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载入中。。。
博客公告
    载入中。。。
时间记忆
    载入中。。。
博客登陆
最新日志
    载入中。。。
最新评论
    载入中。。。
最新留言
    载入中。。。
博客相册
博客好友
    载入中。。。
友情连接
博客统计
    载入中。。。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2008-7-16 9:33:00

确保突发火灾事故时,能迅速发应出击,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公司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第二条  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第四条  安全环保科根据厂区情况配齐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每月要对消防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并备案。

第三条  对上级消防安全部门提出的关于消防器材、设施的整改意见相关部门要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第五条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公司职工要爱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不能将消防设施挪作他用。除发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

第六条  因生产、技改、扩建、腐蚀、损坏、报废等原因需要新增或更换消防器材的,各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告知安全环保科,由安全环保科报送安全环保部购买。

第七条  因组织演练等培训活动使用消防器材的,演练结束后,两日内必须将消防器材归还到指定的仓库或存放点。

第八条  厂区发生火灾,各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扑救,事后,安全环保科应及时将使用郭的消防器材及时进行清理,并在两日内将消防器材增补到原存放点。

第九条  处罚

(1)随意动用、挪用消防器材的,处当事人100元罚款;无法追究道具体人员的,处所在部门100元罚款;故意破坏消防器材的,除按价格赔偿外,另处当事人200元罚款;无法追究道具体人员的,处所在部门500元罚款;

(2)消防器材去向不明,不能说明其原因的,除按价格赔偿外,另处其所在部门100元罚款。

(3)对部积极落实上级消防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不按规定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改的,处整改负责人100元罚款。

(4)因演练使用器材不及时归还的处责任人50元罚款。因发生火灾事故动用器材的,不及时报告和归还更新器材的处50元罚款。

(5)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按《消防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 标签:消防 安全管理 制度 
  • Re: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2009-5-1 7:54:51
    章仁根第一条 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By:章仁根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2009-5-1 7:55:03
    章仁根第二条 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By:章仁根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2009-5-1 7:55:19
    章仁根第三条 对上级消防安全部门提出的关于消防器材、设施的整改意见,相关部门要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By:章仁根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2009-5-1 7:55:30
    章仁根第四条 安全环保科根据厂区情况配齐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每月要对消防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并备案。
    By:章仁根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2009-5-1 7:55:41
    章仁根第五条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要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公司职工要爱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不能将消防设施挪作他用。除发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

    By:章仁根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2009-5-1 7:55:59
    章仁根第六条 因生产、技改、扩建、腐蚀、损坏、报废等原因需要新增或更换消防器材的,各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告知安全环保科,由安全环保科报送安全环保部购买。

    By:章仁根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2009-5-1 7:56:12
    章仁根第七条 因组织演练等培训活动使用消防器材的,演练结束后,两日内必须将消防器材归还到指定的仓库或存放点。

    By:章仁根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2009-5-1 7:56:24
    章仁根第八条 厂区发生火灾,各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扑救,事后,安全环保科应及时将使用郭的消防器材及时进行清理,并在两日内将消防器材增补到原存放点。

    By:章仁根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2009-5-1 7:56:38
    章仁根第九条 处罚

    (1)随意动用、挪用消防器材的,处当事人100元罚款;无法追究道具体人员的,处所在部门100元罚款;故意破坏消防器材的,除按价格赔偿外,另处当事人200元罚款;无法追究道具体人员的,处所在部门500元罚款;

    (2)消防器材去向不明,不能说明其原因的,除按价格赔偿外,另处其所在部门100元罚款。

    (3)对部积极落实上级消防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不按规定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改的,处整改负责人100元罚款。

    (4)因演练使用器材不及时归还的处责任人50元罚款。因发生火灾事故动用器材的,不及时报告和归还更新器材的处50元罚款。

    (5)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按《消防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By:章仁根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2010-7-27 14:54:14
    风尘来客(游客)里面有错别字,删除再打上去
    By:风尘来客(游客)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发表评论:
    载入中。。。

    易安

博客
    易安博客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O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