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最新日志
载入中.......................
最新评论
载入中.......................
//最新回复
载入中.......................
友情链接
站点信息
载入中.......................
博客首页 
{丰城电厂事故间接影响:监事会主席坠楼身亡,大批高管离职}


国资背景下的赣能股份业绩也相当不俗,其近年来的盈利能力相当稳健:2012-2016年,其净利润分别为1.65亿、4.41亿、3.88亿、5.75亿、3.78亿,本是有机会成为电力行业龙头股的它,却因一个重大安全事故跌至谷底。


特大倒塌事故致净利润缩减近96%


2015年4月2日,赣能股份公告称,拟向上市公司国投电力以6.66元/股非公开发行3.29亿股,募集资金不超过21.91亿元。募集资金中,不超过15.91亿元将用于丰城电厂三期扩建项目(以下简称丰三项目),并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6亿元。2016年1月29日公告,公司完成以6.56元/股非公开发行32900万股A股股票事项。


丰三项目自2015年以来一直平稳推进,本是赣能股份未来提振业绩的有力支撑,但特大事故的发生却给了赣能股份当头一击。2016年11月24日,丰三项目工程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 73 人死亡、2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0197.2 万元。事故发生后,8位国家领导人就此事作出接连批示。2017 年 9 月 15 日国务院公布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议依法依规对7个责任单位和85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截止目前丰三项目仍因手续不全处于停建状态。


为防止股价跳水,赣能股份于发生事故的当天紧急发布停牌公告,公司股票11月24日下午开市起停牌。


赣能股份发布的2017年年报中显示,丰三项目重新开工建设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事故对丰三项目建设工期会造成影响。但由于丰三项目为在建工程,尚未对公司业绩有所贡献,且目前公司及下属各水电厂生产经营正常,事故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承诺用于丰三项目已陆续投入资金 66,174.67 万元,目前尚未使用的资金总额为9.26亿元。


尽管丰城三期的重启时间遥遥无期,但赣能股份仍表示,募集资金未使用的金额,未来将依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计划继续投入尚未完成的丰三项目。由于丰三项目未来存在不确定性,而赣能股份管理层作出对丰三项目不计提减值的判断涉及重大管理层的判断,审计事务所在年报中将其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尽管未进行资产减值计提,但从公司年报内容来看,公司2017年净利润仅为1645.01万元,相比2016年同比下降了95.65%。


公司高层纷纷离职


自丰城事故发生以来,赣能股份的高层变动十分频繁。


2016年12月23日,赣能股份副总经理黎洪琥辞职;2017年1月25日,赣能股份副总经理,赣能丰城二期发电厂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丰城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副总指挥吴纪因违纪已被江西省有关纪检机关立案调查;3月,赣能股份副董事长黄昭沪辞职;4月10日,监事李洁辞职;同日,副总经理张松辞职;12月13日,董事辞职;2018年3月20日,公司董事长姚迪明卸任。


在2017年9月15日的国务院调查报告中,李忠清也是被追责的一员。调查报告显示,李忠清,江西投资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部。疏于管理,对安全生产部监管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建设不力问题失察。建议进行诫勉谈话。


值得注意的是,在丰城事故中被免职的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姚明迪在2018年4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而本次坠楼身亡的公司监事李忠清,公开资料显示为,男,196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江西省饲料工业协会干部、江投集团农业项目投资部干部、副主任,江西省投资经营开发分公司副总经理、江西省投资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现任江投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09年11月起担任赣能股份公司监事至今。


时间财经翻阅了赣能股份近年来的年度报告,发现在事故发生前的2013、2014、2015年都鲜有高管离职,自2016年以来的离职潮是否和丰城事故有关?时间财经尝试与赣能股份进行联系,但未获得回复。



链接:

需要王卓(自由空间)培训用可编辑PPT安全资料可到百度文库选择下载:
https://wenku.baidu.com/p/安全盾123















如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施工项目负责人,原因是多方面,其中最重要一个原因就是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究竟是哪些?

可以说,目前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是五花八门、各式各样,有的空洞的无法落实和考核,如“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考核办法、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甚至在一个施工现场可能都能搞出2、3个版本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想到那写到那,只要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要求都可以写在项目负责人的名下,如连“做好对女工特殊保护的具体工作”都有。不错,这些版本的安全生产职责的内容都是工地上应该做到的,但并不是项目经理亲自要做的工作,如果这些都是项目经理亲自要做的事那不把项目经理累死才怪呢。笔者曾经走访一施工现场,问及一名冠有全国优秀项目经理头衔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有哪些时,他一口气用了仅30分钟的时间回答了他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让人哭笑不得。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由项目经理一人包揽了,其他人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又如何制定呢?

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后果分析

安全生产

一、当前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模糊不清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首要的最大问题

为何这样说呢?

