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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员面临困惑的原因分析与对策

众所周知,企业安全员是一项责任重、压力大、待遇低、风险高的工作。比如,检查中,未发现隐患,出了事故是安全员失职渎职;查出了隐患,车间、班组未及时整改也是安全员失职渎职。近年来,一些基层安全员因失职渎职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事例已屡见不鲜。安全员委屈与无奈、倍感压力!难怪有人形象的比喻说,千万不能把安全员的院门打开,一旦打开,恐怕安全员会跑光。这虽是戏言,但也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原因分析:

一是工作部署与执行脱节。一些企业“老板”的安全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严重,轻投入、重产出,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对上级领导布置工作或检查,表面“好好好、行行行,马上就办”,领导一走,立马就抛到九霄云外。一头扎在车间、班组生产建设现场忙碌的安全员,对老板“截留”的工作部署丝毫不了解,谈何贯彻落实。

二是安全员的地位低。调查发现,绝大多数企业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员,即使配备了,最多也不过两、三个或三、五个人,是企业人数最小的科室。他们虽然脱产,在公司有张办公桌,但是,多数安全员只是普通工人的身份,其权力还不如一个班组长。试想,工人管工人都不听,别说工人管干部了。要说安全员有“权”也是隐形的,因为这要看“一把手”对安全的重视程度。重视了,安全员就有“脸”,说话办事就有权威。但是只能罚不能奖;如果不重视,安全员就是聋子的耳朵——摆设,说话也不灵。再就是对隐患的整改、违章人员的查处,有的人认为安全员很威风,遇到违章行为可以随时开罚单。其实,这种权力是极其有限的,是有较大风险和代价的。轻者,仇视性远离或当面讽刺挖苦;重者,随时会遭遇人身伤害及家庭财产损失。为此,一些人视安全管理工作为“定时炸弹”。导致击鼓传花,机构缺失缺位现象越来越严重。

三是对安全人不理解、不支持。一些人把个别安全人腐败现象看成普遍现象,片面地认为安全员都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看谁不顺眼想罚谁就罚谁,无事生非,专找“出力人”的茬。只要一出事故,就认为是安全人收受贿赂、不负责任造成的;一些媒体在报道时,多是问题,安全人的付出和努力全然不见,既便是有相关成绩的报道,也是只言片语,微乎其微。反面的东西挖的多,正面的东西弘扬的少,批评问责的多,理解鼓励的少。发生一个事故,社会哗然一片、不明舆论一大堆、领导批示一大片,“失职”、“渎职”的帽子满天飞,压得安全人抬不起头。

四是追责方式欠妥。出了事故追究法律责任无可厚非。但是,《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面对法律明确规定,为什么事故追责时,相关决策层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确相安无事或仅仅给一个警告处分,倒霉的总是听令于众多领导吆喝、无职无权的一线安全员呢?这种拿“店小二”作“替罪羊”的追责方式是不是有损于法律的公平公正?

    五是低落的情绪削弱了安全员的工作激情。不合理、不客观的追责方式、工作待遇,让安全员产生逆反心理,工作忧心忡忡、消极被动、束手束脚、得过且过,不敢管也不想管。即使管了也多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敷衍了事,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对策与建议

首先安全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积极参加安全生产业务培训,全面学习并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行业规范,制定、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要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找准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的结合点,深入研究如何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努力在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安全制度、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履职能力,以扎实认真的工作作风赢得公司干部职工的信赖和支持。

其次,安全员要运用法治思维,广泛认真宣传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争取企业决策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了解与重视。要经常性的与分管领导汇报、沟通、交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把存在的问题全部交底,并认真做好记录。同时,要积极向分管领导宣传灌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让分管领导督促、倒逼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客观、公平、公正对待安全员的工作。另外,要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虚心接受安监人员的业务指导,积极认真落实好安监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因为不仅法律法规规定了安全管理工作者的职责,而且各级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也根据当地工作实际,依法做出各种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这就意味着安全员也必须落实好、践行好。如果忽略了这方面,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往往也会被认定为失职渎职或玩忽职守。

三是安全员要有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安全员承担着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的重任,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马前卒”。要定期分析研判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严格完善有效的各科室、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通过学习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业务知识、技术技能和管理经验,使自己切实成为安全生产的内行。要深入企业每一个生产经营建设场所,倾听每一名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到信息在一线获得,隐患在一线发现,问题在一线解决,经验在一线积累;要坚持问题导向,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强化事故预防工作,着力在隐患整改上下功夫。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要主动争取各级领导、部门支持,走出怕抓安全生产影响经济发展而不能抓、怕得罪人而不敢抓、怕责任大而不愿抓的思想误区,大胆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努力形成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氛围。尽职尽责的种好“自留地”,管好“责任田”,在其位谋其政,不避事,不怕事,不失位,不错位。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涉及到谁都一碗水端平,自觉做到清正廉洁、忠于职守。以衷于法律、衷于企业的高上情操,以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宁听骂声、不听哭声”的坚强斗志,情真意切的为企业保驾护航。

    四是企业决策层要多关心、理解、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客观公正对待安全管理人员功与过;要树立安全员的权威性,合理提高安全员的待遇,让肩负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重任的安全人感到企业的温暖,激励他们安心、尽心、热心地投身工作,以坚强的信念、高昂的斗志全身心投身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是社会各界尤其是政府行政司法机关,应将精力更多地倾向于维护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法治环境,要真正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的内在规律,按照权责一致的法治要求,建立“在岗要尽职、履职需到位、尽职可免责”的机制体制,厘清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责权边界;在安全事故的追责中,要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企业“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依法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责任。不能把事故发生的原因一股脑的全都归咎于安全员的身上,避免责任追究时出现权责失衡、责罚不均等问题。别再让安全员出力、流汗又流泪的悲剧一演再演。(刘在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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