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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 2008-11-25 8:49:00
Re: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 2008-11-25 8:51:57
章仁根管理要标准,制度是首先.
By:章仁根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 2009-4-29 8:38:40
章仁根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3
2——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4
3——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28
4—— 生产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32
5——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34
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8
7——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52
8——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57
9——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58
10—— 事故管理制度 62
11—— 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67
12——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71
13——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77
14——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78
15——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80
16—— 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82
17—— 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84
18——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85

By:章仁根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 2009-4-29 8:38:59
章仁根1——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的各车间、机关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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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 2009-4-29 8:39:24
章仁根第二章 厂领导安全职责
第一条 厂长安全职责
1、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亲自主持并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计划,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7、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8、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坚持发生重大事故向公司汇报制度。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到当年具体工作中。
第二条 党委书记安全职责
1、对全厂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
2、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领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
4、协助行政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5、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双文明评比和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6、支持厂长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支持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党委书记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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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 2009-4-29 8:39:48
章仁根第三条 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对厂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安全生产部门报告。发生上报公司重大生产事故时,到公司汇报。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特级动火。
6、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中存在的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生产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四条 设备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设备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3、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机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或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负责组织机动(或设备)职能部门进行上报公司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安全和机动(或设备)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上报公司重大事故或与设备有关事故时,到公司汇报。
5、组织或设备安全大检查,落实设备隐患整改,制订安全防范措施。
6、负责大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
7、定期召开或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或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8、组织或设备系统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或设备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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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 2009-4-29 8:40:12
章仁根第五条 销售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供应、销售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供应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负责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8、组织供应、销售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销售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六条 人事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人事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人事教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3、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配备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技术人员和安全工程师。
4、负责遵章守纪劳动纪律教育,强化门卫制度,严禁烟、火、危险品带入厂内,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审批职工安全、卫生、消防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6、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发生重大特大责任事故的有关领导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人事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七条 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证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在安全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会系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协助安全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参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订。
4、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厂长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协助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5、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6、落实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工会主席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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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 2009-4-29 8:40:38
章仁根第八条 工程师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技术上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3、在组织新建、扩建、改建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审查厂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5、负责组织制度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规划方案,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6、参加上报公司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工程师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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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 2009-4-29 8:41:50
