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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晋煤明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7.28”高处坠落事故

  一、事故情况

  2011年7月28日17时15分,山东晋煤明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明水化肥厂碳化车间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二、单位概况

  山东晋煤明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济南章丘市明水荷花路15号,前身是济南市明水化肥厂,始建于1958年,是全国13套小氮肥示范厂之一。2005年4月改制,更名为“山东明水化工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公司名称变更为“山东晋煤明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员工4600人,法定代表人石建忠,其中下属明水化肥厂、明泉化肥厂两个分厂,主导产品有合成氨、尿素(包括普通大、小颗粒尿素)、甲醇、碳酸氢铵、双氧水、三聚氰胺、甲醛、乌洛托品等。

  三、事故经过

  2011年7月28日16时15分左右,碳化车间脱硫岗位岗长王晓光安排操作工叶富家、仇虎到2#脱硫前、后喷淋塔挂临时液位计塑料管,两人先挂好前喷淋塔液位计塑料管,随后来到后喷淋塔作业,后喷淋塔共三层作业平台,仇虎沿爬梯上到高7.5米的第一层平台后,沿环形平台绕塔走到另一爬梯处,沿爬梯上到二层平台,在二层平台上挂液位计塑料管一头,叶富家在地面将液位计的另一头接到液位计排污口上,在此期间,仇虎头戴安全帽、身上系着安全带。约17时10分,工作完毕,仇虎解开安全带,在沿爬梯从二层平台下到一层平台过程中,因一层平台正冲爬梯处锈蚀严重,致使仇虎踏上踏板后,踏板脱落,仇虎从踏板脱落处坠落,在坠落过程中,身体碰到2米高处的蒸汽管路,身体翻转,安全帽脱落,落地时头部撞击地面,致使头部受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碳化车间脱硫喷淋塔作业平台踏板补焊、防腐不及时,锈蚀严重以至于承重后脱落,导致作业人员高处坠落。

  (二)间接原因

  操作工人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当,致使在事故发生时安全帽脱落,未起到防护作用,导致坠落后头部重伤及至死亡;企业对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事故隐患排查不彻底,平台踏板锈蚀严重后继续长期使用,并且未能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更多化工安全事故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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