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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是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上水平的有效途径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决定对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百分制年度考核。由此结束了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无考核的历史。

        考核就是压力,没有考核就没有动力。对安全生产年进行年度考核,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省级政府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的有效方法和重要途径。加强安全生产考核权重,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上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把安全生产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不断抓细抓实抓好。从“安全生产”到“安全发展”,从“安全发展理念”进而明确为“安全发展战略”,形成了一系列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尤其是在安全生产指导思想、战略布局、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治理体系等诸多方面,不断建章立制,丰富了具有时代特色的安全发展理论体系,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的执政理念,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精神动力和基础保障。

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在抓根本、打基础上,积极引领安全生产工作向纵深挺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事故防范、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细化落实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消除隐患,有效推动了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乱。站在新的起点上,我们还必须清醒的看到,安全生产工作在一些地区、部门仍存在较大差异,顽固性很强。客观地说,一些地方和企业为了追求一时的发展、短期的效益,对安全生产关心甚少、重视不足、投入不够。有的人谈起上项目激情燃烧、津津乐道,谈起安全生产懵懵懂懂、左顾右盼,选择性、随意性很大,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从近年大量正反案例可以证明,安全发展观念牢不牢,已成为安全生产工作成绩好坏、成效大小的关键性因素。  

因此,《办法》把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来认真部署、严肃考核,不仅体现了“三个必须”的指导原则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执政理念,而且体现了党和政府高层领导坚持问题导,未雨绸缪的敏锐洞察力。《办法》措施细化,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体现了奖惩分明的原则,对各级政府领导树立安全生产紧迫感、责任心,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可以说,完善和落实制度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过程,就是攻坚克难、推动工作的过程。地不分南北,职不分高低,抓安全生产这副千钧重担必须人人上肩。《办法》出台,不仅能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者的作用,而且还有利于上级领导在选人、用人上做到公平、公正,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脱颖而出。因此,我们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端正态度,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勇敢的接受党和政府对我们的考核与检验,加大《办法》使用力度、考核权重,使《办法》真正成为硬指标、试金石、验证码,不断激励、推动、引导我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刘在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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