章仁根第三章 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一条 厂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厂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厂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
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负责对临时来厂参观学习、办事人员检查登记和进行进厂安全教育。
4、搞好各车间的安全工作,制订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5、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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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 2009-4-29 8:42:48
章仁根第二条 安全监督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厂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归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教育室;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组织制订、修订本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6、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轻烃分馏装置、锅炉、压力容器、和罐区安全监督工作。
7、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9、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到公司汇报。
10、按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1、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厂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2、负责对厂各车间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13、检查督促有车间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1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岗,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开展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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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 2009-4-29 8:43:11
章仁根第三条 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三同时”。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作法,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技术监督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4、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表扬或批评。
5、负责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6、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参加其他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条 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编制或修订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2、负责因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其他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3、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组织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用时的“三同时”审查。
4、组织并检查各车间生产操作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5、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6、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7、在技术改造和新建、改扩建装置建设时,负责组织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和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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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 2009-4-29 8:43:37
章仁根第五条 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禁止防爆等级不够的电器设备进入生产装置。
3、负责组织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安技装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要坚决停用。
4、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整改,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5、负责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
6、对外来检修和有关人员等,应组织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有关施工纪律的管理规定。
7、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报告,参加其它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 保卫部门全职责
1、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负责进厂人员的证件检查、临时入厂人员的入厂检查或检查登记,以及对上述人员禁带烟火进厂的安全检查,负责关键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
2、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3、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第七条 车辆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规定,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2、负责车辆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行驶。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负责维护厂区交通安全及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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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 2009-4-29 8:44:01
章仁根第八条 综合服务部门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隐患整改。
3、负责按规定标准做好保健食品、防暑降温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
4、负责食堂、多功能厅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5、负责本部门所属柴油机灶、热水加热器、电气设备及其它设备的安全管理。

By:章仁根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 2009-4-29 8:44:27
章仁根第四章 车间(队)干部和职工安全职责
第一条 车间(队)主任(队长)安全职责
1、车间(队)主任(队长)对本车间(队)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法规、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队)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3、配合安全、技术部门制订并实施车间(队)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实施计划。
4、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队)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5、每周组织一次全车间(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设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6、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并奖励先进班组和个人。
7、对本车间(队)发生的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负责保护事故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8、负责动火和固定动火的申请,组织并落实好动火的安全措施。
9、建立本车间(队)安全管理网,充分发挥车间(队)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10、建立健全车间(队)干部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
第二条 车间(队)书记安全职责
1、对车间(队)执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
2、协助车间(队)主任(队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车间(队)人员的安全意识。
3、针对车间(队)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其实施。
4、参与本车间(队)各项重大生产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生产活动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对有危及安全生产的因素,及时转告有关人员,并督促解决。
5、对车间(队)发生的有关责任者,做好思想工作并会同车间(队)主任(队长)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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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 2009-4-29 8:44:54
章仁根第三条 车间(队)副主任(副队长)安全职责
1、对车间(队)安全生产负责。
2、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和安全“五同时”。
3、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
4、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只能部门,防止世态扩大。
5、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6、负责组织车间(队)范围内的安全检查。
7、负责落实车间(队)大检查及临时抢修施工时安全措施,执行安全施工方案,安排监护人员。
