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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作者[孙锡云] 发表于[2009-2-23 9:29:00]

全区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坚决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维护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根据省政府《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鲁政办发明电〔2008215号)总体部署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春季战役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自218日起至331,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工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打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为重点,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工作格局,提高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根本性地减少死亡事故,坚决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区长李楠任组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大队长路玉波任副组长,各镇街,区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分局、公路局、教育局、文化局、安监局、农机局、卫生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路玉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镇街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抓好考核奖惩,确保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抓出实效。

四、整治重点

一是强化办公用车、公交车、出租车、校车、旅游车、摩托车、电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7座以上客运车、违规从事出租客运的轿车、违规载客的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安全管理。

二是严厉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闯红灯、乱停乱放、强行超车、“三超”行驶(超速、超限、超载)、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及挂靠经营从事客运活动等违法行为。

三是有效解决城区交通拥堵问题。重点查处三轮车非法营运,电动汽车非法营运,非机动车越线停车、闯信号灯、逆向行驶,行人和非机动车跨越护栏、随意横穿道路,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机动车乱停乱放、酒后驾驶、涉牌涉证,有关车辆闯禁行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险路险桥、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整治,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监控、隔离带等安全设施。

五、整治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省政府办公厅《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交通安全管理需要解决的问题,明确各级各部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抓好各项交通安全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直各部门)

(二)推进“平安畅通区”创建工作

2006年启动“平安畅通区”创建活动以来,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创建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今年进入了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的验收阶段,3月上旬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全省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进行评估,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认识,站在为党委、政府分忧,对人民群众负责的高度,把创建工作列入当前重要工作日程,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全区一盘棋的思想,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对照创建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好自查、互查工作,认真查找漏洞、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总结经验,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尤其是公安交警部门和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各单位也要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强化领导责任制,把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具体单位,分解到个人,力争“平安畅通区”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确保如期达标。自223日开始,市里将抽调人员分赴各县市区开展初评工作,并在全市予以通报,各镇街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对在创建工作中拖后腿的单位和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具体事宜可咨询平安畅通区创建办公室,联系人:付海燕。联系电话:2671991

(三)强化交通安全教育

一是抓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开展对师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报当前交通安全形势,要求中小学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乘无牌无证、非法运营的“黑车”,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教育局)

二是抓好营运车辆驾驶人教育。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协调配合市交通部门深入客、货运企业,将安全教育责任落实到每一名企业负责人,组织驾驶员上交通安全课,集中观看交通安全宣传专题片,组织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安排交通安全基本知识考试考核,强化客运企业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和自律意识。(责任单位:交通分局)

三是抓好农村交通安全教育。在国省道主干公路沿线,摆挂交通事故案例宣传挂图、悬挂横幅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镇街要组织专门人员定期入村(居)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农村驾驶员和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形成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氛围。(责任单位:各镇街、交通分局、公路局)

四是抓好违法行为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公安交警在维护交通秩序、巡逻执勤、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处理时坚持和谐执法。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口头警告后教育放行,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和交通事故当事人,耐心讲清危害,做到每纠正或处罚一起交通违法行为、每处理一起事故,都是一次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努力争取最大的宣传教育实效。(责任单位:交警直属一大队)

五是加强交通知识宣传教育。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的义务,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直各部门)

六是强化社会面的宣传。在新闻媒体设立固定的、公益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及时发布交通安全信息。(责任单位:报社、新闻中心、党政网站等新闻单位)

(四)完善道路安全基础设施

一是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公路部门负责对国道、省道实行中间物理隔离,在国道、省道交叉路口和桥梁、隧道等结构物的两端每侧设置警示标柱,对因树木造成视距不良的路段、路口,适当采伐树木,保持视距通畅;交通部门负责县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完善,对与国道、省道交叉的县乡道设置减速带,各镇街负责完善乡村级公路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责任单位:交通分局、公路局、各镇街)

二是科学调整交通流量。取消文化路—新湖大街限制机动车通行的规定,设为单行线,缓解湖滨大道、解放大道的交通压力。进一步优化信号配时,部分路口实行“禁左”,提高路口通行能力。(责任单位:交警直属一大队)

(五)加强路面管控

一是开展“百名交警上路”活动。交警大队不少于4/5的民警上路执勤,实行责任包保制度,落实大队领导包片、中队领导包线、执勤民警包段的路段承包责任制,定时、定岗、定责、定频次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坚持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投放到路面,量化工作指标,严格检查考核,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在国省道等主干公路设置流动测速点和临时检查点,加强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无牌无证车辆、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检验车辆的监控力度,严厉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强行超车、超速行驶、货车超载、客车超员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交警直属一大队)

二是清理占路市场。建设便民市场,取缔占用道路集市贸易。(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城管执法局、工商分局)

三是查处非法营运。严厉打击三轮车、电动汽车、轿车非法从事出租客运,消除事故隐患。(责任单位:交通分局)

(六)全面推行交通安全员制度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以及其他组织均应设置专、兼职交通安全员,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加强对本单位车辆、驾驶人和其他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责任单位:各镇街)

(七)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各镇街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搞好跨区域性应急救援机制建设。合理安排值班备勤人员,配足设备物资,落实人员、车辆、设备等保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及责任追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对恶劣天气、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交警、交通、卫生等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一旦出现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或发生交通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反应,迅速展开疏导、抢险、救援等工作。(责任单位:各镇街)

六、工作步骤

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18日—220日):区政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层层动员发动。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广大群众对专项行动的理解、支持。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21日—320日):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各项整治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321日—331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考核验收方案,对各级各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落实奖惩制度。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行动中积累的经验,建立完善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我区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同时,各镇街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体水平。

(二)严格措施落实。专项行动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10天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前期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严格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每周至少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联系人:苗菁 联系电话:2671991 电子信箱:dzjiaojing001@sohu.com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对各级各部门工作情况开展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督导、帮助责任单位制定、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及时防范和及时整改。

(四)严格考核奖惩。实行上级对下级、单位对职工交通安全考核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将组织考核验收。对工作认真、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敷衍、整治走过场、信息报送不及时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考核结果将作为《镇街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标准》和《区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标准》的重要内容,纳入区委、区政府综合考核体系。

 

附件:全区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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