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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鸿茅药酒是毒酒”那些事儿}

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有关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  

  近日,记者就鸿茅药酒有关监管情况,采访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

  一、很多人认为鸿茅药酒是保健食品,并不清楚它是一种药品,请您介绍一下鸿茅药酒的注册审批情况。

  鸿茅药酒为独家品种,现批件持有人为“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由原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于1992年10月16日批准注册,原批准文号为“内卫药准字(86)I-20-1355号”。2002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换发批准文号,该品种批准文号换发为“国药准字Z15020795”。后经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次再注册,现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20年3月18日。

  鸿茅药酒药品标准收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四册,处方含有67味药味,规格为每瓶装250ml和500ml,功能主治为: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以及妇女气虚血亏。

  二、鸿茅药酒是如何成为非处方药的?

  我国于1999年发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并按照该办法开展非处方药的目录遴选与转换。2004年以前公布的非处方药,是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分批从已上市的标准中遴选产生;2004年之后公布的非处方药,是按照《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由企业对已上市品种提出转换申请,经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评价后确定转换为非处方药。

  2003年11月2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公布第六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323号),公布鸿茅药酒为甲类非处方药。

  三、“是药三分毒”,鸿茅药酒作为非处方药,使用中需要注意什么?监测到哪些不良反应?

  非处方药本身也是药品,因而具有药品的属性,风险与获益并存,有些非处方药在少数人身上也可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所以,非处方药也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不能随便增加剂量或用药次数,不能擅自延长用药疗程,更不能擅自改变用药方法或用药途径。如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2004年至2017年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腹痛等。

  四、针对公众的质疑和担心,国家药监局采取什么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是责成企业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对社会关注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汇总近五年来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报告。二是严格按照说明书(功能主治)中规定的文字表述审批药品广告,不得超出说明书(功能主治)的文字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三是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持续加大对该企业日常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如发现违反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药品批准文号。

  小科普:

  处方药:是指有处方权的医生所开具出来的处方,并由此从医院药房购买的药物。这种药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其他潜在的影响,用药方法和时间都有特殊要求,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非处方药:是指患者自己根据药品说明书,自选、自购、自用的药物。这类药毒副作用较少、较轻,而且也容易察觉,不会引起耐药性、成瘾性,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也小,在临床上使用多年,疗效肯定。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下面文章综合自:新周刊、酷玩实验室、创日报、红星新闻等


01


有钱便是爷的年代,多少无辜之人在受欺诈之苦?


这个周末,各大热搜都被鸿茅药酒霸屏了。


这家公司,每年砸20亿广告都没火,警察的一次跨省抓捕行动,却让它的名号响彻街头巷尾。


简单回顾下这桩惊天大丑闻:


去年12月,拥有麻醉医学硕士学位的广东医生谭秦东,发了题为《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的网帖,从心肌变化、血管老化、动脉粥样硬化等方面,全面科普了鸿茅药酒有夸大广告之嫌疑,对老年人会造成伤害。


可就是这么个帖子,为他招致了跨省带走和刑事拘留之祸!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警察,跨省把这个广州医生抓走了,并已拘留120天之久。


理由是“涉嫌损害商誉”,凉城县公安局遭到鸿茅药酒报警称,因为这篇文章公司损失净利润142万元。


但尴尬的是,网友发现谭秦东发布文章的总阅读量仅为2241,账号只有5个粉丝,微信群、朋友圈和网站全网点击加起来,也不过三四千!


这。。就被刑事拘留了?医生本人和网友都一脸懵逼。


这不就是一次网上吐槽么,怎么直接被定为刑事犯罪?法律界更是觉得案件疑点很多:


一、鸿茅药酒如何证明140万退货与文章内容有直接因果关系?


二、损害商品名誉罪是民事纠纷,认定纠纷之前,警察为什么要先抓人?


三、为啥药厂违法 2630 次安然无恙,医生一篇吐槽文就被刑事质控?


