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从“安监人员被判刑”说起(45)
从《山西晚报》获知:洪洞县人民法院对洪洞“12.5”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新窑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一案中,犯有玩忽职守罪的6名公职人员,作出2—8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安监人员应从中得到什么启示呢?凡在工作中,不尽责,玩忽职守,酿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政府或企业赋于安监人员的使命是,忠于安监事业,恪尽职守,监察事故隐患,发现险情及时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是工人的“保护神”。然而,有的安监人员却见利忘义,发现险情不报告不处理,对违章违规者视而不见,检查草率马虎,给事故隐患可乘之机。像洪洞12 .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5名矿工遇难,18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追究其责任,除罪责难逃的3名矿主外,与安监人员的失职不无关系。这给我们安监人员敲起警钟,既然政府或企业把你安排到安监岗位上,就应该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监察各种事故隐患,防止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知法犯法,胆大包天。安监人员是执法者,应像哨兵一样,守住每个关卡,绝不能叫事故隐患兴风作浪,更不能叫规章者从眼皮底下遛掉。然而,有的安监人员丧失原则,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怂恿违章者,甚至收受贿赂,于人的生命而不顾。比如,发生矿难的洪洞新窑煤矿,安监人员明明知道非法开采另个煤层,却不制止,不报告,任其放任自流,是造成矿难的原因之一,对其绳之以法,是咎有自取。
广大安监人员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应珍惜自己手中的权力,那就是以高度社会责任感做好安全监察工作,把住安全关,教育或处罚违章者,时刻警惕事故隐患,做工人信得过的安监干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