8、负责检查新入厂人员的车间(队)级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条 车间(队)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中的工艺技术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生产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3、发生生产和与生产有关事故,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参加生产和有关事故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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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 2009-4-29 8:45:15
章仁根第五条 班组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队)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2、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队)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止违章行为。
3、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现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笔录,落实防范措施。
4、负责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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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 2009-4-29 8:45:33
章仁根第六条 生产操作人员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事故发生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报告。
5、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7、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七条 化工操作员岗位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有关的OHSE管理体系文件,做好当班装置生产工作。
2、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不准在作业区内挥舞工具,追打嬉闹,搬运物品时一定要轻拿轻放。
3、严格要求操作工人使用防爆工具,不得使用非防爆工具。
4、负责岗位范围内的安全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危及装置正常生产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或向上级汇报。
5、熟悉操作室及装置区内消防器材的性能和存放位置,能熟练使用操作室及装置区内的各种消防器材。
6、负责岗位范围内的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7、按时参加交接班,交清当班工作情况。
8、熟悉火灾爆炸应急事件的处理方法和突发事件的防范及报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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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 2009-4-29 8:45:57
章仁根第八条 质检化验员岗位安全职责
1、负责本厂油品的测定工作,确保试验数据准确无误,并做好记录。
2、严格执行有关的OHSE管理体系文件,做好当班试验安全工作。
3、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穿防静电服。
4、负责岗位范围内的安全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汇报。
5、负责试验仪器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6、熟悉化验室内消防器材的性能和存放位置,能熟练使用化验室内的各种消防器材。
7、负责岗位范围内的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8、按时参加交接班,交清当班工作情况。
9、熟悉火灾爆炸应急事件的处理方法和突发事件的防范及报警方式。
第九条 油气装、卸员岗位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有关的OHSE管理体系文件。
2、负责油品收、发、储的收发、计量操作。
3、负责储油设施附件、栈桥上所有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日常巡检工作。
4、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不准在作业区内穿脱衣物、挥舞工具,追打嬉闹,搬运物品时一定要轻拿轻放。
5、严格要求操作工人使用防爆工具,不得使用非防爆工具。
6、储油区、装卸区禁止携带移动电话、明火。
7、装卸油品、液化气时禁止非操作人员进行装卸操作。
8、负责岗位范围内的安全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危及储油区、装卸区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或向上级汇报。
9、在装卸车前,必须对所装车辆进行检查,不能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行装卸车作业。
10、熟悉油库办公室、储油区、装卸区消防器材的性能和存放位置,能熟练使用所配备的消防器材。
11、负责岗位范围内的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12、按时参加交接班,交清当班工作情况。
13、熟悉火灾爆炸应急事件的处理方法和突发事件的防范及报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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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 2009-4-29 8:46:18
章仁根第十条 装、卸车泵房操作员岗位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有关的OHSE管理体系文件。
2、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穿防静电服。
3、负责栈桥装、卸车的运行操作。
4、负责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5、负责岗位范围内的安全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6、熟悉装、卸车泵房内消防器材的性能和存放位置,能熟练使用装、卸车泵房内的各种消防器材。
7、负责岗位范围内的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8、熟悉火灾爆炸应急事件的处理方法和突发事件的防范及报警方式。
第十一条 氮气房操作员岗位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有关的OHSE管理体系文件,做好当班装置生产工作。
2、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穿防静电服。
3、严格要求操作工人使用防爆工具,不得使用非防爆设备。
4、负责岗位范围内的安全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汇报。
5、负责岗位范围内的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6、熟悉突发事件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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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 2009-4-29 8:46:41
章仁根第十二条 锅炉操作员岗位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有关的OHSE管理体系文件。
2、负责锅炉的运行和操作,对所负责锅炉的安全和经济运行负全面责任。
3、做好锅炉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4、负责岗位范围内的安全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危及锅炉正常运行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或向上级汇报。
5、熟悉锅炉房内消防器材的性能和存放位置,能熟练使用锅炉房内的各种消防器材。
6、负责岗位范围内的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7、按时参加交接班,交清当班工作情况。
8、熟悉火灾爆炸应急事件的处理方法和突发事件的防范及报警方式。
第十三条 循环水泵房操作员岗位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有关的OHSE管理体系文件。
2、负责岗位范围内的安全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汇报。
3、负责岗位范围内的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四条 消防泵房操作员岗位安全职责
1、负责火场供水工作。
2、负责固定消防泵的使用操作。
3、负责蓄水池的补水工作,保证火场用水。
4、负责消防泵房内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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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 2009-4-29 8:47:08
章仁根第十五条 维修员岗位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有关的OHSE管理体系文件。
2、负责厂区设备、设施、工艺管线等的维修工作。
第十六条 电工岗位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有关的OHSE管理体系文件。
2、负责电器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3、负责电器设备安装,调试。
4、负责电器设备的检修工作。
第十七条 加油站加油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有关的OHSE管理体系文件,做好当班加油工作。
2、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对顾客要使用文明用语,主动、热情、规范地为顾客提供加油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的合理需求。
3、负责岗位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危及加油站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或停机并汇报。
4、熟悉站内消防器材的性能和存放位置,能熟练使用站内的各种消防器材。
5、负责岗位范围内的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6、按时参加交接班,交清当班工作情况。
7、熟悉火灾爆炸应急事件的处理方法和突发事件的防范及报警方式。
第十八条 加油站进油员岗位安全职责
1、负责加油站油品入库接卸验收、油品计量、油品数量质量管理,计量器具送检、库存统计和盘点、加油站设备维修等工作。
2、负责油品测量、计算和记录工作;负责每月的计量盘点工作。
3、负责加油站的油品接卸和计量验收工作,确保卸油安全,防止发生混油冒油事故,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联系处理。
4、负责油品质量管理。认真做好油品入库的质量验收工作,入库油品卸车前要计量出卸入罐的空容量,确定卸油罐号,防止混油、冒油事故的发生。搞好油品质量维护。卸油时必须停止相关加油机的付油作业。
5、负责加油机、储付油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严禁加油机带病工作。在每日付油作业前要开箱检查加油机皮带轮是否松动和内部有无漏油现象,并做好记录。并负责监督检查加油员对加油机的使用和保养情况。
