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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某电石厂聚氯乙稀气体爆炸事故案例

  1976年4月20日10时55分,吉林市吉化公司电石厂聚氯乙稀车间聚合工段氯乙稀气体爆炸,死亡3人,重伤2人,轻伤16人,经济损失 153.3万元

  一、 事故概况及经过

  1976年4月20日9时50分,聚合工段前岗位2名操作工往5号釜加完水后,没按操作要求相继关闭排气阀和导水阀,致使压力在3公斤/平方厘米以上的氯乙烯气体窜入常压加水系统,经排气阀、导水阀进入3台并联的软水槽内。因软水槽有裂缝,促使窜入槽内的氯乙稀气体泄入室内空间与空气混合,迅速达到爆炸极限,10时55分遇茶炉烟囱窜出的明火,瞬间引爆着火,强大的灼热气浪,烧伤了在班的人员,厂房建设及部分设备均遭不同程度的破坏,波及范围距爆炸中心600米左右,影响4个车间使其停产或减产,造成在班人员的伤亡和严重的经济损失。

  二、 事故原因分析

  1.严重违反操作程序,5号釜加水后,在关闭接釜阀的同时,没有按操作规程要求相继关闭排气阀和导水阀。在加料前后,2名操作工不认真检查,匆忙入料,脱离现场,导致带压的氯乙烯气体窜入软水槽。

  2.设备有缺陷。软水槽人孔盖法兰没有压垫,螺丝松动,密封不严。软水槽于1975年曾发主一次窜入氯乙稀引起超压爆裂事故,使槽顶焊接处有长2600毫米,宽160毫米的裂缝,由于上述缺陷,致使窜入槽内的氯乙稀气体泄入室内空间,与空气混合,迅速达到爆炸极限(爆炸极限为4—22%)。

  3.车间管理不善。该车间擅自在距易燃易爆厂房500毫米处设立茶炉,其烟囱高3.7米,略低于厂房一楼窗框上缘,又因氯乙稀比重较空气大2.2倍,从软水箱泄出后沿着吊装孔蓖子板、楼梯口等处扩散到整个厂房空间,遇到茶炉烟囱窜出的明火引爆着火。

  三、 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易燃易爆装置与明火点要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及时消除设备缺陷,认真解决跑、冒、滴、漏等不安全因素、并加强明火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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