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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矿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矿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鲁煤监政法函〔2015〕21号

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兖矿集团、山东能源集团、山东省齐鲁新航集团、山东鲁能菏泽煤电公司:

  为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7号)和《山东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5〕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树立“零死亡”理念,发出安全生产最强音,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煤矿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务求工作实效,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5年5月30日

山东省煤矿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统一组织开展的第十四个“安全生产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7号)部署和《山东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5〕16号)安排,结合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面向社会、面向企业、面向职工,通过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安全生产系列活动,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零死亡”理念,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强化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强化舆论引导,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为全省煤矿企业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三、全省性重点活动安排

  (一)开展“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主题宣教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制定活动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网评员、通讯员和社会监督员作用,通过组织开展专题讲座、举办培训班、观看影视录像、发表重要体会文章或请专家做客主流媒体,开展网络在线访谈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强化安全法治观念,营造舆论氛围,使“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理念深入人心。

  (二)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活动。结合贯彻落实《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普法办关于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的通知》(鲁普法办〔2015〕2号)精神,掀起学法、尊法、守法新高潮,为推进依法治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形式、注重实效,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同时,要认真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煤矿安全“双七条”和山东煤矿安监局“九个七条规定”,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引导全省煤炭系统干部职工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切实提升依法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的水平。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以开展“增强宪法意识、依宪履职尽责”大讨论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建设活动为抓手,引导每位国家工作人员努力争做带头崇尚法治、厉行法治的模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更不能徇私枉法。

  (三)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为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在这一天,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等方式开展咨询活动,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统一提供政策法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逃生自救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联合主流媒体集中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并通过公益短信、微博、微信等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开展“千名安监干部进千家企业”活动,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统一行动,送法律法规到企业、送安全培训到现场、送安全服务到基层。山东能源集团要认真组织代表队,做好参加“全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视)知识竞赛”的各项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积极组织观看竞赛实况(山东广播电视台电视公共频道黄金时段播出)。山东煤矿安监局选择1个煤矿企业,参加企业的宣传咨询日活动。

  (四)开展新一轮“千名干部与万名矿长谈心对话”活动。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领导干部带队深入基层、深入井下,紧紧围绕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主题,以矿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主要对象开展面对面、心贴心的谈心对话活动,进行一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和依法治国、依法治安重要意义”宣讲,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激发矿长和各级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牢固树立“零死亡”理念,强化带班下井、强化瓦斯监测、强化安全考核、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推进依法治安,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制度完备、安全责任明确、安全措施落实,担当起对矿工及其家庭、企业、社会的责任,切实解决安全生产摆位问题,真正体现“安全第一”的方针。

  (五)开展“六打六治”专题行活动。根据省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继续深入开展“一矿一组”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把隐患当事故对待,推进风险预控管理。各监察分局要认真组织开展三季度预防性技术监察,把专业问题查深、查细、查实、查透,重点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要突出监察重点,盯紧30万吨/年以下、改制改造托管、开采800米以深三类重点矿井,以及“一通三防”、防治水、机电提运、冲击地压和职业危害防治五个重点专业,特别要结合季节特点,突出开展好雨季“三防”和防冲击地压专家技术监察,以零容忍态度持久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活动,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违法违规建设和图实不符、隐瞒作业地点等行为,坚决落实上限处罚、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严肃事故问责措施,严格执行对煤矿企业及责任人员的“双罚制”,提高违法成本。

  (六)开展安全责任专题行活动。各煤矿企业要完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同时按照规定张贴挂图。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依据新《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对辖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集中督查,总结先进做法,推广典型经验,曝光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并跟踪推动整改落实。

  (七)开展应急救援专题行活动。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大力宣传《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74号令),普及应急常识;并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活动,加强应急演练评估工作,实现应急预案闭环管理。山东煤矿安监局救援指挥中心要围绕全省近年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开展1次多部门参与、上下协调联动的综合应急演练,锻炼应急响应和指挥能力。各煤矿企业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认真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针对汛期特点,全省所有煤矿要开展一次停产撤人演练,山东煤矿安监局救援指挥中心要加强调度,掌握动态,并选择1个煤矿企业进行现场督导。

  (八)开展煤矿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煤矿企业要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安全教育微电影、安全生产情景剧、警示教育展,举行安全教育大讨论等多种方式,使事故警示教育对象从矿长等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延伸到煤矿所有职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对煤矿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反面典型公开曝光,通报、约谈,抓住典型事故案例,坚持“四个对待”(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来对待、把过去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来对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来对待、把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山东煤矿安监局和各监察分局要进一步加大对煤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瞒报等情况的查处力度,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九)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0号),设置企业风险公告栏,佩戴岗位安全卡,大力推广手指口述、岗位风险描述、安全操作要点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岗位安全知识,深入推进班组安全建设,营造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要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积极创建安全文化和安全诚信示范企业(矿井),打造安全文化品牌,强化安全自我约束。要动员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创作安全生产文艺文化作品,参加“全国安全生产优秀文艺作品创作征集活动”“第九届全省安全文化书画摄影作品有奖征集活动”,为依法治安营造良好的宣传文化氛围。要继续开展“安康杯”竞赛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传统活动,努力营造“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氛围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山东煤矿安监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局长王端武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杨成超同志、刘学平同志,总工程师田学起同志任副组长,机关有关处室、各监察分局和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各煤矿企业要成立活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措施、经费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至少分别参加1至2次“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统筹规划,注重实效。要加强领导,细化分工,做到每项活动责任到人、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要统筹安排,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提早谋划,做好动员部署,形成上下联动的协调机制。要严格落实反“四风”、转作风要求,着力发动基层职工群众积极参与,扩大活动覆盖受众面。对自选动作要有创新,力求宣传重心下移,力度逐层递增,做到生动鲜活、务实创新。

  (三)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山东煤矿安监局网站开设专栏,加强对全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报道。山东煤矿安监局和各监察分局办公楼前悬挂“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等内容的横幅。要充分发动各级主流媒体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加大宣传报道密度,同时发挥好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兴媒体作用,扩大宣传声势,营造宣传氛围。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和跟踪调度,全面及时掌握辖区煤矿企业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及时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推动活动不断深入。请各监察分局将辖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优秀组织单位名单(按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总数的10%确定)于7月2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山东煤矿安监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扈天保、谌喜燕,电话:0531-85685053、85685153;

 

  电子邮箱:safenew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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