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颜色

51省道改建工程“8·13”物体打击事故

  2009年8月13日上午10时13分,由浙江金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遂昌县51省道上江至三墩桥改建工程。第一合同标,桥梁工区、东门桥三号桥桩挖孔桩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死亡一人。死者:穆伦福、男、身份证号:522132590815681、系贵州省习水县仙源镇福同村朱石坑组人,死者为该企业农民工。

  一、企业概况

  浙江金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原名为东阳交通建筑有限公司。于2000年7月13日经浙江省工商局核准更名。公司法人代表为郑宝玉,公司注册所在地为东阳市吴宁镇人民路119号,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公路工程(二级)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土石方工程(叁级)爆破与拆除工程(叁级)。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超过25000万元。2008年10月通过投标的形式,取得了51省道遂昌段第一合同标的施工资格,公司于2008年12月组建遂昌51省道改建工程第一合同标项目部,项目经理徐江平,家住东阳市吴宁镇街道人民路90号1单元,身份证号330724197406245217,持浙江省交通厅核发的项目经理负责人证,证书编号浙交安B(09)0127,安全员张华标,持浙江省交通厅核发的安全员证,证书号浙交安C(09)0030。

  二、事故经过

  2009年8月13日9时30分,穆伦福与其子穆建军去东门桥3号控孔桩工地进行人工挖孔作业,该桥基础挖孔直径1.3M,桩深12M,作业安排穆伦福下洞底出渣,其子穆建军在地表提升(监护)。作业前穆伦福下洞并对洞壁用手进行抚摸,以便清除洞壁浮石。其中洞口下4M(拱圈下方)因近期连续降雨地下水丰富,有两处来水从洞壁渗出。10时13分渗水处洞壁石块坠落(约20余斤其块度大小不等)落石直接打击正在洞底作业的穆伦福头部,安全帽被打破(落石高度7M),在洞口监护的儿子穆建军听到坠落声后,立即关掉空压机并大声呼救,工友李学林(贵州习水人)童即周(贵州习水人)立即帮助施救,施工队长洪苏良(浙江常山人)同时拨打120,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穆伦福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

  三、事故原因

  1、作业人员穆伦福在进洞作业前,虽对洞壁进行检查,但发现节理较发育的岩层,没能引起高度重视,浮石未能及时清理,存在着思想麻痹导致洞底作业人员被落石击中,是发生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近期因受莫拉克台风影响连续降雨,地下水十分丰富,而地下水渗漏加剧了浮石坠落,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井圈预浇深度不够也是发生该起事故的又一主要原因。

  4、项目部安全检查不到位,施工现场留有隐患是发生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5、安全意识淡薄,职工安全教育、劳动保护流于形式是发生该起事故的又一间接原因。

  四、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由于隐患排查不彻底,公司项目部门安全管理存在漏洞,而引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

  1、死者穆伦福,对洞壁检查不严,在连续降雨,地下水丰富的情况下,未能对浮石及时采取措施,思想安全意识松懈,存在麻痹思想,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是该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鉴于责任人在事故中已死亡,不予追究。

  2、项目部,工区在平时安全生产查不严,对拱圈下方岩层发育未能及时提出加深拱圈的方案,对连续下雨后作业,未能提出在特殊条件的施工方案。劳动保护存在些瑕疵,责令项目部全线停工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建议有关部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51省道上江至三墩桥线第一合同标项目部进行经济处罚。

  六、防范措施和整改

  1、项目部应对各工区、各班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全员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立即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严格消除安全隐患,严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厉执行和完善各项特殊条件下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方案,确保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3、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的管理。

  4、业主、监理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深入施工一线,及时处理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不足,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实现安全生产。

  5、交通主管部门将此事故给予通报,举一反三,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更多建筑安全事故案例请点击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责任编辑 :Munro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