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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电工防火责任制 | 2009-2-23 15:23:00

现场电工防火责任制

1、电工必须持安全生产监察局核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2、要按照有关规范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

3、配合技术人员正确计算配电线路负荷,配线正确,对配电线路指定专人负责和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得随便乱装乱用。

4、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按容量正确适用熔丝。

5、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擅自加大熔丝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6、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组织职工进行电器知识讲座,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7、配合义务消防员对电器防火器材进行维护。

8、要掌握排除电气故障的方法,并会使用灭火器扑灭电气火灾。

By:苏州愚人 |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 标签:安全管理 
  • 圈子:注安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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