这事儿太反常了,鸿毛药酒和警方的行为,彻底引发了群众的“揭底性反弹”,这家药酒厂被扒了个底朝天,更多严重问题暴露在了公众面前。


02


如果医药广告违规,也评吉尼斯世界纪录的话,鸿茅药酒一定榜上有名。


10年间,这款“治病强身”的神酒被通报违法2630次,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这相当于每个月收到22次通报,其中直接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但是,虽然宣传行径备受公众、媒体和各地监管部门的质疑,但鸿茅药业似乎总能逢凶化吉,广告违法2630次,安然无恙,点击量仅2000多的帖子,却因帖获罪,古今奇谈啊!


2018年,鸿茅药酒依旧靠洗脑式营销,生意一天比一天红火,去年年收入高达15亿,妥妥的当地的纳税大户。


而当地监管部门的广告批文也从未间断,广告批文数量,甚至是前段时间被拉出来吊打的莎普爱思的2倍还多!


仔仔细细看完鸿茅药资料,发现这个药酒厂确实够猛,一边洗脑营销,一边左右逢源打擦边球。


1、广告力度太猛,全国排名第一。


你不得不承认它绝对是中国最卖力吆喝的药酒厂,一个小厂去年传统媒体的广告投放量,竟超过国际巨头保洁,位居全国第一!


广告不仅在央视、各大地方卫视,重点时段循环播放,还被植入到了各种热播电视剧中,长辈送礼之佳选。


电视剧《美好生活》中,鸿茅药酒做为保健品赠送给了未来丈母娘、未来岳父。


饭桌上晚辈和长辈小酌一杯,喝的也是鸿茅药酒,但电视剧中这位老人,是个动不动就送医院急救的高血压患者,药酒“注意事项”明确写着:“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就算是保健品,打广告也应该有个底线吧?


2.但更过分的是,明明是OTC药,却扮成保健品!


鸿茅药酒不是酒,更不是保健品,而是一款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15020795的药!


明明是OTC药(非处方药),却偏扮了“保健品”十年。十年里,它突破《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法规,避而不谈“药性”,转而靠大谈保健功效,称霸保健品界。


想想就可怕,一款药,靠打广告一年15亿,真是开眼了。


3、67种药材,治47种病,还用“豹骨”入药?


“每天两口,把病喝走”,这霸气的广告语已经在电视循环播了近10年。而且此药可谓神威,一口气治47种病。


这广告语666:

风湿骨病怎么办,每天早晚喝鸿茅;

肾虚尿频怎么办,补肾强身喝鸿茅;

脾胃虚寒怎么办,健脾养胃喝鸿茅;

气虚血亏怎么办,补气补血喝鸿茅。

六十七味药材好,呵护爸妈更周到;

一瓶鸿茅酒,天下儿女情!


网上一位名叫欧茜的医生,在了解鸿茅药酒是 OTC 药物,而非保健食品,进一步调查发现:“我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专栏」上进行查询,出来的结果是 0 条。”


这也就是说,一款药物,竟然没有进行过临床试验就上市销售了?


更可怕的是,药材中不仅有含毒性中药(但药材有毒也不能说明产品有毒),药材中还含有珍稀野生动物豹骨。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豹骨》一文记载,豹骨的来源不只是豹属的金钱豹,还包括其他猫科动物雪豹属和云豹属。


但云豹、雪豹、金钱豹无一例外都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云豹、金钱豹属于濒危动物,雪豹属于极危物种,也就是说有灭绝危险,保护不慎极有可能永远从地球上消失。


据国家林业局中国重点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局显示我国豹的数量仅存3310只,云豹仅存2600只,雪豹的总量为2000-3000只左右,并不比大熊猫多多少。


所以,濒危动物骨骼入药合法吗?鸿茅药酒哪里来那么多豹子入药?


