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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某公司客车上班途中燃烧事故分析点评

  2014年3月5日7时5分,吉林省吉林市富康木业有限公司租用吉林市平安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通勤大客车在运送职工上班途中发生燃烧,造成10人死亡、1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34.86万元。

  【事故案例】

  2014年3月5日6时25分,事故客车按日常路线接送吉林市富康木业有限公司43名职工。7时5分,客车行驶至吉林市富康木业有限公司附近时,车上职工发现座椅后方、下方均有火苗,立即拨打119报警。驾驶员紧急将车停于路边,使用灭火器灭火并协助车内其他人员下车。此时,客车后部火势迅速蔓延,车内部分职工砸窗跳车,造成17人受伤,未及时逃离的有1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34.86万元。

  【原因解析】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是:事故客车更换的报废货车发动机总成燃油管及密封垫片老化,导致燃油渗漏;由于私自改装为涡轮增压,并使用了失效的增压器和规格型号不统一的喷油器,导致发动机热负荷加大,排温大幅升高,引起发动机舱着火;发动机舱使用了未加防护的聚氨酯材料,致使发动机舱火势加大;发动机舱检修口盖使用了易燃、可燃材料,且有孔洞与车厢连通,使火焰进入车厢;车厢顶部、侧部、座垫均使用聚氨酯发泡材料,导致车辆整体迅速燃烧;车厢过道设有并使用边座,且违反相关规范要求在车厢后部安全门通道设置了乘客座椅,影响人员疏散、逃生,致使事故扩大。

  【案例点评】

  在该起事故中,吉林市平安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将事故客车挂靠名下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对挂靠客车“挂而不管”,致使事故客车长期带着重大安全隐患运行。

  我国《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挂靠经营,“不得使用已达到报废标准、检测不合格、非法拼(改)装等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屡禁不止,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红线屡屡失守,源于部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驾驶员及车辆监管不到位,对挂靠车辆“挂而不管”采取放任态度,安全管理极为混乱。

  有关部门应出重拳,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加强对道路营运车辆的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打非治违”不力的道路营运企业严肃追究责任。

更多资料请点击: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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