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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排周六加班 下班途中猝死属工伤吗?

悬赏: 10 积分 提问于:2015-03-04 14:38:11  点击数:

上周六,公司领导通知大家加班,可在当天下午4点,我的同事刘某经批准提前下班后,刚走出单位大门不久,即因突发心脏病死亡。两个月前该职工已查出患有心脏病,单位一直以来也准许他时断时续上班。请问,我同事的死亡能认定工伤吗?(魏先生问)

提问者: 荷君 - 经理 [四级]


(共 2 个回答) 网友回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首先,刘某上班的事实必须确定。其次,必须确定他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当场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上下班途中突发疾病不能视同或认定为工伤。如果他确实是在走出单位大门后才突发疾病的,显然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

回答者: 向春华 - 经理 [四级] 03-05 09:33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首先,刘某上班的事实必须确定。其次,必须确定他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当场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上下班途中突发疾病不能视同或认定为工伤。如果他确实是在走出单位大门后才突发疾病的,显然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

回答者: 向春华 - 经理 [四级] 03-05 09:33