疑云重重,希望鸿茅药酒方能对豹骨的标识、来源、用量、功效等问题给出明确的说法并拿出切实证据。


03


扒完鸿茅药酒董事长鲍洪升的履历,你会发现原来人家一直在这条道上混,从未下过车。


鲍洪升来自内蒙古的一个医生家庭,百度百科里称他是成吉思汗的第19代子孙。上世纪90年代下海经商,一个人闯荡北京,1995年成立了北京秦吉达企业集团公司。


一直以来都是一位堪比史玉柱的营销高手。


1996年,作为“护肾宝”品牌全国总代理,短短三个月,“护肾宝”火爆全国,成为当年补肾类产品国内第一品牌;


1997年,代理“美福乐”系列减肥产品,创造了连续两年减肥产品国内销售第一的成绩;


1999年,鲍洪升给婷美内衣做营销,曾以买断专柜的形式,使“婷美内衣”12天内火爆京城,26天风靡全国,在北京日销售额突破200万元,长期超过其余六大名牌内衣一月销售总和。

 

2006年,鲍洪升只花了500多万就控制了当时固定资产近5000万的鸿茅药酒,出任公司董事长,成为鸿茅药酒的掌门人。

 

鸿蒙药酒是OTC非处方药,但鲍洪升走的还是老套路——营销轰炸、挖人性痛点。

 

除了广告狂轰乱炸,还线下开会卖药。地面部队跟进,借助药店等地,进行点对点营销,召集大爷大妈开会“卖药”。


据知情人介绍,先由业务员取得老人联系方式,邀请他们参加产品推介会,会议上可以低价购买高面值优惠券,抵用现金,或者直接享受优惠;即使不买产品,也可以获赠鸡蛋、肥皂、毛巾等赠品或组织义诊,还能听一些健康讲座,进行简单的血压测量等。

 

久而久之,大爷大妈成了鸿茅药酒的忠实粉丝,有的老人不光给自己卖,还要动员家人朋友一起卖,鸿茅药酒一番欣欣向荣之势。

 

鲍洪升的套路成为以后中国卖保健品的模板,一个又一个消费者在这个套路上消费,而鲍洪升却因商场战绩优良,被评为“内蒙古年度经济人物”。

 

鲍洪升,这回摊上大事了。


比天堂毒药更可怕的,是资本控制人间。


04


打开知乎,一条2年前的提问,看得人心里发酸。


是时候该让鸿茅药酒消停一下了,如果不是这次跨省追捕的奇葩案子,鸿茅药酒会不会继续坑大家下一个十年?


社会在进步,靠信息不对称、群众保健知识不完善打擦边球的企业醒醒吧,妄想靠一瓶酒、一支口服液,就能忽悠一个时代的公司彻底醒醒吧!


另外,对于谭秦东被抓一案,咩咩想说两句:


此案至今令人费解,不论是根据《宪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众都有质疑和吐槽的权利。


法律虽然保护合法的商品声誉,但绝不意味着公众不可以对商品的质量和功效进行探讨或批评。评价商品与损害商誉之间存在严格的区别。


所谓商品声誉,就是消费者不断对商品提出质疑、对比、验证的过程,经不起批评或吐槽的所谓商誉,也根本经不起市场和时间的考验。


而法律更不是商家操控的工具,它的优先价值,永远是保护人的自由和权利。


酒是毒药,权利是春药, 警权动用应当谨慎,特别是当进入刑事程序,直接可以限制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涉及到将来的定罪处罚时。


原本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申诉-删帖解决的问题,一脚油门踩到死,直接动用国家机器跨省抓捕一名医生,是否妥当?


若仅仅因为在网络上发表一篇吐槽文就遭致跨省抓捕、导致牢狱之灾,我们完全有权利质疑是否符合法律的良善品格、立法意旨!


05


药酒喝喝也罢,拆豹骨算几个意思?


药酒这玩意,对中国人来说并不陌生,往酒里塞点各种小动物和各种花花草草,泡上几年也就是坛包治百病,壮阳滋阴的“神酒”。

 

到底有没有用,咩咩没喝过没法下判断,想想最多当它是一煲塞满了大树根子的老火靓汤,不干不净,喝了没病。

 

但鉴于人类对动物们压倒性的优势,猛如虎豹如今也被吃成了珍稀动物。不就是因为传说中这些猛兽骨头有这样那样的药用功效么?


谢天谢地,你们总算放了老虎一马,但你仍然不放过豹子。



鸿茅药酒成份表列出了数十种中药材,包括豹骨。

 

因此我们人类对一些被吃得很惨的动物提出了保护,根据国食药监注【2006】118号“关于豹骨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豹骨早就限制使用,虽然豹骨仍允许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且只能使用库存,你销量如此之大的鸿茅药酒,怎么还能一直在用着?假如没用豹骨,那是不是在骗人?

