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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北区“4·2”李村河张村河下游综合整治工程较大中毒事故

  2016 年 4 月 2 日 22 时左右,在李村河张村河下游综合整治工程调蓄池通水调试期间,发生 1 起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 3 人 死亡,1 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及《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36 号)的有关规定,青岛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 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城乡建设委、市应急办及市北区人民政 府等单位派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了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 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 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 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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