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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放心当平安

近日,到一家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发现该企业事故隐患及管理漏洞教多,当安监人员把相关问题反馈给企业老板时,老板一脸问号,反复辩解安全厂长对工作如何如何负责,他如何如何信任,又如何如何放心,不可能存在这么多的隐患和问题等。然而,当安监人员把隐患与问题摆到他眼前时,他才不得不承认问题的严重性。

用人不疑,疑人不用,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把放心与信任当作企业平安无事的“保护伞”、“护城墙”,老板自己当“甩手客”、“座上宾”,整天优哉游哉,对企业的管理不管不问,其结果不能不说令人堪忧。

阿里巴巴集团创始人马云说,领导的职责就是要确保事情有结果和部属有成长!分配工作后不闻不问是领导人的失职。检查工作进展,完善工作方法和信不信任没有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律规定职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都作了具体规定。

君不见,因管理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已枚不胜举。

面对法律的严格规定,为什么还有一些企业领导人无动于衷、铤而走险呢?大概有两种意识作祟。一是法律意识淡薄,义气当先,责任缺失,或压根就没把人们的生命安全放在心上,不让触碰的高压线偏得去碰;二是艺高人胆大,侥幸心理严重,肆无忌惮,爱怎么来怎么来,高估了自己抗风险能力,像酒驾醉驾的人一样:就喝这么一点儿,没事儿!可真上路了,神经根本扛不住酒精的侵袭。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安全生产,一头连着人们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头连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一旦发生事故,一切说辞都苍白无力,一切理由都于事无补。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是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大意失荆州的教训无需赘言,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在思想上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常备不懈;在行动上守规则、知敬畏,高度自觉,唯有如此,才能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确保你、我、他生命财产平安健康。(刘在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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