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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 2014-11-2 20:11:0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四中全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程中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党中央专门召开全会,就依法治国作出决定,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

《决定》要求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的尊严在于自觉遵守和严于执法。这就要求执法人员严格在法律的框架下开展工作,红线不可逾越,底线不可失守。法律规定的职责就是法定职责,必须作为,必须执行,否则就是违法,就是失职;而法律没有授权规定的事情,就不能去做,不能乱作为,否则也是违法,就是渎职。失职、渎职必遭惩处。

四中全会的召开,开创了依法治国的新局面;新安法的适时颁布,标志着安全生产工作在法制轨道上又前进了一大步。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依法治国,依法治安已势不可挡。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执法工作者,应当与时俱进,审时度势,顺势而为,学好法、用好法。运用安法赋于我们的神圣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严厉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大力推进依法治安的进程,最大程度地减少各类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当前最大任务是大力宣传新安法。新安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大法,是其他安全生产法规规章的纲领。安全生产法实施十多年来,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不可否认,安法的普及方面仍然存在盲区,还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不知道安全生产法为何物的怪事。安全生产法的普法任务艰巨,秉承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是我们安全生产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唯有宣传到位,普法到位,才能有利于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有利于依法行政。

专心研读新安法是安全工作者的必修课。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自成体系,涉及知识面广泛,专业性较强。知法才能守法、执法,沉下心来,系统地学习、专心研读新安法,是提高法律素质的唯一途径。不管安监新手,还是安监老兵,只有把安法体系烂熟于心,工作中才能得心应手,才能做到公正公平许可,严格执法,不违法,真正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时刻注意避免“搭车收费”、增加许可附加条件、增加企业额外负担等现象。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也在逐步提高,稍不留神就可能招来行政诉讼,到时候被损害的是整个安监的形象。

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严格执行新安法。我们肩负着安全生产领域的许可及执法职责,首先要知责,摆正自己的位置,既不越位,也不缺位;履责就要转变观念,坚定信念,遇事不推不拖,不等不靠,勇于负责,敢于担当,敢于硬碰硬。发扬主人翁精神,把工作的事情当作自己个人的事情去做,法律面前六亲不认,不软不懒,不打折扣,不执人情法。

以学习安法为主,兼学其他法律法规。《决定》指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其中安全生产就在所述综合执法之列。这给目前执法部门提出更加严峻的挑战,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文化旅游、资源环境等等,如果在这些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执法人员就要学习并掌握更多领域的法律法规。未雨绸缪,早作准备,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避免到时抓瞎。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以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融会贯通,学深学透,入心入脑。坚持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逐步扩大,持之以恒,常态化“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打造一批作风过硬,高素质的安监队伍,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安的战略部署,才能有效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139xo20141102


Re: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 2014-12-1 10:11:58
李志雄已拜读,谢谢!
By:李志雄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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