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
作者:jjh-chf 日期:2010-4-10 16:27:00

 

 渝安监发〔20103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渝委发〔2009〕8号、14号文件、渝府发〔2009〕1号以及渝府发〔2010〕2号、3号文件等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建设“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为统领,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为主线,以深入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为着力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实施对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为突破口,着力实施科学监管和效能监管,促使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通过安全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与分级监管的深入融合,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增强事故防控能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深入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促使企业做到“依法生产经营,维护员工权益,保障安全条件”,促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落实。
(二)以企业安全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状况分级依据,对不同安全状态企业从监管的密度、工作的强度上实行分级监管,促使政府安全监管实现科学监管和效能监管。
三、适用范围
市安监局负责履行专项安全监管职责的重点行业领域: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中央在渝和市属重点工商贸企业分级监管办法另行文实施。
四、分级标准
(一)分级标准。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的评定等级,对应确定分级监管等级为:一级(优良)、二级(较好)、三级(一般)、四级(较差)。
1.金属非金属矿山: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09〕70号)规定,对应安全标准化的考评标准和分值评定为四个等级:一级≥65 分,为优良;二级≥55分,为较好;三级≥45分,为一般;四级≤45分,为较差。
2.危险化学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使用规范》(AQ3013—2008)规定,对应国家安全标准化考核标准和评定等次分别确定为分级监管的一级、二级、三级;按照《重庆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市级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的通知》(渝安监〔2009〕133号)评定的市级安全标准化企业,对应确定为分级监管的四级。
3.烟花爆竹。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81号)规定,对应国家安全标准化考核标准和评定等次分别确定为分级监管的一级、二级;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直接评定为三级;发生死亡事故的直接评定为四级。
2010年底未通过安全标准化验收的、当年发生死亡事故的、有重大隐患被列为市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挂牌整治的企业,一律确定为分级监管四级等次实施重点监管。
(二)级别认定。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市安监局、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及乡镇(街道)安监办统一依据企业安全标准化的达标等级和分级标准,具体负责认定企业分级监管的一、二、三、四级等次,并以公告、文件、授牌等形式予以公布。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认定分级的企业,应在定级认定后10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书。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采取分时段、集中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方式,对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安全条件、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投入等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考核评估,及时调整企业安全监管级别,实施动态分级管理,并建立完善考评档案。
(三)级别调整。严格按照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升降对应调整分级管理等次,并实行分级认定备案制度。同时,实行下列级别管理办法。
1.企业自评申报升降级的,由安全监管部门核定升降级。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对企业日常检查、督查中发现企业安全绩效工资比例低于40%;安全生产三大经济政策执行不到位;没有实行逐级承诺诚信制度;未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和“零事故”活动;重大危险源联网监控和应急救援不落实等致使企业不再具备相应安全标准化条件的,应立即予以降级处理。
3.一、二、三级单位,一旦发现有严重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生产死亡事故、重伤3人以上安全事故或者其他重大损失的,要立即予以降级处理或者直接降为四级。
4.实行一级监管连续满三年且自律管理意识较强的企业可免予定期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可组织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和抽查,并由市安监局授予“安全生产自律单位”称号。
五、工作机制
(一)健全网络。加强安全生产分级管理的软件系统开发,实行数字化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将企业基本情况、安全标准化、分级管理数据技术录入软件系统,及时掌握企业实施分级监管动态情况,及时发现和改进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1.各区县(自治县)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落实各级监管工作人员;乡镇、街道、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各类单位的安全生产分级监督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可在村居委设立安全信息员,协助收集信息并及时上报。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年度分级监管工作计划,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居可聘请专业人员指导行政监管人员开展对各企业日常监管。
3.乡镇(街道)安监办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或者问题的,应当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意见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及时上报区县(自治县)安监局。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乡镇(街道)安监办每季度末将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详细信息数据汇总一次,于次月15日前上报市安监局;市安监局每年组织对区县(自治县)分级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全市通报检查结果。
(二)监管措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并坚持“企业自查、乡镇普查、区县复查、市安监局抽查”原则,实施分级管理和监督检查。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实施分级监管过程中,要及时掌握企业安全状况动态信息,及时完善数据库和信息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下列情况应纳入档案管理:
——各企业基本情况及其关闭、变更、迁出或注销等情况;
——各类企业安全状态、分级以及升降级情况;
——分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其整改情况;
——各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情况;
——受行政处罚以及其他奖惩情况
——对新设(建)立的各类企业应当在三个月内建立安全状况信息档案并输入数据库。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分级监管或组织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或者突出问题的,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3.三、四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薄弱,安全生产条件差,要落实专人督促整改,引导有条件的单位聘请安全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安全技术和管理咨询服务,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4证照不全,非法生产经营,问题严重,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安全生产条件差的四级单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批、保险费率、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约束。对安全问题突出、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可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实施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管理,必要时可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5.对新设(建)立或者迁入的企业,应采取定期与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沟通的方式,及时进行安全信用程度评估分级,纳入分级监管范围。
6.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商请工商、银行、保险、税务、法院等部门加强和完善对“黑名单”企业的联合执法、惩戒和抄告制度,要及时将分级监管和级别调整情况向社会公示。
(三)检查周期。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乡镇(街道)安监办应定期组织开展对各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对一级企业的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2.对二级企业的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对三级企业的定期检查原则上每个月不少于一次。
4.对四级企业必须落实专人实施针对性日常重点监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根据企业安全状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对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安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推进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扎实推进这项活动有序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和深入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将分级监管作为科学监管、效能监管的突破口,并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要把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工作与企业安全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安全业绩考核、安全标准化、隐患治理、专项整治、经济政策等有机结合起来,严格工作标准,加强督促检查。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事故多发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联系配合。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工作,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具体实施、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市安监局建立对口联系区县制度,指导、推进企业分级监管和主体责任落实,实行“局领导分片联系、处级干部联系区县、一般干部驻点联系”。市和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分级监管工作例会制度(每半年一次),定期总结、分析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四)搞好舆论宣传。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工作,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及新媒体等宣传舆论导向作用,搞好活动宣传。新闻媒体要安排时间、栏目、版面等刊播活动新闻,宣传典型经验,曝光违法违纪行为,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组织现场观摩和互相学习交流活动。对于被确定为四级的企业,要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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