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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有恙登个“检讨书”就能迎刃而解?

2017年1月5日前后,突然有不少企业集中来问如何刊发“检讨书”。工作人员称,这些企业都是应观山湖区住房和城建设局的要求前来。据介绍,有些企业的“检讨书”刊发了一周,花费5600元。工作人员表示,至于如何刊发、需要刊发多少天等问题,要企业询问观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要求。(1月14日 北京时间)

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相关部门不去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却让责任单位花一定的费用,在报上连续刊发一周的“检讨书”,不知道这闷葫芦里究竟卖得是啥药?

我们都知道,“检讨书”通常是人做错了事情,向集体和个人承认错误的一种书面形式。可对企业工程存在安全隐患也用作“检讨书”形式,而且还通过登报公之于众,这恐怕是让人有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之困惑。且不说观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企业花钱在报上登“检讨书”是否合法合规,单就在报上登“检讨书”作用和意义就让人质疑。

这“检讨书”登在报上是企业集体行为,就如同企业在报上登声明一样,没多大实质性的意义。相反,这可能还是一种流于形式的走过场,花小钱欲盖弥彰的障眼法。从工程安全和质量角度上讲,既然相关部门已经发现工程存在安全隐患,就应该责令限期整改。

作为监管部门,要么责令其对工程安全隐患逐一整改;要么责令其将整体工程推倒重来。如果这样一来,工程方就是一个巨大损失,不仅要费时费力,而且还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如此,这些工程有安全隐患的企业岂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吗?

由此,我们就不难理解,观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工程有安全隐患的企业在报上登“检讨书”的真正目的了。一是对工程有安全隐患的企业被查出来,公之于众了,如果今后再有更严重的安全质量问题,恐怕这也能作为自己辞咎的依据之一。二是通过公之于众的“检讨书”也让相关部门和人员知晓,观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工程有安全隐患的企业做了工作。

由此看来,对工程有安全隐患,相关部门不介入督促限期整改,反而还让当事企业大张旗鼓地在报上登“检讨书”,实在是一种乱弹琴的行为。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尤其是在民生工程建设上,我们更不能有任何的闪失,否则,就可能重蹈 “小洞不补,大洞吃苦”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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