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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整改的奖惩规定
changce 发表于 2010-5-22 19:43:00

1、一般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发现并整改的奖励10元;

2、发现一般安全隐患上报需安监部协调的项目奖励5元;

3、重大安全隐患的发现或整改完毕,由责任单位提出申请。安监部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给予适当奖励。

4、凡不按要求和时间完成的项目,每项处罚50元。并再次责令整改,到时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直至完成为止。

5、凡不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完成、无正当理由、无防范措施的重大项目,每项处100元以上罚款,并再次责令整改,到时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直至完成为止。

6、如整改项目牵涉到两个及以上部门,哪个部门耽误整改项目的完成,考核哪个单位。

7、安监部检查发现的正常检查容易发现、处理的项目而及时发现或整改的,扣责任单位20元。

8、隐患的发现和整改按属地、使用人员及设备、业务划分制度等进行考核。

9、春秋季安全大检查自查结束后,由公司进行抽查,凡容易检查发现、处理的项目而未整改者,每项处罚50元。

10、上级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现象,每项处罚责任单位50元,属于违章违纪者按有关考核细则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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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整改 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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