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材料储存保管制度
1、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贮存在硐室或壁槽内。
2、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每个库房至少配备6台灭火器、6把消防锨、3个沙箱、6只消防桶,并挂牌管理。
3、除爆炸材料和必要物品、设施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存入爆炸材料库。
4、库房通信、照明必须使用防爆设备,通风量由通风队负责调整,通信由调度室负责维修,照明由机电一队负责维修;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严禁无防爆性能的无线通信器材、带有静电的衣物以及其它可能引起爆炸材料爆炸的火源、火具以及其它可能引起爆炸的物品进入爆炸材料库。
5、库存爆炸材料数量不得超过该库房辖区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雷管需要量,单个库房库存炸药不得超过3吨;单个壁槽存放炸药不得超过400kg。
6、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房内。库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时,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
7、爆炸材料必须摆放整齐有序,符合规定,室内必须保持整洁卫生。
8、爆炸材料库必须建立爆炸材料入库台账和领用台账。各种账单必须分类装订成册,便于保管和检查。
9、爆破器材入库要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履行入出库手续和清点核对交接制度。
10、发放工作必须在各自库房的发放套间进行,严禁在贮存爆破器材的库房、硐室发放。
11、发放爆炸材料必须按队、按人、按号发放。
12、工作面使用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须及时退库并做好记录,严禁隔班存留。一经发现,将严肃进行处理。
13、爆炸材料的库存、出入库以及发放必须按要求详细做好记录并长期保存。
14、对于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爆炸材料质量问题,爆破工必须在当班反馈到爆炸材料库,供应科要在爆炸材料库内建立台账,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建档记录,对失效的爆炸材料要进行性能、外观详述,每次记录的问题由当事爆破工与当班库管员共同签字认可。供应科必须每月分析爆破工反映的质量问题,并汇报矿领导,同时积极与供应商协商解决爆炸材料质量问题。向供应商通报后,连续二个月供货质量仍存在问题,供应科向矿提出更换供货渠道的建议。
15、报废爆炸材料在爆炸材料库内库存:炸药不准超过100kg,雷管不准超过500发;超过时要在两天内交供应厂家进行处理。
1、库管员应经过业务技术培训获得上岗资格证书,并做到持证上岗。使用爆炸材料的单位应提前填写计划单,按规定要求领取。爆炸材料(包括水炮泥)的领取、使用和退库必须建立相应台帐,并有领用退人员的签章。库房的各种存量(炸药槽,待发炸药、雷管)应做到帐、卡、物相符。
2、每次爆炸材料入库,库管员必须验收登记,核对和提料单数字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完好,如有差异,必须及时汇报,查出原因,找出责任者。
3、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各自壁槽内,并使标签向外。要标明进库日期,以便按进库先后顺序发放,不许积压。
4、爆炸材料库,库内贮量要符合规定:每个壁槽贮存炸药不得超过400公斤,雷管不得超过3000发,导通时导通室的雷管放置不得超过1000发,导通后的备用雷管每个壁槽贮存也不得超过3000发,发放台存放炸药不得超过3箱。
5、库房帐目必须当班记录实发、实耗退库及报废数字,做到班清、日结、月底盘查,且帐、卡、物相符。有关记录要求逐日上报区队,及时反映消耗动态,发现超支应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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