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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陕西秦岭隧道死36人事故看我国道路的心理学因素匮乏}

国家在不断地重视安全,事故在不断的发生。看起来似乎矛盾,但想想实际上也不矛盾。因为,事故发生看似偶然,实则必然。

8月10晚上11点半,西汉高速安康段秦岭一号隧道外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下称“陕西秦岭一号隧道事故”),一辆大客车撞上隧道外侧墙壁,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目前事故原因仍在调查当中,但很多网友都对事发地点的道路提出了质疑。尤其是许多驾驶人员一边倒的追究道路设计或建设者。

在历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最后的责任追究几乎都压在了驾驶员的身上。作为每天离不开汽车的驾驶人员,的确有苦难言。这次“陕西秦岭一号隧道事故”的发生,终于让憋得太久的驾驶人员有了一个发泄的机会。责任几乎都倾泻到道路上来。

这种争议不见得不好。最起码让全社会对安全重视起来。同时,交通安全不是只有驾驶人员。其它人员也不能漏掉。

网上纷纷发表看法。其中《秦岭一号隧道设计是否合理?我们应该如何避免车祸》(下称“隧道设计”)令我关注。文中提出了“如果去一味地追究原来的设计过失或不足,实际上,设计单位可能也很委屈”等道路设计并无不当的观点。同时,也提出了道路设计与交通工程设计的差异。

如果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去追究责任的话,估计正如“隧道设计”一文所说,道路设计并没有什么责任。但反过来想想,如果“陕西秦岭一号隧道事故”最后裁定有道路因素,岂不冤屈了道路设计部门?法律是公正的,不会冤屈任何人的。只要法律公正,那么道路的确存在问题。

类似“陕西秦岭一号隧道事故”的道路因素还很多。比如:高速公路驾驶走错了路线。虽然没有发生事故,但最后买单的还是驾驶员。但仅仅是驾驶人员的原因吗?不单单是吧。标志没错,但位置错了或不当。仍会让人走错路。道路设计按标准设计,本身没有错。但标准是否有错?可能有人认为驾驶员需要学习。但也要考虑驾驶员需要学习的还很多。是啊,驾驶员如果学习好了,不会出现问题。但钻研学习的驾驶人员有多少?因此,存在一个矛盾或问题:究竟驾驶者要以道路专业知识为核心。还是道路以驾驶者为核心?如果道路设计者(或建设者)能以驾驶人为核心,尽最大努力,设计出符合驾驶人心理的道路来,我想“陕西秦岭一号隧道事故”是完全避免的。从这里看,道路设计者们为了公共道路交通安全也要付出一定努力才是。

我们中国的问题,存在的问题可能很多。老百姓虽然知道,但发声的力度较小。只有出了事故才能关注。但愿以36人的代价换回全社会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视。


自由空间 2018-4-1 7:55:00 |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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