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二条“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所以,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责任。
现在的问题是企业怎么样算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一个什么样的标准,算是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说清楚这个问题,也就是说清楚了安全生产。这个标准我们现在奇缺,这就是地地道道的安全生产技术,我们思想和技术手段跟不上,这方面的人才,我们非常匮乏。这种匮乏,往往造成我们安全生产管理上不公正,不科学。
实际上,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行动指南,是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防范生产、经营过程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措施。
客观上,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规章制度建设有明确的要求。
操作上,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生产经营的目的就是追求利润,但是,在追求利润的过程中,如果不能有效防范安全风险,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秩序就不能保障,甚至还会引发社会的灾难。客观上需要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工艺过程、机械设备、人员操作进行系统分析、评价,制定出一系列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控制措施,以保障生产、经营工作合法、有序、安全地运行,将安全风险降到最低。在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经营单位积累了大量的安全风险防范对策措施,这些措施只有形成安全规章制度,才能有效地得到继承和发扬。
应用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实际,以生产经营单位名义起草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一般包括:规程、标准、规定、措施、办法、制度、指导意见等。
“责、权、利”的三点统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唯一验证标准,也是企业安全文明文化的体现。只有通过这三点,方能显示什么叫规章制度,而不是行政指令,也不是官僚主义的“一句话”,一个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企业,就好比电气系统的“防鼠板”,这个企业很难造就“隐患”,也很难出现“跑冒滴漏”现象。有!就是我们还没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我们目前所谓已经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只是应付“检查的检查”,忽悠一下“洋鬼子”。
洛阳安环师:http://www.esafety.cn/blog/wll/34024/index.html
201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