6、负责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管及按期送检工作,确保各种在用计量器具性能可靠、精度符合要求,严禁超检器具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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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 2009-4-29 8:47:35
章仁根第十九条 汽车驾驶员岗位安全职责
1、行车前检查
(1)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车辆各部技术状况,要重点检查转向机构、刹车机构、喇叭、灯光等主要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出带病车。
(2)行车前应检查行驶证、驾驶证等行车所必须的各种证件等,不准无证驾车。实习驾驶员除持实习证外,不准驾驶特种车。厂内驾车必须配备正式驾驶员。
2、途中行驶
(1)厂内汽车司机在行车途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守则》。
(2)起步前应观察车辆四周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待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数值鸣笛起步。起步后应按操作要领由慢渐快地加速。
(3)汽车在出入工厂、车间、施工现场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笛、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4)汽车在厂(场)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一般道路20公里,进入施工现场、交叉路口、转弯处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进入、出厂房、仓库,大门,以及人流密集的区间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5)在车间、库房及露天施工工地行驶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低速慢行,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6)严禁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装运物品。 (四超标准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7)停车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
(8)厂外行驶的货车载人时,要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超过规定的人数。驾驶员要等上车人员全部进入车厢,下车人员离开车体,关好车门后方可开动。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如汽车脚踏板、保险杠等处严禁站人。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禁止载人。
(9)机动车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汽车行驶或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汽车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10)在厂(场)内和车间行驶时,只准按规定路线行驶,不能从低垂的电线、传送带、工程脚手架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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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 2009-4-29 8:48:00
章仁根(11)在厂内过铁道时,要减速瞭望,确认无火车时再通过。有人看守道口横杆拦道时要依次停车。距离火车道30米以内时,不能调头、倒车,更不准超车。
(12)厂内汽车在用起重设备装卸货物时或用挖掘机装运散装货物时,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同时检查、修理车辆。
(13)厂内机动车停车不准停在铁路两轨之间,靠近火车直接装卸时,距铁路车辆的间距应不小于
0.5米。
(14)在厂区内同型号车辆不准超车,汽车进入施工工地时也不准超车。厂内跟车要根据车速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试车时,要在指定地点,设好安全监护,不准任意在厂区街道上试车。
3、收车后保养
(1)检修车辆时,应将变速杆置于空档,采取制动、掩轮等安全防护措施。
(2)清洁汽车内、外部及底投,检查轮胎与钢圈,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断裂,弹簧吊耳、骑马螺栓是否松脱等。
(3)检查补充润滑油、燃油、刹车油等。
(4)发动机熄灭后,察看电流表有无漏电现象(指针指向“—”号)。
(5)检查制动系油,气管及接头处有无渗漏,气压制动系的贮气筒应放尽积水。
(6)北方冬季车辆露天停放时,如果冷却系统未加防冻液,应把散热器和气缸体水套的放水开关打开,把水放尽,并将发动机起动后运转片刻,将水排净,以免冻坏气缸体水套和散热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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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 2009-4-29 8:48:46
章仁根2——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本厂员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为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集团分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二条 厂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集团分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条 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原则,讲究针对性、科学性,作到多样化、经常化。
第四条 凡新入厂的员工(包括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和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厂、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或学习。三级安全教育中,各级的教育内容必须符合实际,不得走过场。
第五条 凡临时工、外包工以及来厂参观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厂级安全教育。
第六条 凡承担厂内施工任务的外来施工单位,由生产办对其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厂施工。
第七条 本厂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八条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第九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业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条 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由车间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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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 2009-4-29 8:49:18
章仁根第十一条 班组日常安全教育要求:
(一)各车间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活动要有针对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生产办相关人员定期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
(二)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活动,车间领导、安全员及班组长要认真组织,严格考勤,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向班组长请假批准,并作好出勤记录;
(三)安全活动日要做到有领导、有内容、有记录,主管安全领导或安全人员要定期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检查小组要定期抽查;
(四)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预想当班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情况。讲话内容要记录在《基层班组安全建设“三标”综合记录本》;
(五)安全活动每周一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并做好活动记录,要严格保证安全活动时间,不准挪作它用。
(六)车间要指定专人对班组安全活动和班前、班后讲话的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写出验收意见。对达不到要求的班组要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检查小组每月进行一次抽查。
(七)班组安全活动情况要认真记录,做到真实、齐全、清楚、实用。记录内容包括参加人数、参加领导、活动内容、发言情况、车间领导阅签等。要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和弄虚作假。
(八)安全活动情况要与经济责任制挂钩,严格考评,生产办对活动有成效的班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达到要求的要给予曝光和必要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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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 2009-4-29 8:49:40
章仁根第十二条 班组安全活动内容:
(一)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文件、通报、安全生产制度;
(二)围绕班组一周生产工作,讨论、制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三)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反事故能力;
(四)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岗位练兵,结合岗位生产工作特点开展岗位安全技能训练;
(五)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
(六)开展安全技术座谈、攻关和安全环保科研活动;
(七)总结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和讨论装置、班组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整改措施组织实施整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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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 2009-4-29 8:50:05
章仁根第三章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我厂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化工操作工、化验员、锅炉工、电工、油品装卸工、计量员。
第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
