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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刑”不是“万能钥匙”,严格执法才是硬道理(11月作品)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时,有专家建议,开车玩手机相当于“盲驾”,比“醉驾”和“毒驾”更危险,应该入刑,纳入危险驾驶罪。

  客观上看,时下,“低头族”确实越来越多,边开车便玩手机也的确会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由此而引发的交通肇事也不在少数。但要不要将某种非法行为列入刑法,笔者认为,还是应该慎行。从立法的条件和目的上说,刑罚应该作为最后一道“防线”,只有确定了现有的行政处罚手段都不能起作用时,方能考虑提高处罚力度。从目前的情况看,玩手机开车的情况还远没有到管不住、管不了的地步。依靠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严格执法,加强管理,应该是能管得住、管得好的。

  众所周知,开车打手机本就违法,按照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者将被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并扣2分。但这里也有个问题,就是立法之时并没有考虑到手机及移动互联网发展如此之快,现在除了用手机拨打接听电话,更多的还有开车时用手机接发短信、刷微博微信、打手机游戏,以致对这些新出现的影响驾驶安全行为处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显然,玩手机的危害性要比用手机拨打接听电话的危害性更大,现在不是急于讨论要不要将开车玩手机入刑的问题,而是完善相关的交通法规,明确法律规定,做到有法可依,避免陷入处罚时无法可依的窘境。

  现在,玩手机开车的情况越来越多,一方面,与司机安全意识淡漠有关;另一方面,与相关部门宣传教育不到位、执法管理不严也不无关系。我们注意到,现实中对于开车时使用手机的违法交通法行为,处理的并不多,也没有采取过类似检查“酒驾”那样强度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这表明,开车玩手机现象的增多除了法律规定存在真空,执法力度不大、执法不严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如果能够完善法规,对开车玩手机者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辅以公开曝光等行政处罚方式,相信同样也会引起驾驶者的重视,从而减少此类影响驾驶安全行为的发生。如果没有严格执法这个前提,即使入刑也难以消除部分人的侥幸心理,效果自然不会很明显。

  入刑,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不可否认,刑法的震慑力是一般法律所达不到的,但如果不管遇到什么事都首先想到入刑,那就难免有懒政之嫌,也不利于维护刑法的尊严。

  “入刑”不是“万能钥匙”,严格执法才是硬道理。对开车打手机违法行为,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规定的很明确,200元以下罚款,并扣2分的处罚力度也不算低了,笔者认为,管住“开车玩手机”之类的危险行为,一方面要靠引导教育,让所有的司机都认识其危险性;另一方面,要靠严格执法,发现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依规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此,可以预见,玩手机开车必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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