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矿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别再“纸上谈兵”
愿矿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别再“纸上谈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 7月8日《广州日报》) http://www.totalmedia.cn/look/?u=504
印象中,要求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并非今日才开出的治理矿难“处方”。早在2005年11月,国家发改委、安监总局就联合发文,要求“各类煤矿企业必须安排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上同下。”在不少煤矿,要求主要领导、副级领导、生产业务科室领导每月下井分别不少于多少天,不仅上了红头文件,形成了“制度”,亦有“记录”可查。
但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这一遏止矿难频繁发生的“令箭”,在很多煤矿、很多时候只是写在纸上,并没有真正落实在行动上,没有让煤矿领导把自己的生命和矿工们的生命系在一起的,没有给那些可敬、可爱、可怜的矿工们带来好运。细心的人们注意到,在近年各地发生的恶性矿难事故中,动辄几十、上百的遇难者中,却鲜见矿领导的影子。这说明了什么?说明煤矿领导根本没有与矿工同时下井!
此番,当“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被再次高调重提,我们在为之叫好的同时,亦要反思,为何这一直接将矿主或煤矿领导的生命与一线生产的矿工的生命紧密联接在一起,“想跑也跑不了”的好制度,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却屡屡沦为纸上谈兵?为何在那些出事的煤矿,矿领导下井、升井的“记录”有鼻子有眼,比真的不“真”?又该如何让带班、下井制度不再被矿领导挖空心思的“忽悠”?
窃以为,当三管齐下:一是在管理机制下功夫。通过制度敦促企业领导“下矿”,不定期组织安监执法人员暗访,多搞一些“突然袭击”和“回头看”,看看当班的矿领导是不是真的在当班,真的下井了;二是在监督机制上下功夫。将领导“下井”的信息及时发布到公示栏或挂在网上,接受矿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积极鼓励矿工举报,必要时可在煤矿中安排“线人”、“卧底”等等;三是在惩处机制上下功夫。对弄虚作假的,从严从重处理,甚至刑法伺候。
遏止矿难事故的发生,我们已不缺制度,关键是缺乏制度的执行力。只有将矿领导和矿工们的生命系在一起,休戚与共,矿山安全隐患才会得到有效根除,矿难发生的几率也才会少之又少。
作者:高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