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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应着眼深层次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职业病已成为影响职工生命健康的突出问题。职业病是一种不流血的“渐进式死亡”,其危害不亚于矿难、工伤等流血的“立即式死亡”,从其发病的普遍性、延续性和隐藏性来衡量,职业病对劳动者及其家庭的伤害更值得警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1年颁布以来,先后经过 2011年、2016年两次修订,为劳动者筑起一道职业健康“防火墙”,彰显了党和国家对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高度重视。但是,仔细分析近些年国家卫计委和有关研究机构发布的职业病相关数据,不难发现我国职业病发病情况存在着实际总量底数不清、新增病例持续攀升、尘肺病高居发病榜首、农民工成主要高发群体等突出特点。而这些数据背后凸显的是政府部门多头监管、用人单位预防意识淡薄、劳动者对职业病防范知识缺失、工伤保险对职业病职工的保障尚未实现全覆盖等深层次问题。

  加强职业病工伤预防和保障工作,关乎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改善保障民生、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必然要求。针对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建议:

  完善顶层设计,加强部门协作。职业病防范涉及安监、卫生、人社、财政等多个部门,应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调整职能机制,加强沟通协作,把不同部门的管理职能,归并、整合到一个统一、高效、有机的决策和执行平台上,形成联防联控机制,让预防、保障、监管功能和政策具有系统、高效、通畅、简洁的表达模式和执行力。

  要防患于未然,完善预防机制。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预防主体责任,把预防措施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加强对用人单位在参加工伤保险、劳动安全、职业病预防方面的监管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大职业病预防的资金投入,敦促用人单位做好劳动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扩大工伤保险基金用于职业病预防的资金支出比例,规定有明确的资金支出项目、使用范围、支付规定,并进行定期检查审核,为职业病预防工作提供充足保障。

  科学确定保险费率,发挥保障作用。应科学细分行业职业危害风险等级和差别费率档次,提高职业危害因素高的行业基准费率,增大缴费额度,形成“高风险高投入高保险”的正常模式。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实践浮动费率机制。要建立浮动费率考核体系,将基金支收比、职业病发生率、职业病防治、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等多个参数纳入浮动费率考核体系。

  强调政府责任,保障劳动者权益。应强制目前所有有职业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以保证劳动者能及时获得赔偿。要借鉴社保领域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方式,制定特殊政策,有效解决应保未保的历史遗留问题。要切实保障目前已经罹患职业病群体的权益,无论其在哪个用人单位引发职业病,只要在社会保险系统内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记录,则都应给予工伤保险待遇。要在高危行业、企业建立专门的补偿基金,由职业危害因素大的行业、用人单位、政府财政、社会慈善等共同出资建立,用于那些从未参保又无法得到追偿的职业病患者。要加大宣传和监控力度,重点监控那些职业危害大的行业、企业以及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企业,建立职业病预防机制,通过强化源头治理,努力降低职业病发生率。

来源:《人民日报》(2017年07月05日 20 版)

作者:全国政协委员  张明华


自由空间 2017-7-8 19:09:00 | 阅读全文 | 回复(1) | 引用通告 | 编辑
{Re:职业病防治应着眼深层次问题}
自由空间希望各级政府、企业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不仅要重视“红伤”,更要认识“白伤”,得了不流血“渐进式死亡”的职业病,就如同生不如死。作为我们监管人员来说责无旁贷更应为劳动者建立起一道职业健康的“防火墙”。
自由空间 2017-7-8 19:12:20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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