(一)对需要进行特种作业培训的人员,由各基层单位上报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统一安排到指定地点进行培训,经考试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禁止无证上岗;
(二)各基层单位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台帐,全面掌握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复证培训情况,并及时更新。
第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管理:
(一)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定期复审,经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复审一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面掌握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及时与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取得联系,作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复证工作;
(三)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其操作证,并由人事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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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 2009-4-29 8:50:29
章仁根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由生产办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新调入我厂的从事特种作业而持有原工作所在地有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者,到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登记;
(三)指派特种作业人员外出参加取证、复证培训时,必须按时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
(四)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调动,领导必须把关,尽量避免特种作业人员的工种变换。如确需变换工种,必须及时通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并安排取证培训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集团、实业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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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 2009-4-29 8:50:52
章仁根3——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生产办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厂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第二条 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章 检查方式、组织方法和检查内容
第三条 厂级安全检查,由生产办组织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每周检查一次。检查需填写《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第四条 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第五条 日常安全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为主要内容。
第六条 季节性安全检查:
(一)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三)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
(四)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
(五)季节性安全检查由生产办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检查。
第七条 专业性安全检查:
(一)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二)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等;
(三)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等;
(四)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五)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六)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七)检查运输车辆、开停工等安全状况;
(八)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九)专业性安全检查由生产办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和各车间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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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 2009-4-29 8:51:17
章仁根第八条 节假日安全检查:
(一)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
(二)节假日安全检查由生产办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三)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1、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3、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4、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5、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6、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7、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 不定期安全检查
新、改、扩建装置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置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条 各级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一)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车间、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二)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两不交”(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分公司);
(三)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厂里无力解决的,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四)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各车间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生产办监督执行;
(五)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六)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经生产办签发,由车间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检查;
(七)各类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
(八)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隐患发生车间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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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 2009-4-29 8:51:54
章仁根第三章 隐患整改
第十一条 事故隐患范围:
(一)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二)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三)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第十二条 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一)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生产办需建立治理完成情况和效果考核验收等管理档案,并负责日常的隐患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及备案工作;
(二)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两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厂);
(三)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强监护;
(四)安全主管领导须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负首要责任,技术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负责。
第十三条 各部门及车间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全面的组织实施,按计划完成,并做好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 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一)已竣工的隐患治理项目经试运转基本正常后的2个月内,报请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组织考核、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填写竣工验收表,建立竣工档案;
(二)项目验收合格后,由车间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转入正常维护管理。
第十五条 各车间要高度重视事故隐患的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检查小组依据发现事故隐患的难易程度,隐患危险性,发生事故的后果程度及事故隐患处理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对发现重要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同时对不认真进行事故隐患整改而酿成事故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集团、**实业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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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 2009-4-29 8:52:23
