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最新日志
载入中.......................
最新评论
载入中.......................
//最新回复
载入中.......................
友情链接
站点信息
载入中.......................
博客首页 
{为了自己,为了亲人,快扩散给那些应酬喝酒的人!}


接近年关,酒局多起来,喝酒的安全问题一定要重视再重视,千万不能乐极生悲!日前,一位17岁伴娘在喜宴上酒醉后去世的新闻让人痛心。广东梅州17岁少女小钟参加好友婚礼时喝醉,被朋友送回酒店客房后不幸身亡。


喝酒真的会死人!


1. 误吸

这是醉酒者发生意外死亡的主要原因。酒后呕吐时胃内容物容易进入气道,导致患者窒息及诱发吸入性肺炎。醉酒者一定不能仰卧睡觉,头一定要偏向一侧,防止呕吐物进入气管。

 

2. 心脏急症

饮酒可诱发急性心肌梗死,尤其是老年人和有糖尿病等基础病的患者。

 

3. 脑出血

有人深度酒精中毒后,会出现脑出血。据估计我国每年有11万人死于酒精中毒引起的脑出血,占总死亡率的1.3%。

 

4. 低血糖

酒后如出现心悸、多汗、低体温、脉快有力、神志模糊、嗜睡、昏迷等症状,应警惕酒精性低血糖症,需及早就医。若低血糖昏迷持续超过6小时,会导致脑水肿、中枢神经损害,甚至死亡。

 

5. 韦尼克脑病

长期嗜酒还可能引起韦尼克脑病,这是一种急性的威胁生命的神经系统综合征,症状有意识障碍、情感淡漠、迟钝等。

 

6. 双硫仑样反应

应用头孢类、甲硝唑等药物期间饮酒可出现双硫仑样反应,如面部潮红、头痛眩晕、腹痛、胃痛、恶心呕吐等,严重者可致呼吸抑制、心肌梗死、急性心衰及死亡。

 

7. 急性胰腺炎

饮酒可导致急性胰腺炎发作,后者可产生心肌抑制因子,使心脏骤停。

 

8. 低体温

酒精可造成血管扩张,散热增加,尤其是在寒冷环境中,易造成低体温,使机体出现高凝血症、高血糖症和心律失常,造成患者的意外死亡。

 

9. 横纹肌溶解

饮酒患者常昏睡很久,如肢体不活动,长时间压迫部位,会出现肌肉缺血坏死,导致横纹肌溶解。肌肉溶解释放大量坏死物质入血,会造成多脏器功能不全,甚至猝死。

 

10. 醉酒后意外

酒驾引起的车祸是急诊科外伤病人的“祸首”。此外,曾有人因醉酒,点着祭祀的纸钱后烧到自己而死;还有人醉酒后摔倒,出现颅脑硬膜外出血。


这10类人尤其不要喝酒

 

1. 肝炎病患者。酒精会抑制和毒害肝功能。


2. 高血压、心脏病患者。酒精摄入过量会使血管扩张,血压升高等。


3. 痔疮患者。会诱发或加重病情。


4. 眼病患者。如近视眼、青光眼等。


5. 尿路结石患者。啤酒含可促使尿路结石发生的钙、草酸及鸟核苷酸等成分。


6. 妊娠期妇女。孕妇饮酒过量可能会引起胎儿畸形和流产等。


7. 哺乳期妇女。酒精会进入乳汁,不利宝宝健康。


8. 痛风患者。酒精本身就是引发痛风的高风险因素。


9. 骨质疏松患者。酒精会抑制钙和维生素D的摄取。


10. 消化系统疾病患者。会加重病情,如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等。


这10种药别跟酒一起服


1. 感冒药

绝大多数感冒药中都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过量饮酒时会消耗体内大量的谷胱甘肽,致使对乙酰氨基酚生成的代谢物无法与谷胱甘肽结合,增加肝脏衰竭的风险。

 

2. 头孢类

酒的主要成分是乙醇,进入体内先转化成乙醛,而头孢类抗生素会抑制乙醛继续转化排出,乙醛积蓄过多可导致患者出现双硫仑样反应。

 

3. 降压药

服用利血平、卡托普利、心痛定、硝苯地平、肼苯达嗪、地巴唑等降压药期间如果喝酒,可能引起血管扩张,从而出现低血压性休克,严重时可危及生命。

 

4. 抗心绞痛药

硝酸异山梨酯、硝酸甘油及硝苯地平等抗心绞痛药物,如果在服药期间饮酒,可引起血管过度扩张,导致剧烈头痛、血压骤降甚至休克。

 

5. 解热镇痛药

解热镇痛药有阿司匹林、布洛芬、双氯芬酸等,如果服用该类药物时大量饮酒,可使胃肠道黏膜受到药物和乙醇的双重刺激,甚至引起消化道溃疡或出血。

 

6. 降糖药

在使用优降糖、降糖灵、甲苯磺丁脲、格列苯脲、二甲双胍、胰岛素等降糖药期间不能饮酒,因为酒精能增强这些药效,两者相遇,严重者可发生低血糖性休克,危及生命。

 

7. 安眠药

地西泮、硝西泮、氯硝西泮、三唑仑、巴比妥类及水合氯醛等镇静催眠药,有的本身有一定的抑制呼吸、心跳的作用,而酒精也有相同作用,两者合一可产生双重刺激,严重的会抑制呼吸及循环中枢而死亡。

 

8. 抗癫痫药

长期饮酒可降低抗癫痫药(如苯妥英钠)的浓度和疗效,从而大大降低治疗作用。

 

