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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事前预防应以安全许可机制作保障

吴杨云 发表于 2017-3-18 18:59:00

强化事前预防应以安全许可机制作保障

网评员:吴杨云

20161218,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其中第十三条提及的“研究修改刑法有关条款,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列入刑法调整范围。”使责任追究由过去的事故发生之后,提前到事故发生之前,重点强调重大隐患的治理等。

虽然刑法条款的调整和修订正在完善之中,但是前移追责关口,强化事前预防,已成为当前抓好安全生产重中之重,作为责任主体企业,应该深刻认识事前预防的重大意义,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下功夫,将事前预防作为安全生产头等大事来抓。

关于如何制定事前预防制度,健全安全工作机制,保障安全生产,笔者结合自己十多年的实际工作经历,谈一些个人的想法和建议,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企业需要制定内部安全许可制度

新《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不安全就不生产。要做到这一点,企业应该建立内部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用制度保障事前预防措施落到实处。

作为一个企业,如何保障自身的每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事前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识别,非常重要,应做到心中有数。通常情况下,首先要明确生产经营活动的类别、性质、作业手段、工序流程和对作业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二是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企业危险有害因素分类代码》进行事故风险分析,明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那些事故,可能在哪些环节发生事故,事故最为严重的程度如何,这些都需要我们事前分析,指出事故的危害程度,便于作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积极主动的落实预防措施。三是明确预防措施,也就是上述所说的识别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这个一般在企业工艺规范、安全技术标准中去识别,将自身应满足的安全生产条件罗列出来,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预防措施。四是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环境、设备布置和自身以往事故教训或行业事故教训,通过召开会议、征求职工意见的方式,完善预防措施。五是形成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将上述分析形成的安全生产预防措施,用制度固化的方式,推动企业内部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预防措施,做到安全生产。也就是说,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应该以安全许可的方式来进行,不经安全生产部门许可是不能开工生产的。

二、用备案登记工作流程保障安全许可落到实处

好的制度还需要人来执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企业要想让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还需要单位内部工作流程作保障,也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工作机制。当前,企业为了落实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都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目的是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可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任务与指令的下达,一般都是由企业的生产部门或项目部下达的。如果没有一定的工作流程,如项目开工前应到安全生产部门备案登记,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将会悬空,其安全生产预防措施也就会随之落空,安全生产也就很难保障。笔者系地勘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了推行企业内部许可制度,我们通常的做法是,与设备中心、财务部门实行连锁机制,对新项目如果不备案登记,设备中心不予配备设备,财务部门不予借款。失去了设备和资金,企业的项目也就无法正常开工,这样就保证了项目生产的安全预防措施也就落到了项目负责人身上。

三、采取谁主管谁负责和监督检查机制保障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谁主管谁负责,是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具体体现,也是安全生产责任的准确定位。企业要想实现安全生产,主管人的安全责任必须落到实处,否则,再好的制度,再好的预防措施,也无济于事。通常情况下,通过项目备案登记,事前风险分析和事前制定预防措施,我们在安全许可制度里必须明确安全预防措施的责任人,就是企业里具体事项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责任就是通过上下联动,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和日常的动态监督检查,来保证安全预防措施落到实处。有时,还应该针对人员、设备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报告机制,让事前防范落到实处,保证企业生产正常运行,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任何工作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就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任何人都必须遵守。这是国家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最低要要求,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想实现安全生产,必须做到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条件,做到不安全就不生产。

不安全就不生产,既是安全生产法的核心思想,又是安全生产的红线制度。企业要想践行“红线制度”,就必须制定符合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又具有可行性的“红线制度”,划定职工作业规定,采取积极的管理措施,保障企业职工按章作业,不越红线,从而构建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一七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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