章仁根4—— 生产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认真做好装置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临时检修领导小组,组织机构中必须设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检查、验收。车间检修现场必须有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
第二条 停工检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规定)。
第三条 装置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四条 对盛装可燃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应按规定进行彻底的清洗及蒸气吹扫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余气,并用仪器测试指标合格后方可作业。
第五条 在吹扫过程中,装置附近禁止动火。
第六条 严格禁止装置停车后就使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管线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第七条 在停工检修中,罐、塔、管线、容器等设备如有易燃易爆物质时,其出入口或设备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处应挂“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
第八条 检修中的用火规定
⑴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⑵施工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管理规定)。
⑶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挥发的溶剂洗刷零件及工服。
第九条 装置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第十条 严禁交叉作业,特殊情况必须交叉作业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否则不许作业。
第十一条 高空作业使用电焊时,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电焊机电源要独立设置电闸,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接地良好,焊条的夹钳必须绝缘良好。在潮湿地点电焊作业时,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第十二条 使用气焊时,气焊作业施焊点与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五米,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五米,搬运气瓶时要轻拿轻放,气瓶上的防护胶圈、防护罩要保证完好,搬运氧气瓶的手套上不得沾有油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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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 2009-4-29 8:52:48
章仁根第十三条 装置检修期间的临时用电,均应按有关临时电源使用标准,认真架设,达到使用要求,手持电动工具要配备漏电保护器,并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工作前要检查电源、线路是否绝缘良好,如有漏电现象一定要请专职电工进行修理。不得私自维修。在进行电气修理时,要设专人监护。
第十四条 装置上拆卸的设备及螺丝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别是塔、架上严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伤人。
第十五条 保证装置检修现场消防设备、器材齐全、完好,严禁将拆卸的物品堆至路边,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六条 检修过程中如有改动,要绘出图纸,并做好记录和备案工作。以免装置运行时发生事故。
第十七条 在清洗油罐(容器)时如要进入,必须先用仪器测试油气不超标后方可进入,并加装送、排风安全设施。
第十八条 在装置、管线清洗排污时,要规范管理,装置检修中的带油污的废弃物要放进指定的垃圾箱,然后进行统一处理。
第十九条 加强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特别是外部施工队伍四轮车的安全管理,要加强检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严禁超速行驶。
第二十条 任何施工人员不准随意挪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第二十一条 外来基建施工维修队伍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第二十二条 检修期间要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现违章操作,除处罚当事人还要处罚车间领导,外部施工人员要进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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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 2009-4-29 8:53:18
章仁根5——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 生产办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施工作业的风险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条 对于大、中、小修和维修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每一项施工作业,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填写《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清单》和《环境影响评价表》。认真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评价,制定消减措施,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
第四条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 施工单位对每一项施工作业必须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三章 装置检维修安全管理内容
第六条 装置检维修前,必须作好装置停工检维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维修临时组织机构,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机构中必须包含安全组,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总结,车间各检维修现场都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停工检维修项目应作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
第八条 负责检维修的人员应对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零件及各种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进行认真的检查与配备,根据检维修任务布置检维修现场,保证各通道畅通,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各种设备、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等要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九条 装置停工检维修必须制定停工、检维修、开工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生产、技术和安全人员讨论后,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装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艺要求绘制出盲板图和盲板拆装表,盲板加装完毕后,由生产办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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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 2009-4-29 8:53:51
章仁根第十一条 参加检维修的人员(包括外委项目的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之前,检维修组织机构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维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保护以及预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落实停工检维修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外委项目在签订检维修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规定和本厂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生产办的统一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对于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作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作好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 装置停工由生产办按停工方案停工,确保安全停车。
第十五条 装置停工后,按照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并按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的物料的回收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十六条 对盛装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的检修,在停工后,应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加上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使之与相连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盲板的拆装应按停工方案的盲板图进行,并作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 在停工吹扫过程中,应停止装置周围(150米以内)一切预制用火及其他用火作业。
第十八条 严禁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的管线和容器,以防爆炸着火,而应该先用蒸汽(或氮气)将油品和油气吹扫干净后,再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将存水吹扫干净。
第十九条 在停工检修时,罐、槽、塔、容器、管线等设备中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与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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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 2009-4-29 8:54:27
章仁根第二十条 对于进入设备内部检维修的项目,在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常温、常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的放料阀、排空阀,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留物料时,方可进行,在打开人孔盖之前,切忌把螺丝全部松开,严防烫伤人员。
