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订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中铝洛阳铜业铝镁板带厂所属车间、科室、班组。
2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2.1生产安保科、设备科、技术科共同管理相关的技术数据管理档案,并且要有效管理,做好材料归档制度;检查核对制度;转递制度;保卫保密制度;统计制度五个重要环节的保管制度。
2.2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保管、分级查阅的原则,进行网络化管理。
2.3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材料带出档案场所、复制、涂改。
2.4查询人员必须当日查询,完毕后归档。
2.5从业人员需举证证明时,需要上级部门举证证明,复印一式二份签字存档。
3 本办法解释权归铝镁板带厂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
4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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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办法由生产安保科负责起草。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洛阳安环员
本办法审核人:
洛阳安环师:http://www.esafety.com.cn/blog 2009-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