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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0日
  • 作者:云南省安全监管局网站
  • 来源:云南省安全监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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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宣传部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云安监管〔2013〕62号

  各州(市)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广播电视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省直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37号)要求,为开展好我省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安全生产“夯实基础年”活动、推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注重实效,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加快实现根本好转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文化力量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从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时开展。

  5月31日,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动员视频会。

  6月3日至9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

  6月9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0日至16日,开展安全文化周活动。

  6月17日至23日,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6月24日至30日,开展论坛、知识竞赛等活动。

  四、活动内容

  (一)动员部署“安全生产月”。各地区、各单位要进行“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拉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序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社区要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在相关专题栏目中播出安全生产专题、访谈、公益广告等;报刊、网络、通讯等媒体要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发布“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

  (二)开展煤矿安全“双七条”专题活动。各地区要按照“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和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统称“双七条”)。各产煤地区和相关部门要坚持宣传与督导相结合、培训与执法相结合、表扬先进与惩戒落后相结合,多渠道、多层次深入推进“双七条”在所有煤矿得到切实执行并见到成效。

  (三)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各地区、各单位要通过举办事故案例展览,组织观看主题宣传片《安全发展,成就辉煌》和警示教育片《伤逝》、《职责》、《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3)版》,组织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汲取事故教训,讲解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推动安全工作。

  (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设置各种形式主会场,布置咨询台,发放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教挂图、画册、宣传页等资料。在宣传咨询日,要突出“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的主题,注重利用各类媒体、“12350”热线、展览展示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向社会公众、从业人员提供煤矿安全“双七条”等政策法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技术装备应用、防护产品使用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五)开展安全文化周活动。各地区、各单位要开展基层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宣传活动,推出“安全生产月”主题及煤矿安全“双七条”专题展板、公益广告等一批优秀的安全生产宣教产品,夯实安全生产文化基础。各地区要组织“安全电影,情系基层”巡回放映活动,重点放映电影《安监局长》、《零的神话》;开展“同唱一首歌”活动,学唱、传唱歌曲《生命守护神》;根据实际组织各类文艺演出、法制教育等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文化,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

  (六)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各地区、各单位要广泛开展不同层级、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增强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要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开展“安康杯”知识竞赛、“青安岗在行动”等活动,积极参与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组织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知识竞赛活动(具体要求和试题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网站下载)。

  (八)开展“安全生产纵深行”活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决定组织主流新闻媒体深入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纵深行”活动,报道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夯实基础年”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好经验和做法。请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五、组织领导

  由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单位有关领导组成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统一领导协调有关工作,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活动期间组织、指导、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各地区要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月” 活动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部署和安排。特别是公安、交通、煤炭、建设、铁路、教育、旅游等行业以及各大型企业集团要做出详细安排和部署。

  六、活动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日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解决当前安全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重心下移,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把“安全生产月”作为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夯实基础年”活动重要内容抓好抓实,加强领导,积极参与,形成合力,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及早部署,精心组织。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及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充分准备,精心组织,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注重实效。要紧密联系实际,贴近群众生活,以较强的针对性、知识性、趣味性和吸引力,使活动收到更好的效果,使国家和我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常识进一步深入人心。

  (三)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加强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活动情况的跟踪调度、资料收集和经验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并分别于5月20日和7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吴东兴,联系电话:0871-68025618、68025628(传真)。

  地址:昆明市董家湾曙光中路1号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邮编:650041)。

  电子邮箱:593948724@qq.com。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云南省安全监管局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云南省总工会 共青团云南省委

  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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