第二十一条 对于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包括下水井、地漏要确实封死、盖严,装置区内的地坑、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面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爆炸着火。
第二十二条 装置停工的注意事项:
(一)装置停工时,必须有一名领导在场与当班班长统一指挥停工,停工过程不宜过快,并注意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
(二)设备、管线吹扫必须制定流程和吹扫登记表,明确吹扫程序、吹扫时间和负责人,依次进行吹扫置换,防止遗漏或吹扫后又串进物料;
(三)禁止向地面、下水井和空中排放油品(或物料),防止发生爆炸、着火、中毒等事故,装置排放物料应在装置全部停车后,方可进行;
(四)凡是检修项目,厂安全负责人必须同检修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检修部位的名称及检修作业的内容;检修部位处理情况,包括处理时间、分析结果和分析时间,装拆盲板的部位和采取的措施,检修作业的环境及注意事项等,未经厂安全负责人交待和未经生产岗位班组长同意,检修人员不得进行检修工作。
第二十三条 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第二十四条 检修中的用火管理,严格执行轻化工厂《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在检维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经警队 24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的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第二十六条 在检维修期间要保证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器材完好备用。
第二十七条 装置检修后,检修单位与本厂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检修现场必须作到料净、场地清。
第二十八条 开车前,生产办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装置的各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第二十九条 检修后的压力容器、设备及管线等,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传动设备要进行单机试运,安全装置要进行调试复位,未经过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连锁等不准投入使用。
第三十条 接收易燃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收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合格,按方案拆除盲板,由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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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 2009-4-29 8:54:54
章仁根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十一条 各级安全人员要深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作业,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二条 要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督。作业不停,监督人员不能撤离。
第三十三条 施工现场监督人员一般要监督检查如下内容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具的穿戴情况;
2、消防设施和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3、各种施工方案和作业票的实施情况;
4、施工现场的交叉作业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
第三十四条 现场监督人员有权制止施工过程中的“三违”行为,及时向上级汇报。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停止作业,再进行汇报。
第三十五条 对各车间执行本规定情况,生产办以定检和抽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扣奖或行政处罚。性质恶劣并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按照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集团、实业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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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 2009-4-29 8:55:34
章仁根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动土作业是指生产区内部地面、埋地电缆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等各种动土作业。
第二条 动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有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证。
第二章 作业管理
第三条 动土前,本厂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及施工的安全措施的现场交底,并负责贯彻落实。
第四条 动土前,施工单位必须与本厂取得联系,应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和施工要求,查清动土地点的地下情况,制定施工方案并落实安全措施,由生产办和动土地点所在单位联合签发《动土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 动土中,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动土许可证》上规定的安全措施和审批人员提出的补充要求,不准擅自撤消或改变安全措施。
第六条 动土中,若发现有事先未预料到的地下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别的物品时,必须立即停止动土,并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
第七条 在临近电缆、电线的位置动土时,应小心谨慎、轻轻挖掘,严禁使用铁锹和抓斗等强行深挖。
第八条 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时,应该视挖掘强度作好防止滑坡和塌方等情况的必要安全措施。
第九条 动土中被暴露的电缆、管线等,应及时妥善保护,迁移电缆和悬吊电缆火线时,必须停电,经验电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 挖掘土方应该由上而下逐层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且应作好排水措施,防止塌方和滑坡情况发生。
第十一条 动土完毕,现场的沟、坑等应及时填平,否则,应该设置围栏、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置红灯指示。
第十二条《动土许可证》审批后,应交动土执行人随身携带,对违章指挥、审批手续不全以及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动土作业,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第十三条 在雨期和解冻期在土方工程内作业时,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集团、实业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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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 2009-4-29 8:56:43
章仁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办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三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三)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四)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四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二)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三)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四)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五)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六)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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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 2009-4-29 8:56:44
章仁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办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三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三)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四)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四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二)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三)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四)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五)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六)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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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 2009-4-29 8:57:26
章仁根(七)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办批准;
(九)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返防爆等安全要求;
(十)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十一)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十二)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十三)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十四)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十五)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十六)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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