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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某石化厂环氧丙烷罐爆炸事故案例

  1988年4月21日,吉林省辽源市石油化工厂环氧化物工段爆炸起火,造成事故直接责任者当场死亡,l名班长、2名当班工人因爆炸后操作间倒埸被砸致死。生产厂房倒塌402平方米,损坏部分非标设备和工艺管路、电气仪表等,直接损失为22.5万元。

  事故概况

  1988年4月21日15时35分,吉林省辽源市石油化工厂环氧化物工段皂化岗位1名女工从三塔釜残罐往六塔压料中,精力不集中,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操作中将压料的氮气阀门打开,却没有打开通往六塔出料的阀门,由于大量氮气进人罐内,遇高温,气体膨胀,造成此罐超压(罐为非压力容器)发生开裂,罐内物料绝大部分是环氧丙烷,少量环氧乙烷,罐裂喷出时摩擦起火造成爆炸,并引起大火,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当场死亡,l名班长、2名当班工人因爆炸后操作间倒埸被砸致死。生产厂房倒塌402平方米,损坏部分非标设备和工艺管路、电气仪表等,直接损失为22.5万元。

  事故原因

  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当班女工严重违章操作,造成三塔釜残罐开裂,引发爆炸事故。而日常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抓得不细不严、三塔釜残罐焊接质量差,是发生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常压容器,采用氮气加压出料方法不妥。

  防范措施

  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需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和执行操作票;

  2、常压罐不允许用加压办法压料,改用泵输送;

  3、根据压料所需压力设计罐的耐压强度;

  4、根据罐的现状进行强度核算,选定氮气压力,应设减压阀系统,限制氮气压力。

更多资料请点击: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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