我们先从项目负责人个人的切身利益来说吧。

首先项目负责人应当十分清楚地认识到什么是责任?这不是咬文嚼字,而是必须要知晓的,否则会是你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什么是责任?责任有两层意思,一是分内的事,二是分内的事做不好承担的过失。以安全生产责任为例,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就是指项目经理本人应当做的事,做不好这些事将要承担由此带来的过失或相应的惩罚。也就是说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上所写明的各项条款就是项目负责人应当做的事,如果这些事情为做好,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甚至是法律责任。安全生产职责的条款越多,所承担的责任越多,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往往就是以你的安全生产职责条款来确定责任大小的,有可能因此承担本不应该承担的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其次,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条款不确定,带来施工现场其他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不确定性,造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混乱。当前,不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顺,其原因就是从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不清而引发的。

那么,是否是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条款越少越好呢?更不是!

严格意义上来讲,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是由《安全生产法》来确定的,即项目负责人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后果分析

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负责人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项目负责人作为施工现场生产活动经营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那么什么是项目负责人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呢?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这里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所有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能够负总责的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作为施工现场经营活动的第一责任人理应承担起以施工项目为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其中“本单位”就是指“本施工项目”或简称“本项目”。

所以,严格个意义上来讲,项目负责人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应当为:

1、建立、健全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这7项安全生产职责是项目负责人法定的职责,应成为共识。

项目负责人应当熟悉和掌握这7项安全生产职责,认真履行这7项安全生产职责,否则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后果分析

机械安全管理

三、项目负责人未认真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后果是严重

(一)带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混乱

项目负责人不熟悉或不认真履行法定的7项安全生产职责,带来的直接后果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混乱,对照7项安全生产职责可能带来的问题有: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职责不清,必然导致管理上的混乱;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管理随意性、违规操作现象得不到纠正,极易造成生产安全事故;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得不到落实,现场人员安全意识薄弱,技能和操作水平得不到保障;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造成各项安全措施不到位;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流于形式,不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施工现场缺乏有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极易造成事故应急措施的紊乱,有可能造成更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7、没有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应的严厉措施,有可能耽误救援抢救,更会造成事故责任的严厉追究。

可以看出,项目负责人不履行法定的7项安全生产职责,可来带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严重后果。

(二)项目负责人本人将受到的法律惩处

如果不履行法定的7项安全生产职责,不但有可能带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严重后果,也将带来法律上的严处。

如《安全生产法》对于项目负责人不履行法定的7项安全生产职责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如有可能受到如下处罚:

1、即使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一旦查到项目负责人不履行法定的7项安全生产职责,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由于不履行法定的7项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由于不履行法定的7项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由于不履行法定的7项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这些处罚都是基于项目负责人不履行7项安全生产职责。

5、如果项目负责人不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该协议无效,并且将对项目负责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项目将受到的法律惩处

项目负责人不履行法定的7项安全生产职责,有可能造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混乱,极易出现一些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有的可能就是一些施工现场常见的问题,这些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在违法处罚上加大了力度,大部分违法行为都可以在责令改正后随即进行罚款,有的是对直接责任的罚款,而且大部分都增加了“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条款,而不是情节严重责令停产整顿,所以处罚力度加大了。

1、一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将受到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注意:即在责令限期改正时就可以开处罚单!):

(1)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3)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4)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5)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6)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7)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如果以上违规行为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注意:逾期未改正的是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而不是情节严重的。说明以上情节本身就够为严重的了),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将受到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样请注意:即在责令限期改正时就可以开处罚单!):

(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3)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4)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5)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6)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如果以上违规行为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一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样请注意:即在责令限期改正时就可以开处罚单!):

(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2)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3)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4)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如果以上违规行为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注意:逾期未改正的是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而不是情节严重的。说明以上情节本身就够为严重的了),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5、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样请注意:即在责令限期改正时就可以开处罚单!);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注意:逾期未改正的是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而不是情节严重的。说明以上情节本身就够为严重的了)。

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样请注意:即在责令限期改正时就可以开处罚单!);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注意:逾期未改正的是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而不是情节严重的。说明以上情节本身就够为严重的了)。

8、一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样请注意:即在责令限期改正时就可以开处罚单!):

(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如果以上违规行为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注意:逾期未改正的是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而不是情节严重的。说明以上情节本身就够为严重的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违法行为都是由于项目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造成的,充分说明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其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所以,作为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必须熟悉和认真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在这里,值得探讨的是现在我们不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发牢骚,认为现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好做,没有抓手,不知对于《安全生产法》这么多的严厉监管措施为何不去用呢?

如果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进行监管,督促企业和施工现场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一定能够迈向一个新的台阶。


自由空间 2018-4-17 14:00:00 | 阅读全文 | 回复(1) | 引用通告 | 编辑
{Re: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后果分析}
自由空间国资背景下的赣能股份近年来的盈利能力相当稳健:2012-2016年,其净利润分别为1.65亿、4.41亿、3.88亿、5.75亿、3.78亿,本是有机会成为电力行业龙头股的它,却因事故跌至谷底,2017年净利润仅为1645.01万元,相比2016年同比下降了95.65%。
自由空间 2018-5-8 10:55:05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发表评论:
载入中.......................
Powered by O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