9. 抗过敏药

苯海拉明(如强太敏)、氯苯那敏(如扑尔敏)、赛更啶等与酒同服,可引起嗜睡、精神恍惚、昏迷。

 

10. 肠胃炎药

痢特灵(呋喃唑酮片)主要用于一部分肠胃不好的人,若服药时喝酒,就会感觉醉得比平时要快,口渴、头晕眼花、面部和全身皮肤潮红、心慌气急。

 

请务必提醒家人朋友:

在服药期间以及停药后的两周内都不要饮酒,还要注意避开一些含有酒精成分的食品或药物,如酒心巧克力、藿香正气水、含酒精饮料等。


分享几个解酒招


1. 喝酒前:吃个小馒头,再喝一些牛奶

喝酒前吃一个小馒头、再喝一些牛奶。馒头中的碳水化合物和牛奶中的蛋白质可以在胃内形成一个“食物膜”,起到保护胃黏膜的作用。

 

2. 喝酒时:多喝白开水,一边喝酒一边喝汤

饮酒的过程中要多喝点白开水,能稀释酒精、加快酒的代谢。也可以喝点热的肉汤,鸡汤、羊汤都可以,但尿酸高的人不宜多喝。

 

3. 喝酒后:喝点鲜橙汁、吃点白萝卜、浓米汤

鲜榨的果蔬汁内含有丰富的膳食纤维、维生素和矿物质,能促进排泄;另外,其中含有的果糖能加速酒精代谢,帮助缓解醉酒症状。比如榨点橙汁、白萝卜汁都不错,或者生吃白萝卜、喝点较浓的米汤。

酒桌上这四种情况要坐牢


年底了,节假日又渐渐多起来了,节假日的聚会,喝酒助兴自然少不了。提醒大家,4种情形的劝酒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全国各地法院均办理过多起因劝酒引发的赔偿案件。


酒后坠崖身亡酒友担责


林刚和吴辉是朋友。一年前的一天,林刚在吴辉家喝酒。当时夜已深,吴辉打电话约朋友方强来接他和林刚。随后,林刚几人乘车出行,当行经一段山崖路时,林刚下车方便时不慎滑落山崖掉进水里,溺水身亡。事发后,林刚家人要求吴辉和方强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共计十余万元。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在法官调解下,方强和吴辉与死者家属和解,共同给付死者家属赔偿款6万元。


男子醉酒死亡同饮者赔偿


米东区人民法院向记者介绍了一起因醉酒死亡引发的赔偿案。据调查,一家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陈某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某饭店设饭局,宴请周某、孟某等8人。周某不胜酒力酒醉不醒,次日早晨,周某被发现因酒精中毒死亡。周某家人随后将该培训学校及参加饭局的7人全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周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定,周某作为成年人,对酒精中毒死亡负主要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的70%。组织饭局者陈某承担20%的责任,其余6名参与人共同承担剩余10%的责任,共计赔偿周某各项费用3.5万余元。


4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陪客户喝酒喝死了,究竟算不算工伤?


案情简介


陈林是某公司的销售,在工作期间,受两位经理指派陪客户喝酒。席间四人共喝了一瓶白酒,陈林约喝了二两,后在归家途中突然出现呕吐休克症状,两名经理赶紧将其送往医院,经诊断,陈林入院前已死亡。


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陈林属于心源性猝死,饮酒为猝死的诱因。陈林是某公司的销售,在工作期间,受两位经理指派陪客户喝酒。


席间四人共喝了一瓶白酒,陈林约喝了二两,后在归家途中突然出现呕吐休克症状,两名经理赶紧将其送往医院,经诊断,陈林入院前已死亡。


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陈林属于心源性猝死,饮酒为猝死的诱因。


得知噩耗后,陈林妻子阿慧向有关部门递送材料申请工伤认定。然而,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陈林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岗位上突然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因而不属于工伤。


阿慧不服,一纸诉状将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了法院。


一审:撤销原认定书,重新认定工伤


一审法院认为,陈林是在接受单位领导指派陪客户吃饭的岗位上,因饮酒而导致心源性猝死,可视为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病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陈林的死亡应视为工伤。


一审法院遂作出判决,撤销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书》,并限定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撤销一审判决,维持原认定书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林陪客户吃饭不属于正常的工作范畴,且因醉酒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由此,二审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对《工伤认定书》的撤销判决,维持原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书》。


谈工伤:因公陪酒死于非命得不偿失


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属工伤。本案中的陈林因经理指派陪客户喝酒,是为工作原因;在履行工作职责期间病发,当属于工作时间;病发的地点虽不在公司,但由于喝酒行为属于领导安排的办公行为,因此,喝酒的地方可视为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


所以,按照这些标准,陈林属于工伤本无可非议。


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虽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由此可见,法律早已规定,陪酒身亡,即使是工作原因都不能认定为工伤。


因为,陪酒不应成为正常的工作范畴,且若是将陪酒也认定为工作的话,是否还会再出现“送礼工伤”、“嫖娼工伤”?这些将严重违背工伤保险制度的设立初衷。


切忌盲目服从领导,不顾惜自身健康,饮酒伤身伤命,工伤不买单!觉得很赞就赏个大拇指吧!



自由空间 2018-1-29 12:57:00 | 阅读全文 | 回复(1) | 引用通告 | 编辑
{Re:为了自己,为了亲人,快扩散给那些应酬喝酒的人!}
自由空间我国拥有悠久的酒文化历史,这种酒文化不仅渗透至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在日常工作中,都自然而然地遵循着喝酒才能谈业务的潜规则,因这种潜规则伤财伤身伤命却又得不到赔偿的更是大有人在。
自由空间 2018-1-29 13:10:43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发表评论:
载入中.......................
Powered by O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