建设工地密目式安全立网存在的缺陷没有及时整改,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岳麓区安全监管局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44条规定予以处罚。

  3、詹邵军,建发集团长沙公司总经理助理。对西山汇景二期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不力,没有督促西山汇景项目部对18号栋建设工地密目式安全立网存在的缺陷进行整改,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岳麓区安全监管局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44条规定予以处罚。

  4、邹士维,天鉴公司西山汇景项目监理部总监。对西山汇景二期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不力,没有督促西山汇景项目部对18号栋建设工地密目式安全立网存在的缺陷进行整改,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岳麓区安全监管局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44条规定予以处罚。

  六、防范措施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建设工地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对建设工地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质量进行严格把关,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建设工地;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要重视安全防护设施使用情况的检查,凡因使用时间过长或人为损坏质量已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及时督促予以更换。

  2、四海公司要加强对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因特殊情况需要对项目经理进行调整时,要及时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重新明确职责和分工;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懂安全的良好工作局面;要对工地所有的安全防护网进行严格检查,全面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3、建发集团长沙公司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确保安全生产。

  4、天鉴公司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加强对施工项目的现场监理;要加大安全检查的力度,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理,绝不允许项目部带着问题和隐患进行施工作业。更多建筑安全事故案例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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