 

除此以外,关于鸿茅药酒疗效,毒性的争议也是屡见不鲜,什么半夏、附子的中药“十八反”,什么何首乌到底有没有毒,作为外行的咩咩不过多评价,只是想说,既然被质疑,你跳出来摆事实讲道理,冲水洗地就是了,然后让老百姓自己选择嘛。


据不完全统计,鸿茅药酒曾经2630次广告违法。

 

另外你本身在打广告方面也各种不规矩,《2630次广告违法不止,谁是鸿茅药酒的护身符》这是人民日报旗下《健康时报》的文章。


你把药当成保健品做广告,已经是不对,因为广告违法,你家产品曾遭受山东、江苏等十省市食药监局采取暂停销售等措施。

 

作为每年投入数十亿做广告的企业,是不是应该有基本诚信,去除问题广告和消费诱导,老老实实做事,本本分分赚钱?


06


回到抓人的问题上,一个有着如此多争议,遭受这么多质疑的产品,不自我检讨一下,反而要对写文提出自己观点的医生实施司法手段,通过警察进行跨省抓捕。


怎么总觉得味道不对?

 

3月13日,凉城县公安局作出《起诉意见书》称:


谭庆东在微信群连续转发“毒药”一文10次左右,网站点击量2075次,“美篇”APP有三次访问,微信好友有250次访问、微信群有849次访问、朋友圈有720次访问、其他访问253次、被分享120次。

 

而起诉的罪名是损害商业声誉罪,根据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报案公司称,因为“毒药”一文,损失80余万元,一篇两千流量的文章对产品带来了如此大的损失,不禁让各家自媒体羡慕嫉妒恨,文章效果好得不要不要的。


但仔细一想,这流量KPI也太恐怖了吧?

 

2000次访问,微信群朋友圈几百次的访问能产生如此之大的影响,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的。

 

以此为借口报案,进而动用警察,真是一番操作猛如虎,敢说有毒就抓捕,震慑群雄,唯我独尊。

 

众所周知,国家司法机关是公器,警察抓捕是涉及刑事犯罪才有的程序,这单案子是属于民事侵权还是刑事诉讼应该有法律界限。

 

咩咩觉得正当的舆论表达,如“毒药”一文中,作者以医生角度给出意见,有专业知识支撑,这本身与恶意中伤,造谣生事是有区别的。

 

至于“毒药”一说,咩咩也是呵呵了,中医中药里有句老话,是药三分毒;两年前,时任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顺天德中医医院院长王承德也声称:“凡是药都有毒性,越是有毒的药越是好药。”


不论老祖宗还是同行都如是说,你还有什么不好意思的?

 

鸿茅药酒这种行为,南方日报转发澎湃新闻评论中所说的观点一针见血:

 

——鸿茅药酒广告违法2630次,却安然无恙;谭医生一篇2000多点击量的小文章,却被千里跨省抓捕。


这不是公众期待的风清气正的舆论环境。


村上春树在耶路撒冷获奖时,说了一段话,我觉得可以表达我此刻有点想喝鸿茅药酒的心情。


若要在高耸的坚墙与以卵击石的鸡蛋之间作选择,我永远会选择站在鸡蛋那一边。


因为这涉及到一个正常人的良心和悲悯。


自由空间 2018-4-18 16:04:00 | 阅读全文 | 回复(2) | 引用通告 | 编辑
{Re:关于“鸿茅药酒是毒酒”那些事儿}
自由空间医药广告保健品广告在无良媒体上夸大功效胡说八道,畅行无阻.受害的是广大老百姓患者,鸿茅药酒只是社会声讨的导火线,还广告一片纯静天空,药监等有关监管部门应该好好反思有所作为.
鸿茅药酒给各个公司上了一个价值100亿元的广告课,这知名度花100亿广告费也买不回来啊,
自由空间 2018-4-18 16:35:30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关于“鸿茅药酒是毒酒”那些事儿}
自由空间凉城县公安局“关于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的通报
凉城县公安局坚决贯彻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指示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检察机关意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
自由空间 2018-4-18 16:26:43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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