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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一、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夯实基础,深化安全生产四化建设”

  二、活动时间

  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同时开展,设立6月16日为安全生产咨询日

  三、活动安排

  为明确各阶段宣传重点,增强全市活动的统一性和针对性,将“安全生产月”划分为四个周,每周确定一个活动主题:第一周(6月1日至6月5日)为安全警示教育周;第二周(6月6日至12日)为应急救援演练周;第三周(6月13至19日)为安全法治宣传周;第四周(6月20至30日)为特色活动周。

  1、刊发署名文章。6月1日,市安委会刊发署名文章,并向社会发布“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各区、县(市)安委会组织安全月启动活动,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升安全旗。

  2、深入开展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咨询日)9时30分,辽宁省安委会、沈阳市安委会、和平区政府在和平区北市场皇寺庙门前广场,联合设立咨询日中心会场。省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消防局等部门和单位在现场设置咨询台,提供咨询与服务,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

  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现场设立举报投诉服务台,受理市民现场或电话举报投诉。当天,各区县、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设立分会场或咨询站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咨询日宣传活动。

  3、开展“我为安全生产代言”微信接力活动。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地区、各企业要广泛动员组织职工、社会公众利用微信传播安全知识,把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安全生产的期望寄语等分享到朋友圈。

  4、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市安监局组织企业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观看“生死之间”安全生产系列警示教育片,引导职工深入吸取事故教训。

  组织流动宣讲放映队,深入企业车间班组、施工现场等一线工作岗位,通过组织观看和讲解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片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培养职工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

  5、开展“安全生产违规行为随手拍”活动。市安监局组织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不安全行为解读违规行为。

  6、开展“安全隐患治理行”活动。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地区要结合实际,选取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派出执法队伍,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治理曝光活动,并跟踪推动整改落实,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7、开展“应急演练专题行”活动。市安监局组织开展多部门协调、配合的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综合实战演练。各地区、各单位要选择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涉爆粉尘等高风险行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和城市建设运行中的重点部位,开展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政企联动的应急演练活动,并认真组织评估、总结和宣传,通过演练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

  8、开展“依法治安集中宣讲”活动。市安监局通过举办安全生产教育专题讲座、观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解读事故案例等多种形式,集中宣讲新《安全生产法》及配套法律法规,推动安全理念普及和安全素质提升。

  (二)区县活动

  各区县、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活动主题和统一部署,参与全市性活动,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周”、“应急救援演练周”、“安全法治宣传周”活动。同时,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一线,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具有区县和街道特色的活动。

  (三)行业活动

  各行业要认真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积极参与全市性“安全生产月”活动。

  由各专项宣传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分别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铁路道口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校园安全等具有行业特色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四)生产经营单位活动

  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在积极参与市、区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根据活动主题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有本企业特色的活动,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相关企业,要积极组织和发动广大一线员工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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