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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没事”,能撇清事故责任吗

5月8日约21时,福建泰宁县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山体滑坡失联人数、救援进展以及泥石流原因等进行通报。对于网上质疑的水电厂办公楼和生活营地等选址问题,中国华电集团福建分公司总经理李立新回应说,办公楼30多年来未现灾害,生活营地选址搭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此次灾害的发生主要是因为连续的暴雨所致。”(5月9日《新京报》)

出了事故,很多有关领导都习惯性把责任往外推,生怕责任追究到自己头上,最后吃不了还要兜着走。笔者认为,出了事故后,第一时间就是全力以赴救援,挽救生命;其次是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把所有可能影响事故的原因都要查个水落石出;最后才是责任追究,引以为戒。

然而,就网上质疑的水电厂办公楼和生活营地等选址问题,中国华电集团福建分公司总经理李立新回应说,办公楼30多年来未现灾害,生活营地选址搭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且不论是否按李立新所说,就事故还没完全调查清楚而言,这个水电厂办公楼和生活营地建在山脚下,加之连日强降雨天气,有没有安全预防措施?

比如:有没有组织人员密切关注天气和山体滑坡变化?尤其是在人命关天的办公楼和生活营地的相对集中的地方,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部门整天都在忙些什么呢?平时谈及安全时,都能把安全工作放得高高在,遇到工作任务繁重时,却把安全工作丢之脑后去了。

在很多情况下,我们有些领导总是对安全工作抱着:“不出事不重视,出了事故,才能引起高度重视”。笔者在基层也经常听职工发牢骚:“非等出人命才能引起领导重视”。殊不知,这样亡羊补牢为时已晚。这世上从来都没有后悔药,生命对我们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其实,每起事故的发生都不是偶然,都有其的必然性。就山体滑坡来说,假如在连日强降雨天气,水电厂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都能引起高度重视,对山体变化密切关注,如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做好人员疏散,加强安全预见性和预防性,这样难道还能造成如此人员重大伤亡事故吗?

事实上,我们有些领导就是存在惯性思维,不出事故拍胸脯,出了事故拍屁股。充分相信“30年没事”就没事。而探求事故成因:人、物和环境因素的作用,是事故的根本原因。从对人和管理两个方面去探讨事故,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都是酿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因此说,不管现在事故追责如何定论,其“30年没事”的安全自证都没说服力。我想,任何辩解都难以撇清相关领导和部门对本次山体滑坡所承担的应有的责任。与其急于推卸责任,不如赶紧查找安全不足,避免类似安全事故重蹈覆辙,这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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